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貪污案演變成政治風波始未(一)

香港廉署搜查報館案中案

共同維護香港社會核心價值:新聞自由 廉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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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婷綜合報導)七月廿四日,香港廉政公署(廉署)派出逾百名調查員,連環突擊搜查香港七間主要報館(註一)的編採部門、一間律師事務所及兩名記者的寓所,帶走一批文件,六人被「邀請」到廉署協助調查,包括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大狀艾勤賢和律師林炳昌。廉署一夜之間成為眾矢之的,多份報章狠批廉署嚴重干預新聞自由,粗暴侵犯傳媒對資料來源保密原則;美、英等政府亦對事件表示關注,國際記者組織紛紛譴責廉署的行動。然而,事件的始作俑者並非廉署……

面對來自四方八面的批評,廉署強調他們並非主動搜查報館,而是在接獲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轉介案件後才採取行動,而梁愛詩則是應上訴庭的要求。

*推卸責任 劃清界線

不過,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卻將責任推給廉署,指律政司只管檢控,不管調查。特首及其他高官更將被批評為「弱勢政府」的姿態表露無遺,他們爭相與廉署保持距離,像特首董建華除透過特首辦發表聲明,指不滿廉署此次行動者可循法律途徑及現行機制解決云云外,他不願正面回應事件;曾任「廉政專員」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明,他沒有參與事件,「事件手法是否過敏,則屬見仁見智」等。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形容官員的回應是「抽象肯定,具體肯定」。政府一方面聲稱維護新聞自由,另一方面卻大規模搜查報館。

廉署前執行處首長郭文緯則以過來人的經驗,指他相信廉署是徵詢過律政司意見才採取行動。法庭頒發搜查令應該是經過嚴格審批,相信今次是因為案情嚴重,而非針對傳媒。

*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而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等人則點出了事件的另一面。鄭家富表示,從廉署披露的被捕人士資料可見,這次行動目標並非針對記者,他質疑廉署是否有需要申請搜查令到多間傳媒機構搜查,他希望廉署不要為了打大老虎而做出損害新聞自由的行動。


鄭家富所說的「大老虎」,一般認為是指曾任廉署高級調查員的林炳昌律師(五十四歲)和曾經專為廉署作檢控官和前律政署副首席檢察官艾勤賢(五十七歲)(註一)。林炳昌亦直認整件事根本是衝著他和艾勤賢而來。

艾勤賢、林炳昌和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被廉署視為「天、地、人三魔」,他們三人聯手挑戰廉署始於九三年,當時「人魔」徐家傑突然被廉署終止合約,立法局曾就此召開聆訊。(註二)此後,艾勤賢和林炳昌經常代表被廉署檢控的人士打官司。例如○一年為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辯護,及去年歌星陳奕迅之父、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三百萬元賄款,還有一宗代表前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余志然申請司法覆核,指廉署冤枉余與徐家傑吃飯時,向中國國安部特工洩密而將余革職,但敗訴。

廿四日被廉署拘查後無條件釋放的大律師艾勤賢,為牽起搜查報館風波、被廉署起訴涉及貪污的「先科國際有限公司」老闆黃創光的代表律師,他廿六日向《南華早報》記者表示,他並非向外界洩露消息的人士,他亦無意就廉署的拘留行動提出法律訴訟。另一位被拘查四十一小時的律師林炳昌則表示不排除採取民事索償。

*黑手暴露證人身份

艾勤賢所說的「洩露消息」是指迫使廉署搜查報館的導火線,廉署於七月初拘捕「先科國際」涉嫌貪污案的九名男女。其中一名先科職員獲保釋後,據報下落不明,由其友人聯同艾勤賢前往中區警署報案,艾更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隨後,香港數家傳媒同時獲「報料」指該女職員遭廉署「非法禁」,於是廣泛報導並公開該女職員的資料。卻原來該名被指失蹤或「非法禁固」的女職員已答應做廉署的證人,指證「先科國際」案的嫌疑犯。


