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訊】【當事人投書】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六點左右,王治勳與其堂弟王占營他爺王新偉同乘一輛家用車,故意開到梅小飛家門口時,王治勳看到鄭二妮(小飛之母)站在自家門口,坐在駕駛室內的王治勳朝著鄭二妮破口大駡:“不過去,我就撞死你這熊女人!”王治勳把車倒回他家門口後,不僅不停止謾駡罵,而且又朝我打來,在蓋房人的阻止下,避免一場鬥毆。我去沙場了,王治勳氣氛不過,從家拿張鐵鍁,將俺家蓋房砸頂用的青石子撒了滿地。
案發後的第二天,王治勳的父親王書仁置獨生子住院生死予不顧,縱容其妻鄭改英於八月十二日上午率領五個人,在她一路的叫駡聲中沖進我的家,將家中的門窗玻璃、鍋、碗、食具、砸的砸、扔的扔(七年多現場保護完善,公安拍照片,爲證)並將家母毒打一頓,臨走又踢她個仰扒叉。從我家出來後帶著一群人沖進大金店南河公爹梅新有家中,將那時已有67歲的婆母從屋里拉出來 ,捺倒在門前水泥板解起,腳拳腳相加,婆母被打得臉腫、腰腿疼,滿臉污垢,用極殘忍的卑劣手段毀其面容,至今婆母臉上仍然留著鄭改英的爪迹。她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5條和第156條規定,本應受到追訴,但她卻逍遙法外。
在金錢的誘惑下,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晚十二點左右。王書仁親自率領二十餘名不法之徒,乘坐兩輛汽車(一輛北京吉普,一輛農用車)手持匕首兇器雙管獵槍,先後到大金鎮王上村五小蘭、王建學、雷村王永漢、王占民、王中民,白村梅雲奇、王鐵燦;城關鎮高書有,石道鄉孫海江“等七個自然村十二戶人家非法搜查”。所到之處,翻牆的翻牆,跺門跺門,翻箱倒櫃,鬧的家家戶戶雞雞犬不寧,逼迫這些戶交出梅森和我。並揚言,只要找著他倆,挖眼撥舌,撕兩半挂在大金店西寨門上。
爲生存和徹底避免王書仁的魔掌,我全家不得不背井離鄉,結果土地荒蕪、兒女輟學。九五年九月四日上午,王書仁(付鄉長兼土地所所長)再次來到大金店面河公爹梅新有家中,尋釁滋事,王拍著屁股朝我公婆高罵:“俺孩子尻您閨女啦,尻您閨女肚裏血娃娃啦。”面對王書仁的飛揚跋扈,我公公和婆母連氣也不敢吭,過往行人憤憤不平,那來的烏龜王八,欺壓鄉鄰,國家還有法沒有?王書仁置《刑法》第141條、145條於不顧,公然污辱他人,夜闖民宅,非法搜查。從發案起,報案直到如今尚未有人過問。
爲伸冤年年上訪投訴,省人大、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層層批轉到登封市公安局,市局不予理睬。
爲控告犯罪分子,我逐級上訪何罪之有,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2002年派人赴京於11月8日將我從北京截回,11月9日早五點鍾又將我拉回大金店派出所,把我扣留在他們的房間(他們都睡覺)裏,九點左右從大金店拉到公安局,又從公安局裏將我拉到大金店派出所,四個公安幹警把我塞進鐵籠裏長達五個小時,又從大金店拉到市公安局,晚上十二點才將我送進拘留所,在送拘留所時才給辦了拘留手續。
他們虐待公民,把一個無辜人圈進鐵籠,鐵籠是用來圈養動物的,不是圈好人的,但是也不是圈有罪人的。
爲共產黨執政的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將我圈進鐵籠,受著非人的待遇,上訪告罪犯競然遭非法拘留,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被公安局長任長霞所踐踏。
任長霞上抗省委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下欺百姓。登封無晴日,神州有青天,渴望中央及省委領導爲弱女伸冤,嚴厲懲辦不法分子,還百姓一個青天。
河南登封縣大金店鄉金中村南大街一組控告人:鄭二妮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按紅手印
下面是鄭二妮所書申訴狀
申訴
