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據新華社6月24日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報告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情況時說,全國開發區多達6015個,規劃面積3.54萬平方公里,相當於5310多萬畝,其中相當數量是耕地,而且有的是高産農田,開發區的規劃面積已超過現有城鎮建成區面積的總和。截至2003年初,在建和擬建的大學城46個,占地面積超過40萬畝。目前全國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高爾夫球場306個,遍及全國26個省市,占地48。8萬畝,其中也佔用了不少耕地。有的以建大學城和高爾夫球場爲名,大搞房地産開發。據國土資源部統計,近幾年因建設用地、房地産開發、結構調整等共佔用優質良田1300萬畝。各地在清理整頓中上報撤消開發區3763個,核減規劃面積1.4萬平方公里,退回土地1600平方公里複耕1100多平方公里。
讀了這條消息,我又一次地感到又喜又憂。經過核查清理,`撤消了62。5%的開發區,核減了接近40%的規劃用地,退回土地約240萬畝,有165餘萬畝已經複耕,這是可喜的。但是,把這些數位比較 一下,便可以發現,實際上退出來的土地還不到被占規劃用地的5%,有40%的土地雖然已經核減,但還沒有退出,並未核減的土地占55%。即便是已經核減的1。4萬平方公里土地(約2100萬畝),是否能夠退出來恐怕也很成問題。根據過去的很多先例,檢查報告的數位和落到實處的數位,往往相距甚遠。
在並未核減和應退未退的五千餘萬畝土地中,有多少是耕地?盛華仁並沒有說,他只是說,“其中相當數量是耕地,而且有的是高産農田”。就算有一半是耕地吧,也有2500萬畝。這些開發區大部分集中在東部和西部,每個農民的耕地面積只有一畝左右。2500萬畝耕地非農化,就有2500萬農民喪失耕地;以每畝産糧500公斤計,每年就少生産糧食125億噸,相當於五千萬人一年的口糧。如果加上大學城、高爾夫球場以及違規建設的高速公路、機場、廠礦等等,就更嚴重了。今年在宏觀調整中被發現制止的常州鐵本,占地就有6500畝,其中耕地4500畝,使6000多農民無家可歸。一方面是糧食生産形勢十分嚴峻,另一方面是大量耕地流失;一方面宣傳“以人爲本”,另一方面又有成千上萬農民流離失所。這是多麽突出的矛盾!
全國建這麽多開發區、大學城、高爾夫球場,究竟有多少是當前社會生産發展所必需的呢?曾經被宣傳爲大學城樣板的河北東方大學城,現在問題成堆,已經成爲人們的笑料。至於高爾夫球場,據說其審批權在國土資源部,該部迄今一共只批准過10個高爾夫球場,而全國在建擬建的高爾夫球場竟達306個,僅北京一地就已建有19個,還有8個在建!
民以食爲天,食以田爲本,剝奪耕地,就是剝奪老百姓的口糧。爲什麽這麽多地方官不顧農民死活,硬要佔用耕地呢?這裏面不僅有“政績觀”的得失考慮,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著巨大的物質利益。不論是開發區也好,大學城也好,高爾夫球場也好,一個專案動輒幾千上萬畝土地,僅僅土地的含金量就足以使貪官和奸商垂涎欲滴,躍躍欲試。在高額的回扣和“勞務費”面前,什麽良心道德,什麽爲人民服務,什麽“以民爲本”,都可以棄之不顧。這是近年來土地犯罪案件不斷上升的主要原因。據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資料,從1999年到2002年,每年平均有13。7萬件土地犯罪案件,到2003年11月,不到一年便上升爲16.8萬件,而受到懲處的人卻很少。在前四年內和2003年,分別要有1512件和1787件土地犯罪案件,才有一個人受到刑事處分。一千多個案件才有一個人被判罪,風險率只有一千餘分之一。對於那些利欲熏心的貪官和奸商來說,這是多麽值得一干的勾當。農民和城市拆遷戶的災難,正是他們的福音。
國務院今年3月間發出《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等行爲的緊急通知》,嚴格地作出“五不准”的規定:不准用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林糧間作;不准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建設用於畜禽養殖的建築物;不准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不准納入退耕範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專案外,不准非農專案佔用基本農田。當然,爲了保持一定水平的糧食生産,作出一些硬性規定是必要的,但前兩個“不准”還可以商榷。讓農業進入市場,是發展社會生産必然要經歷的過程,農民生産什麽,應該讓他們自己根據市場形勢作出選擇,沒有必要硬性規定。因此,《緊急通知》規定栽種速生豐產林的,要限期恢復耕鍾,建有畜禽養殖等建築物的,要限期拆除並整理複耕,就顯得不甚合理。更令人不安的是,《緊急通知》對最不應佔用農田的開發區、大學城、高爾夫球場等等卻不置一詞,客觀上縱容了這些與民爲敵的不法行爲。由於利益巨大而風險極小,土地違法事件與日俱增,層出不窮,耕地正在大批流失,成千上萬的農民無田可種,無家可居,保衛耕地,拯救農民,已成爲刻不容緩的緊急任務。以民爲本,首先是以農民爲本;以農民爲本,就要保護農民的耕地,把農民從無地可耕的危險境地裏解救出來。
保衛耕地、解救農民的具體方案有三:
治標之策二。一是火速制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大學城、機場、高速公路及並非十分必要的大型企業的建設,沒有開工的不准開工,已上馬的要停下來,由國務院統一審核;可建可不的一律不建,已經建設過半的也要停工撤出,把土地還給農民。極少數確實爲建設所必需的專案,須經國務院審核批准後才可上馬。二是對非法佔用土地而造成農民或市民的財産損失的專案,一律須照價賠償。一定要使那些相互勾結、殘害百姓,從而獲致暴利的貪官和奸商傾家蕩產。對那些爲了庇護罪行而不惜犧牲人民利益的保護傘,也要一查到底。據《老年文摘》6月7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近表示,歡迎律師和社會各界對法官進行監督,對那些顛倒黑白、弄虛作假、貪贓枉法的法官,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真有決心這麽做,就應對當前全國人民矚目的非法侵佔土地大案——周正毅案進行徹底的清查,要他賠償對拆遷市民所造成的損失;查清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爲什麽對周正毅會重罪輕判,而對鄭恩寵卻無罪判有罪。查清這個案子背後的黑幕,不僅可以找出貪贓枉法的法官,還可以挖出庇護他們的保護傘,從而使拆遷戶得到補償,使鄭恩寵得以昭雪,使周正毅及其庇護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嚴肅查處,可起殺一儆百之效,促使很多違法占地案件得以公正解決。
治本之策是把土地還給農民。目前農村的土地在名義上歸集體所有,實際上爲官府所壟斷。所謂“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不過是一句空洞的諾言。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既非長期,也無保障,只要貪官污吏一聲令下,便可以收歸成爲他們同奸商交易的商品。因此,最根本的辦法是實行“耕者有其田”,以目前的承包地爲基礎,把土地所有權分到農民手裏。爲此,要適當修改憲法,並制定新的《土地法》,規定農民享有土地的全部處置權,任何機構和個人都無權剝奪。這是保衛土地、解救農民的最具根本意義的措施。
目前的土地形勢十分嚴峻,只有標本兼治,才能遏制耕地不斷流失的趨勢,拯救農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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