劉曉波:通向極權暴政的現代雙軌(上)

劉曉波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7月8日訊】有朋友推薦德國人英戈•穆勒所著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王勇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讀後的最深感觸是:當一個民族在狂熱的愛國主義和種族傲慢的綁架下,將民族復興的希望寄託於某一救世主、並讓他獨攬全部國家權力之時,濫用權力的暴政的暢通無阻,靠的就是無法無天和惡法治國的結合。

德意志民族,向以理性、冷靜、嚴謹和紀律而著稱,但是,希特勒極權的成功,靠的卻是對完全相反的非理性煽動:狂熱的民族主義和傲慢的日爾曼主義。而本該是最具理性的德國法官們,卻在愛國狂熱的裹挾下徹底喪失了理性。

首先,愛國主義使法官們赦免了希特勒的罪行,爲他的日後崛起提供了機會。衆所周知,希特勒及其信徒曾在慕尼黑發動過“啤酒屋暴動”,儘管整個暴動形同鬧劇,沒有對政府造成實質性威脅,但以當時的德國法律來衡量,這是不折不扣的陰謀顛覆政府的叛國行動,決不會因暴動未遂而改變其顛覆和叛國的性質,所以,希特勒等暴動的策劃者和參與者,理應受到嚴厲的司法制裁。而且,依據當時的《保衛共和國法》,類似奧地利公民希特勒這樣的外國人在德國犯有顛覆罪,起碼應該被判“驅逐出境,不服從者處以徒刑”。

然而,在1924年對“啤酒屋暴動案件”的審判中,僅僅對希特勒等人判處堡壘拘禁的最低刑。國民法院的法官們之所以如此輕判,其理由就是愛國主義:“被告的行爲均是受著一種純粹的愛國精神和最高尚的無私理想的指引”,“是以行動來挽救祖國”等等。而且,法官們還認爲:儘管希特勒是一個外國人,卻是一個“具有德國人的思想感情的外國人”,所以不適於“驅逐出境”的法律。

愛國主義蒙蔽了法官們的眼睛,法官們必然褻瀆司法正義,正如愛國主義毒化了哲人智慧,使大哲海德格爾變成“坐在講臺上的希特勒”一樣。

其次,愛國主義使法官群體泯滅了理性,陷於對希特勒的盲目崇拜之中。在納粹剛剛掌權後的1933年10月,象德國知識界發動效忠納粹運動一樣,德國司法系統也掀起了狂熱的司法效忠運動。在第一次德國法官全國代表大會上,站在最高法院門前的一萬名法官高舉手臂,在“嗨,希特勒”歡呼中行納粹禮。在這些法官的心中,他們只是各類法院的法官,而希特勒,不僅是國家元首,也是整個德國的法官。所以,法官們“以德國人民的精神起誓”,終生追隨“德國法官”希特勒。

再次,這樣的公衆狂熱,既可以製造出任何救世主神話,也能夠製造出殺人民族的合法化神話。也就是說,愛國主義使侵略戰爭、種族滅絕和鎮壓異己得以合法化。在納粹極權之下,正是效忠於希特勒的德國法官,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縝密的法律思維,經過富於邏輯性的法理論證,制定出一系列踐踏人權和種族迫害的惡法:《民族與帝國緊急狀態排除法》、《保護德國人民法》、《保衛人民與國家法令》、《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社會蠹蟲法》、《遺傳病預防法》、《軍事法條例》、《反對背叛德國人民與一級顛覆活動法》……反猶排猶的種族滅絕和對一切不同政見的暴力鎮壓,就在愛國主義的庇護下得以合法化了。

也就是說,在希特勒統治時期,國家的納粹化導致了司法系統的納粹化。二戰後,盟軍在清除佔領區的納粹分子時,法院系統中效忠納粹者的比例之高,實在令人震驚,幾乎接近百分之百。比如,希維恩伏特即決法庭的人員,百分之百是納粹黨員;在威斯特伐裏亞司法系統中,納粹黨員和親納粹組織的成員占93%;在巴姆堡上訴法院轄區內,309名司法人員中納粹黨員占302名;在英國佔領區內的美國轄區,只找到兩名法官與納粹無關。

爲了弘揚“純粹的愛國精神”和保證“德國種族的完美性”,殘暴的極權意志上升爲“國家法律”,一項項惡法的出臺、實施和執行,幾百萬猶太人和成千上萬的社會渣滓、國家蠹蟲、帝國叛徒、元首敵人和反戰人士……被押赴集中營和監獄,被吊死和槍斃,被塞進毒氣室。這些法律中的最野蠻部分還帶有原始叢林的殘忍,以國家利益和種族健康爲理由,強制殘疾人絕育,從肉體上消滅精神病患者和弱智者。

2004年7月6日於北京家中

作者爲獨立中文作家筆會主席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劉曉波:八九運動中普通民眾的高貴
六四15周年當天異議人士難屬受迫害
【專欄】劉曉波:六四凌晨的黑暗
蔣彥永「平安」下落不明 劉曉波軟禁在家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