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台灣金管會規定,即日起,申請信用卡附卡,附卡本人必須親簽名;9月1號起,持卡人也不能再幫小老婆辦附卡了,因為附卡將限定是正卡的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
金管會發函各家發卡銀行,同意銀行公會的規範,9月1號起,正卡和附卡人必須要有親屬關係,附卡必須是正卡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也就是不得再幫沒有親屬關係的任意第三人辦附卡。
以往正卡申請人,可以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從現在起,一律要由附卡本人親自簽名,才能申請。
目前各家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附卡的規定不一,根據銀行公會的調查,有十幾家銀行,沒有限制正卡和附卡申請人的關係,另外有九家允許正卡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書上,幫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
金管會提醒民眾,申請信用卡要充分了解契約內容,民眾有權利請發卡機構說明相關的權益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