申訴人:鄭二妮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鄉金中組,現押登封市看守所。
我2003年11月10日在北京上訪,被登封市公安局騙回,騙回後,審訊一天一夜,強行逼供拳打腳踢,不讓告狀,望各級領導幹部在百忙之中,把這封信看下去。
1995年8月11日,因我家蓋房子,我家後鄰居王致勳(注名鄭老二)到我家門前故意找事,開口大罵,我沒理他就走開了,他把我家正在建房用的石撒了滿地(現有證據)因此引起打架,他先動手用鐵鍁打我兒子眼部、頭部、背部(有登封市法醫住院部3樓4床作證還有個一個送受傷去住院部開車的人作證)正在治療期間登封市公安局把我母子抓到監獄,將我獨生子定性爲故意殺人罪,判了無期徒刑,王致勳依權勢和經濟實力想強行置我15歲的兒子于死地,于同年8月12日國家幹部王書仁(王致勳的父親)一家曾到我家大人吵架夜闖民宅,曾多次非法搜查12戶親屬帶著兇器打人。這期間我曾上訴到大金店派出所,登封市檢察院,鄭州市、河南省及中央各機關反映情況,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儘管各機關多次開信,但從沒有得到解決。就在我去北京反映情況的時候,在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有三個人,姓楊、姓安、還有一個姓任的說給我解決總是把我帶到住京辦,然後又把我帶回登封高招辦,於2003年11月11扣留我一天一夜,又強行把我送到看守所,我也不知爲什麽,11月20日又把我提出去,以故意殺人嫌疑罪將我逮捕,讓我簽名按指印晚說我沒犯法,我只是反映了我獨生子的冤屈,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沒有罪。結果曆盡艱辛上訴8年,卻得到了被登封市公安局逮捕的結果。在這裏我懇請上級各機關部門的領導幹部見信後,速爲我平反冤屈放我出監(8年來我家的現場一直完好無損。事發當天我和丈夫、公爹以及二孩子是跟著車拉沙子,回來時他們已經走了,怎麽會說我故意殺人呢?)讓我按指印,我說沒犯法,我只是反映我獨生子的冤屈,反映我家的事情沒有得到解決,他們說我不管你這些,你就是不簽名,照樣判刑,我萬般無奈,只有救助於你們,爲我找回清白,洗清冤屈。
上訴人:鄭二妮 2004年6月6日
(申訴狀附有證據材料複印件26頁)
下面是梅森、鄭二妮所書《控告省市縣公檢法徇私枉法職務犯罪》控訴書一份
控告省市縣公檢法徇私枉法職務犯罪
控告人(被害人):梅森其妻:鄭二妮(系被害人梅注飛當時不滿16歲之父母)
被控告人:省高中兩院,瀆職犯罪院長,李道民。尚假臉等。
抗最高法院令函,由(1996)刑監初字第一流69號令(佐證)。撤判書七年多沒有交給受害人,被告法官任順心;叫王治勳的父親王書仁當中院陪審員,篡改成王書太,由(1996)鄭州刑初字第15號(判決書佐證);故意篡改卷宗重要情節;由(判決書卷宗證據佐證)。出席再審法庭、違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67條、第368條、第369條、第370條審判監督程式規定,審判程式嚴懲違法。李道民、尚假臉觸犯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
第一、被控告人,鄭州市檢察院,公訴員周河良,徇私枉法,顛倒黑白求恩,枉法私自下達鄭檢刑起字(1995)第三産業18號,一條黑線,合夥捏造事實,故意隱匿王治勳用“鐵鍁”先撒梅家正在蓋房用的青石子(公安現場拍照佐證)被周河良隱匿。王治勳先打傷梅注飛的事實,(有親眼目睹證人,證人證言及群衆及公安現場拍照片卷宗佐證)。(公安拍照,現場七年保持很好)。爲什麽不在公訴書中寫明?鄭州市檢察院在職沒有履行法定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枉法公訴,當時不滿16歲的梅小飛“故意殺人”,對梅小飛提起公訴,2000年10月17日帥鄭州市政法委書記,高院苗法官中院趙閆州長和記錄員到現場拍照走訪群衆去第四監獄提審梅小飛口供(佐證)。由(1996)鄭州刑初字第15號和(1996)鄭刑初字第325號,(1997)豫法刑事二終字144號,(2001)豫法審監字第92號,4份判決書,都是由周河良出誕公訴,公訴程式嚴懲違法,違犯我國刑事訴訟第205號規定。周河良,收集幫兇親屬(作僞證)故意顛倒黑白,誘供騙供,最後又利用所謂被告方提供沒有科學依據鑒定結論,捏造虛假鑒定僞證,不辯吾事非引用,這些情況都是嚴懲違犯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職務犯罪,周河良觸犯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第188條故意包疵罪。
