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文件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

李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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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1999年7月,江澤民發動了滅絕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宣稱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五年過去了,得到的卻是被多國法輪功學員送上法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是他所料不及的。他以為他大權在握,他的意志就是聖旨,他說的話就是法律,即使謊言,也要變成世人篤信的真理,而且他永遠是太上皇。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用的就是權力加謊言。1999年7月22日,他開動宣傳機器,鋪天蓋地,信誓旦旦地發佈取締法輪功的命令。一時間虛假新聞,揭發批判甚囂塵上,恫嚇威脅咄咄逼人。其實都是色厲內荏的欺世謊言。在此僅就三個正式文件揭露他的虛偽和暴戾。

一、名義上不准共產黨員修煉,實則不准任何人修煉

江澤民公佈的鎮壓法輪功的核心文件之一是“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簡稱“通知”,下同)。

讓這個總書記十分惱火的是,自1992年法輪大法傳世以來,黨政機關乃至國家要害部門都有不少共產黨員修煉。包括像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院長、紅軍老幹部李其華這樣有影響的高層領導也虔誠地修煉了法輪大法。他們不管身居何種工作崗位和地位高低,都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自己的心性。兢兢業業的工作,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清政廉潔,克己奉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共在群眾中的不良形象,成為黨政機關的一大亮點。

然而,作為黨的總書記的江澤民卻是小肚雞腸,對此無限上鋼。在“通知”中說:“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的紀律所不容的,對這一涉及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名義上看,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是黨內之事,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某個黨的內部事務只會在內部運作,不會在社會上宣傳,更不允許在非黨群眾中強行貫徹。而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中共中央的文件比國家憲法、法令更重要、更權威。讓黨員做的,全國百姓都要照著去做,特別是在政治運動期間更是如此。無論是“反右”還是“文化大革命”,整肅好多人,都是從貫徹黨的意圖開始的。這次的“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更是只字不提憲法、刑法等國家法律,而是大張旗鼓的炒作“中共中央不准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要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這不,沒過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也照本宣科發出“國家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了嗎!中國百姓被中共逼出來的奴性,自覺不自覺的都能接受這種以黨代政、以權代法的現實。江澤民就是利用人民群眾對中共統治,特別是政治運動的恐懼心理和盲從狀態,把黨內文件在全國百姓中宣傳貫徹,強令每個機關單位、每個居民社區都組織學習;不分黨員群眾,在職或退休,無一例外的都要受其教育,經受檢查,人人過關。還不斷有江澤民的講話和“上邊精神”的傳達和“吹風”,其實都是江澤民把個人意志強加給黨員和群眾,脅迫他們對法輪功產生誤解和敵意,造成信神有罪,煉功犯法的社會氛圍。可見,“通知”本身已是謊話連篇,大張旗鼓的宣傳貫徹,更起到了欺世騙人的作用。

實際上,即使中共中央不准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再加上不准共青團員、國家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制約範圍也是有限的。絕大多數的中國百姓不在其中,理應享有修煉法輪大法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都不曾發出過“不許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大法”的法令。可是江澤民卻以“通知”的手段,明目張膽的發動了一場鎮壓法輪功的運動,這不是實實在在的江澤民個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嗎?,又怎能享有元首豁免權呢?

我是一名具有20多年黨齡的中共黨員,自1996年修煉大法以來,身心受益,專業研究、管理工作、行為表現越來越好。但是江澤民發出“通知”後,黨委書記彭玉水卻一再逼我檢查,還要給我處分。為此,1999年10月28日舉行黨支部大會。可黨員們以沉默對之。為打破僵局,我提出“自動退黨”的要求,併發表了譴責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嚴正聲明。但是退黨之後,所黨委仍然抓住我不放,繼續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功。黨委辦公室主任胡淑文對我說,你再不放棄就說明精神有毛病了,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在我堅決不從的情況下,所黨委竟用暴力手段把我綁架去“轉化班”洗腦。我質問包爽我的中國科學院京區黨委辦公室負責人劉紅(綽號):“我已不是中共黨員了,你們還有甚麼權力管制我?”他竟說:“中國是共產黨領導一切,你不知道嗎?到現在還這麼糊塗,太危險了。”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統治下的強盜邏輯,國家、憲法、法律全是虛假的紙上談兵,哄騙外人的欺世謊言。

