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訴請離婚 沒”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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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據民視新聞吳若望編譯報導)加拿大部分地區,在去年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年就有三千多對同性伴侶、向當地政府申請合法結婚,但加拿大昨天卻傳出第一起同性伴侶、訴請離婚的案件,可是因為並沒有同性戀離婚的相關法律,所以這兩名女子沒「法」離婚。

四十一歲和六十一歲的兩名加拿大女子,去年6月間向政府申請結婚,可是兩人卻在婚後五天宣佈分居,並且結束將近十年的伴侶關係。

如今兩人更在婚後一年多,向法院訴請離婚,只不過加拿大離婚法規定,離婚的兩造必須是一男一女,所以她們在短期內還是對方的合法配偶。

當初同性伴侶在爭取合法結婚時,或許並沒有考慮過同性離婚的問題,所以才會出現同性戀者想離婚、卻無「法」離婚的情形。

現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計畫在近期舉行聽證會,來設法解決這個加拿大的同性司法問題。

同時在美國,由共和黨佔優勢的眾議院,二十三號以兩百三十三票對一百九十四票,通過婚姻保護法,規定聯邦法院不得命令禁止同性婚姻的各州,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這樣的結果讓民主黨大為不滿,認為這只是年底大選造勢的一種手段,不但傷害聯邦司法的信譽,也嚴重打擊美國同性伴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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