就這樣,證人的身份被曝光,目前未有消息她是否仍會繼續做證人,影響廉署的調查及起訴工作。由於廉署並沒有向外透露當事人是證人,廉署懷疑有幕後黑手觸犯《證人保護條例》,非法披露受保護證人的身份資料,於是按照法庭的要求,在廿四日採取搜查報館及拘捕艾和林的行動。

其實,警方與廉署搜查傳媒機構,過往也有先例,八九年九月廿九日,「四五行動」成員示威期間與警員發生衝突,其中一人被打至失聰。同時十月,警方帶同搜查令到無線電視及亞洲電視新聞部,檢走一批新聞片段作檢控的證物。另外,同年年底,《蘋果日報》一名記者涉及賄警案,廉署派出二十名調查員到該報進行調查。


據無線電視引述消息報導,有記者在協助調查時,廉署人員向他宣讀《保護證人條例》最高可判監十年,以脅迫記者透露新聞消息來源,記者認為帶有恫嚇成分。報導引述廉署回應指,署方不予置評。

*淪為喉舌 自我審查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強調,廉署強行揭露新聞消息來源是記者所不能接受的,若記者無法保護消息來源,以後還有誰有膽向記者投訴?那麼以後傳媒機構就只能報導花邊新聞或者淪為政府或者商家喉舌,到時候就很難監察政府,最終受害的是社會大眾。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則擔心太過頻密的搜查報館,會對傳媒機構造成心理上的警惕,可能令傳媒機構更加容易自我審查。

特區政府去年推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曾向公眾保證,政府手中雖然擁有權力,但一定會謹慎運用,絕不會用以箝制香港的言論自由,然而廉署今次行動無疑摑了港府一巴掌。

*新聞自由 不可侵犯

在美國,新聞自由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在香港,新聞自由是社會的核心價值。

搜查事件發生後,在電台「烽煙」節目和部分互聯網新聞討論區所見,大部分市民支持廉署的調查行動,在港台《千禧年代》討論廉署行動的一小時內,共有九名市民表達意見,其中八人支持廉署行動。此數據說明了什麼?廉署和傳媒的公信力問題?還是市民認為廉潔公正比新聞自由更重要?

廉署作為獨立於公務員體系的獨立運作調查機構,今次搜查報館行動衝擊了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新聞自由,然而香港市民並不希望見到這種衝突,因為新聞自由固然重要,一個獨立決策運作、不畏強權抗貪污的廉政公署,同樣是維繫香港地位的擎天之柱。媒體與廉署應該並肩合作,共同捍衛新聞自由,及維護廉政公署的獨立超然地位。

注釋
註一:包括東方報業集團的《東方日報》和《太陽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大公報》、《信報》。

註二:艾勤賢早年當律政署的副檢控官,九○年被廉署懷疑提供假護照及筆型手槍、協助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潛逃,而遭囚禁十日,罪名不成立;以跟廉署打對台而聞名。

註三:不久,廉署聯同反走私特遣隊破獲一宗走私煙案,拘捕了拳擊總會正、副會長洪榮華和田漢輝,他們都是徐家傑(徐熱愛拳擊運動,曾擔任拳擊總會會長)的好朋友,亦是拳總其中的重要財政支柱,據《壹週刊》當時指「皆因徐掌舵的拳擊總會,過去兩年都由洪和田不斷『泵水』」。翌年,「廉政專員」施百偉首度公開透露,解僱徐的主因是他不相信徐的人格,如徐曾要求某國駐港領事冒總領事簽名,以便向影視及娛樂處表示支持一項拳賽,徐並向該名領事提供一萬元賄款;事後徐致函該國總領事及其政府,投訴該國駐港一領事有失德行為,並涉及本地「三合會(黑社會)」。

施百偉指徐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但律政署的法律意見認為不應予以檢控。他重申,解釋徐與徐所指的性騷擾案、種族主義或歧視無關。(//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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