二、名義上取締非法組織,實則消滅個人的信仰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另一個重要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簡稱“決定”,下同)。其理由是說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併進行非法活動,因此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決定予以取締。這又是江澤民一夥自欺欺人的彌天大謊。

法輪大法在國内傳播時,完全是通過合法的組織--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進行的,並在國家科委、國家體委、公安部、民政部等9大部委聯合管理組的監督之下。1992年法輪功即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確定為它的直屬功派,還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氣功師證書。法輪功的面授班都是在各地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送正式公函的前提下,由研究會與李先生協商安排的,收入分配及納稅事宜等均由中國氣功研究會處理,李洪志先生只負責講課和輔導學員修煉。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在國內共舉辦54期面授班,有數萬人次參加,都是遵循這種程式。所以後來在一次法會上,有位上海學員問及李老師為甚麼沒去上海講法時,李老師說,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喜歡氣功的人很多,本人很想去看看大家。但苦於上海政府機構沒有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出正式邀請函,聽說是他們不知道這種操作規程。後來知道了,邀請函也發出了,可時機已經錯過了,沒有去成,很是遺憾。1993年北京第12期面授班還是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的,同年8月31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還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見義勇為先進份子,免費提供康復治療。《人民公安報》9月21日為此做了專題報導,李洪志先生還連續兩年率弟子參加了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得“邊緣科學進步獎”、“大會特別金獎”、“受群眾歡迎的氣功師”等榮譽稱號。難道這一切都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所進行的非法活動嗎?

1995年1月,《轉法輪》一書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中國新年期間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首發儀式,李洪志先生和有關方面負責人聚集一堂共祝大法弘傳。1996年1月該書被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當時在全國流行的氣功有2000多種,從功法創新,到法理論述;從群眾歡迎,到官方褒獎,法輪功獨領風騷。負責監督和管理氣功科學的9大部委,哪一個懷疑過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呢?

後來,隨著國家的體制改革,中央決定國家體委下設武術氣功部,負責各功派重新登記,經專家組評審後發給國家級證書。由於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已於1994年底停止在國內面授,開始外國講法,不久便移居海外。中國法輪功研究會代表李洪志先生向國家體委提出了登記申請,並根據評審要求,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我和我老伴劉靜航也積極參與其中。除了在煉功點上進行健康調查外,還到國家體委反映修煉大法帶來的良好社會效應。還有幸參加了調查法輪功的座談會。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的張姓研究員,作為國家體委聘請的評審專家,對我們的身體變化特別感興趣,不但做了詳細記錄,還刨根問底、逐一落實,為此劉靜航就腳面被汽車碾壓、旅行鞋上都留下了輪胎印跡,卻無腳傷之事寫了專門材料,還請程玉華的老母及鄒戍媛等老年同修,把煉功後,來例假的情況寫了證明材料,交給了張研究員並受到稱讚。

與此同時,以喬石為首的全國人大離退休幹部,根據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部門非法對待煉功群眾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1998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並記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不料反遭江澤民冷眼,說是“看不懂在說些甚麼,”云云;無獨有偶,朱溶基總理也曾在法輪功的上書中批註,批評某些人放著危害國家的許多大案要案不辦,卻對一個煉功群體大做文章。遺憾的是這一重要批件竟被扣壓,未與法輪功學員見面,直到“4.25”發生,總理才知道,真讓人寒心。

國家體委面對億萬法輪功群眾的熱情期盼和政治形勢給法輪功的巨大壓力,認真負責的進行了多方考察。1998年10月20日國家體委調查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都是很顯著的,這些是要充分肯定的。”畢竟國家體委只是管理氣功的具體部門,還要聽取各方人士特別是持有不同觀點人士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事關重大,政策性很強,使這一操作過程,持續了較長時間。還沒來得及召開專家評審會,天津公安就抓了法輪功學員,接著就發生了“4.25”。在“4.25”萬人上訪中,學員們反映的意見之一就是請示國家給法輪功一個自由寬鬆的合法修煉環境。上述事實,樁樁件件都在說明江澤民的“決定”,說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完全是抹煞歷史的欺世謊言。

