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3日電)四川明達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峨邊縣政協副主席葛君明二十1日被炸身亡案宣告偵破,該縣農民張明春因與明達公司佔用河灘地採砂場存在補償糾紛﹐遂以同歸於盡的方式報復炸死了葛君明。
中新社報導,樂山市警方說明案情稱,二十1日爆炸發生後﹐樂山市警方確認其中一名死者為峨邊縣政協副主席﹑當地富豪葛君明﹐另一死者身份不明。警方組織三十名案偵民警以及搜毒搜爆犬火速趕赴峨邊﹐查看現場。
據一家茶行老闆王某和家住明達公司辦公樓上的張某提供的重要線索顯示﹐當天早上九時許﹐一名五十歲左右的男子提著一個裝有物品的編織袋﹐進入了葛君明辦公室,將編織袋放在了葛的辦公桌上﹐並向葛質問上次的事情怎麼解決。
警方分析認為,該案系以爆炸為手段的自殺性報復殺人案。通過排查初步確定﹐峨邊縣宜坪鄉草坪村村民﹑四十七歲的張明春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十時許﹐案偵小組在張明春家中衣櫃玻璃上提取張明春指紋﹐比對發現﹐與爆炸現場不知名死者的左手指紋一致。
隨後﹐警方走訪調查了張明春在城區的落腳點﹐確定張明春於十9日化名入住平安旅館﹐二十1日早上八點半手提一裝有物品的黃色編織袋離開旅館至今未歸。在房間裡警方查獲了硝胺炸藥十公斤﹐電雷管三枚﹐匕首一把及張明春書寫的遺書一封。
遺書稱﹕因與明達公司在河灘地採砂場佔用補償問題上發生糾紛﹐矛盾激化﹐故採用同歸於盡的方式拼死了斷。警方最終確認﹕爆炸現場不知名男屍就是作案人張明春。
明達集團由於修建玉林橋水電站工程公路時﹐需要佔用張明春在河灘地的採砂場﹐雙方在佔用補償問題上發生糾紛﹐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於是﹐張明春經過精心策劃﹐自製含有兩公斤左右硝胺炸藥的爆炸裝置﹐採用礦山專用起爆器作為引爆裝置﹐最後釀成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