第二、被控告人,登封公安局局長閆三離,大金店派出所正副所長:石建松、李漢傑;指導員:周病欣。當時不滿16歲的梅小飛,多處受傷,母親租王國興的車送登封法醫門診部治療,正在法醫臨床治療期間(沒有出示任何法定手續)被“李漢傑和王樹仁的外甥雷國勤”,非法先搶走母子兩人,由(逼供信及錄音帶佐證),當時,梅鐵頭,安進央,梅朋飛在場佐證,由(溉醫門診臨床治療證明觸犯刑法第416條非法綁架人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7條多次暴力逼供打人罪。
第三、被控告人:鄭州市檢察院法醫王會民,私自以組織名義,一個人捏造“鄭檢技法鑒字(1995)第181號,和登封縣公安局法醫,鄭少卿,一個人捏造(登)公法檢字150號,而本案捏造的兩份虛假鑒定均只有一名鑒定人自簽字,嚴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辦理刑事案件必須二人以上具備法律資格的鑒定人,而王會民、鄭少卿,徇私枉未能故意顛倒黑白,捏造王治勳是重傷,王治勳在大金店鄉衛生院住幾天院,就駕駛騎摩托車到處兜風揚威。由(他騎摩托車照片佐證),詳細病歷在哪里?花費治療交易所在哪里?王治勳流血休克後輸了多少血?王治勳的血型是什麽?用的是什麽藥?誰見過?爲什麽卷宗沒有?沒有科學依據鑒定的結論,濫用職權。應當依法撤銷聲匿迹鄭檢技法鑒字(1995)第181號,(登)公法檢字150號,依法追究職務犯罪王會民、鄭少卿,觸犯刑法第244條、第402條,徇私舞弊的刑事責任。
第四、被控告人:登封縣檢察院,批捕科,王科長,多次暴力逼供打梅小飛,由(逼供信,及錄韶帶佐證),王科長私下串通、故意篡改卷宗重要情節,報假案,捏造冤案,王科長,觸犯刑法第247條——暴力逼供罪。
第五、被控告人:現任登封縣東金店鄉副鄉長,王樹人,家住大金店鄉金中村2組,身爲國家幹部,親自率領一夥匪幫黑惡勢力歹徒集團,親自率二十多名打手,手持鐵棍、匕首、又管獵槍多次夜闖民宅,到我們十二戶親屬家,多次非法搜查,打人抄家,由(十二人戶人控告),又到我家打、砸、搶(七年多公安現場拍照片佐證),多次報案無果,金錢萬能,警匪一家,王樹仁率一夥匪幫黑惡勢力歹徒集團,觸犯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第254條報復誣告陷害罪。第137條打砸搶罪。
第六、特請中央首長各位領導,爲民作主,維護法制保護國家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1、要求對以上腐敗贓官、觸犯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第188條故意包庇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47條暴力逼供罪,第402條故意捏造虛假鑒定罪,第397條非法瀆職罪第148條,故意隱匿證據罪,第137條,打砸搶罪,再次特請中央首長領導,觸犯刑法地方公檢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請最高檢察院,應當依法撤銷鄭檢刑起字(1995)第218條。3、依照刑法第205條規定,審判監督程式,省高中兩院提起抗訴。4、請最高檢察院,應當依法撤銷王會民一個捏造虛假鑒定。鄭檢技法鑒定(1995)第181吃,和鄭少卿一個人捏造虛假鑒定(登)公法檢字150號,20條一、三款規定,梅小飛屬於正當防衛,應當宣告無罪。
控告人:梅森、鄭二妮
二OO二年十月十一日
公安局所發的治安處罰書 |
(圖片資料:當事人提供)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