“決定”的欺騙性還在於把修煉群眾的個人行為說成是有組織的活動。江澤民的喉舌,在“組織”概念上偷梁換柱,把法輪功的各級輔導站杜撰成結構嚴密、規模龐大的組織系統,並且與政治組織混同起來,別有用心的把煉功群眾上訪、講真相的個人行為編纂成有組織的政治事件,把法輪功勾畫成對抗政府,破壞穩定的政治團體,這就為鎮壓和消滅法輪功提供了口實。這是非常陰險惡毒的謊言欺騙。事實上,即使把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各級輔導站、煉功點說成是一種組織形式,但它完全是為煉功群眾提供服務的。站長、輔導員也是修煉人,他們沒有工資待遇,沒有辦公經費,他們的責任是義務服務,包括把自家錄音機提到煉功點上準時播放煉功音樂,冬夏不斷,風雨無阻,別人可以不去,煉功音樂不能不響,而且還義務教功。贈送書籍、資料也是經常的。研究會、輔導站既不是經營實體,也不做金錢交易,既無權指揮別人,別人也沒義務聽他們指揮。和政府機構、社會組織、政治團體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對於煉功人來說,無論在煉功點煉功,在輔導站學法、交流等一切活動,也並非是被組織的,願去就去,不願去就不去,無人干涉。修煉人全憑一顆心,照著大法做就是煉功人,無心修煉,只做動作連學員都不是,接受誰的組織呢?試想:冒著被抓、坐牢、失去工作,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險,面對邪惡講清真相是誰能組織得了的嗎?,前赴後繼去天安門證實法,呼喚真、善、忍又是受誰的指揮嗎?在拘留所、勞教所、監獄中的絕食抗爭也是有組織的政治行為嗎?大法弟子做甚麼,不做甚麼,全憑自己去悟,自己去修,大道無形,不用任何形式的約束。江澤民集團企圖用共產黨的觀念去構陷法輪功,只能是欺騙宣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負責“204案件”的一個小頭目朱峰,在提審劉靜航參與組織2000年2月4日除夕夜大法弟子在天安門證實法的“罪行”時,得到的卻是對《轉法輪》一書的宣講。朱峰氣急敗壞的把《轉法輪》向桌子上一摔,歇斯底里的大叫:“我就不理解,一本《轉法輪》就有這麼大力量,讓一個老太太連坐牢都不怕,手被銬著還向我們警察弘法,還理直氣壯。”他哪裏知道,這就是信仰的力量,在修煉人看來,讀《轉法輪》就是和神的溝通。心靈的共鳴,就使這些老頭、老太有神奇般的表現。大道無形,法輪功沒有組織,全憑一顆心,這也正是江澤民集團集邪惡於大成,卻總是鎮壓不住,消滅不了的原因所在。也就以百倍的瘋狂,離奇的謊言矇騙世人,妄圖消滅個人的信仰,最後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三、名義上貫徹民政部“決定”,實行實施群體滅絕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暴力手段,是“610”頭目羅幹策劃,1999年7月22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簡稱“通告”,下同),“通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已於1999年7月22日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據此特通告如下。接著列出六條禁止的規定,其實都是些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包括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品、“會功”、“弘法”、集會遊行等等,甚至連向國家反映意見和上訪的權利,也都成了“通告”禁止的犯罪行為。並說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制處罰。其實,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在“決定”和“通告”發佈之前早已鋃鐺入獄,諸多站長、輔導員也已被公安制裁。而且遠在1997年公安部就私下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進行了羅織罪名的秘密調查,只是因為各地公安異口同聲說:“尚未發現問題。”而中止。1998年7月公安部再次發出“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在先定罪後調查的督辦中,許多地方公安已經實施了“通告”。1999年4月23日天津市就公然抓捕了40多位大法學員,此番“通告”的發佈只是公開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而已。

