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求進口嬰兒乳粉須符合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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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日電)為防堵劣質奶粉殘害幼兒事件,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今天要求進口嬰兒配方乳粉應符合「嬰兒配方乳粉Ⅰ」和「嬰兒配方乳粉Ⅱ﹑Ⅲ」技術要求﹐其餘嬰幼兒配方粉應符合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

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日前爆發劣質奶粉導致「大頭娃娃」嬰兒致死事件,嬰兒奶粉品質疏於管制成為眾矢之的。

報導指出,為配合奶粉市場專項整治﹐指導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嬰兒配方乳粉Ⅰ」和「嬰兒配方乳粉Ⅱ﹑Ⅲ」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今天針對實施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出通知﹐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籤必須標註﹕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淨含量﹐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貯藏方法﹐適宜人群。

進口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籤﹐可不標註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但應標註原產國或地區﹑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嬰兒配方粉標籤上還應標明「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適宜零至十二個月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粉﹐須標明「六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較大嬰兒配方粉﹐須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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