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傅國湧:《農民權益保護法》保護得了農民嗎?

傅國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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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據官方媒體披露,《農民權益保護法》已在起草之中。媒體為占中國人口最大多數的農民將擁有一部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而歡欣,字裡行間對這部法律充滿了期待。《農民權益保護法》真的保護得了農民嗎?我禁不住想,如果一部《農民權益保護法》能保護全體農民的權益,那麼憲法更應該能保護全體公民的權益,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權,因為農民首先是人,是公民,而不是甚麼特殊的弱勢群體,作為公民,所謂農民的「平等國民待遇」在理論上從來就不是一個問題。只要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都能真正落實,農民的權益自然也就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用不著再化心思去制定甚麼《農民權益保護法》了。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國的基礎,是國家機器和所有團體、組織、個人共同奉行的準則。假如連憲法都只是寫在紙上的空洞條文,和一個不並不打算實行的門面裝飾,那麼法律出台得越多,權威性也就越弱,最後統統都成了文字遊戲、文字垃圾。所以真正要保護農民權益,最恰當、最便捷的途徑還是從實施和完善憲法入手。何況弱勢又豈止是農民,其他工人、市民、普通知識份子的權益難道就不要保護了嗎?憲法覆蓋面最寬,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用胡錦濤在紀念憲法公佈施行20週年大會上的話說,「憲法不僅是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我們現在面臨的困境說一千道一萬,根子就在於憲法未能成為「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某些強勢機構、組織、個人常常凌駕在憲法之上,無視憲法的存在,或藐視憲法的尊嚴,他們損害、剝奪的也不僅僅是農民的權益,而是所有中國人的權益。

有關專家指出,起草《農民權益保護法》涉及到農民的財產權、民主政治權利、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自我組織的權利、自由遷徙的權利、自主擇業的權利等等,這一切實際上也是全體公民的都要面對的問題,有一些在現行憲法當中起碼在字面上已經解決,比如財產權、選舉與被選舉權、結社自由、擇業自由等,遷徙自由雖在憲法條款中沒有載明,但通過修憲程序也不難解決。至於農民的土地權益、自主經營權利等通過《土地法》等法律即可得到規範,農民的醫療、受教育、社會保障、就業權利等都可以通過國家醫療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教育法、勞動法的不斷完善加以保障,沒有必要、也無須單獨立法。如果說這些已經出台的法律和正在逐步建立的制度都是不能保護農民的相關權益的,那麼即使出台了《農民權益保護法》也未必就能達到保護農民權益的目的。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一部保護農民權益的單行法,而是所有中國人的公民權利、基本人權是否能在憲法層面上得到落實,換句話說,就是能不能成為「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要讓法成為公民權利的保護神,當然要靠憲法意識的普及,一方面固然取決於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無論官有多大、權有多重,是否都能養成無條件地「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習慣,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全體公民(毋庸置疑包括全體農民在內)能不能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的時候,每一次都能拿起憲法這個武器來捍衛、抗爭,無論面對的是多麼強大的力量,也無論這一力量來自哪一方面,始終能以憲法之盾維護自身權益,不亢不卑,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珍惜自己的憲法權利、天賦人權。在城市居民中,從南到北都曾出現以憲法抵制強制拆遷的新聞,北京的那道「憲法人牆」讓人記憶猶新。農民的權利也只有靠農民自身來爭取、維護,而不是靠任何外在力量、青天大老爺、救世主來恩賜。

當然,在確立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上,政府負有最大的責任,如何通過強有力的違憲審查機制的建立來糾正一切違憲行為,如何通過立法程序的不斷完善、通過輿論開放將國家納入憲法軌道,在憲法框架內解決任何不同的分歧,這是比制定《農民權益保護法》遠為重要、也更為迫在眉睫的大事。一旦憲法不再是空文,農民權益的保障也就不是甚麼「討論」中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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