江澤民還超越憲法規定的職權,不經任何法律程式,以個人訪談的形式,宣稱法輪功是“邪教”,人民日報也就應聲說:“法輪功就是邪教”。人們也就把這種沒有任何法律效用的個人意志當成是國家的定性了,也就成了“通告”搞擴大化的依據,使鎮壓不斷升級,他們聽到“善惡有報”就去抓捕,見到“真善忍”就制截,不許舉著手站著,更不准盤著腿坐著,三個人在一起就是聚集,去天安門就是滋事……,簡直達到草木皆兵,“寧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程度。把國家的信訪辦公室變成了誘捕學員的陷阱,勞教所成為制裁學員的監獄,他們批判法輪功侵犯人權,說李老師剝奪了人們生病的權利和吃藥的權利,還竟然批判“真善忍”,說是自殺、殺人的總根源等等。這不已經成了神經質和偏執狂了嗎?鎮壓“真善忍”的能是好人嗎?背離“真善忍”能幹出好事來嗎?所以江澤民名義上發佈“通告”,卻把無任何行為,只是不放棄信仰“真善忍”的人也要給予強制洗腦的制裁,公然教唆他們的打手公檢法系統:“可以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違法。”實際執行著群體滅絕的政策。

我是中國科學院的教授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還榮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表彰,享受著政府頒發的特殊津貼。只是因為我煉了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在江澤民群體滅絕的鎮壓下,也就成了“通告”的制裁對象。2000年2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來抄我家,並把老伴帶走(我不在場)。第二天我去拘留所索要我家鑰匙,竟然也被非法拘留。一關就是38天,直到3月16日人大、政協兩會結束才放我出來。公安機關不但把我和流氓、殺人犯關在一起,也不把關押我的消息通知我的親友和工作單位,完全像失蹤了一樣。而且關押一個多月也沒指正我任何問題,卻不無罪釋放,反而以“取保候審”繼續制裁。如此執法犯法我很不理解。為儘快解除為期1年的取保候審並起訴他們侵權,2000年4月中旬我去找管轄我們的北京朝陽區亞運村派出所,一個叫朱松的警察接待了我。我說明來意後,他打量我半天說:“你們知識份子光唸書不看電視呀?現在江澤民都把鎮壓法輪功當成頭等大事了,多拘留你兩天,給你個取保候審,就冤枉你啦?你光想講理就不要命了?!你以為公安局是你們家的嗎?取保候審想解除就解除了?真是個書獃子!看你這麼大歲數了,我就實話告訴你吧,上面允許我們在整你們法輪功問題上違法!”聽到這裏,我像是挨了當頭一棒,似乎開始明白了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已經不再採用“六.四”那樣明目張膽的屠殺手段,而是採用更加陰險的明一套,暗一套。一方面控制媒體喉舌造假、欺騙,一方面控制公、檢、法系統製造冤、假、錯案,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可以在法輪功問題上違法”和“抓住就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一系列法西斯暴行一脈相承,都是江澤民所犯群體滅絕罪行的鐵證!如今,被江澤民集團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僅被媒體披露的就已超過千人,更多的冤魂被隱瞞著,而且噩耗還不斷傳來,可江澤民還煞有介事的宣稱:“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中國現在是人權狀況的最佳時期”,還在美國總統面前發誓說:“他懲罰的不是信仰法輪功的,而是違法犯罪的人。”云云,都是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表演。自1999年7月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來,我曾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大案要案處(七處),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安處(十四處)先後拘留,絕非因為我有甚麼違法犯罪行為,只是因為我信仰法輪功,警察就“負責任的”突然入室抓捕。在各有一個多月的拘留審查中,都不曾指正我違反“通告”的行為,更拿不出證據,反而對我一再侵權,卻又都給以“取保候審一年”的強制制裁,而且白紙黑字寫在“釋放證明書”上:因為(修煉)法輪功。

事實說明,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完全是他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個人犯罪行為,他的“重要講話”,“誓言”都是些一錢不值的鬼話,都是徹頭徹尾的欺世謊言。1999年7月22日用以發動這場鎮壓法輪功政治運動的“通知”、“決定”和“通告,更是江澤民欺世謊言的典型代表。

2004年6月於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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