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章天亮﹕趙致真該當何罪

章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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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法輪功方面7月14日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起訴了到訪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市電視台台長趙致真,理由是他在擔任中國媒體負責人時,制做影片煽動仇恨。可以說,趙為迫害法輪功提供“理論”依據,間接導致法輪功學員在五年鎮壓中遭到的殘酷迫害,尤其是有上千人被折磨致死,後果極其惡劣。

在現代社會,公眾對政府的輿論監督是通過媒體的言論自由來保障的,因此當今的國際社會把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們必須明白“言論自由”不等於沒有底線,如果有一個人蓄意歪曲事實詆毀他人名譽,那麼這就不叫言論自由,而叫誹謗,無論是按照中國的法律,還是在公認的言論最自由的美國,這都是要負刑事或民事責任的。

判別趙致真是否通過其掌控的武漢市電視台製作節目對李洪志先生或法輪功團體進行誹謗並不困難,只要證明三點:第一、趙的節目內容上有重大失實;第二、這種失實給當事人名譽造成損害;第三、節目的製作人懷有“真正的惡意”。

那麼什麼是“真正的惡意”呢?美國最高法院在1964年薩利文(L.B.Sullivan)起訴《紐約時報》公司一案中進行了解釋,那就是“明知其言虛假,或滿不在乎它是否虛假”。

依照這三點,我們不妨看看趙致真是否構成誹謗罪。據“追查國際”調查,1999年6月,在趙致真的親自策劃指揮下,武漢電視台《科技之光》節目赴長春拍攝了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簡稱“趙片”)。這裏涉及的失實部分太多了,這裏僅舉一例。“趙片”稱李洪志先生宣傳世界末日,而實際上李先生1998年在法蘭克福的演講中就提到“還有一些專門講什麼世界末日的這種宗教,專門講這些東西。這都百分之百的是邪教,在製造社會動亂,對社會不負責任,所以不難區分這些邪教。”(見《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他怎麼可能一邊說宣傳世界末日的是邪教,一方面自己又去這麼講呢?

其次,“趙片”明顯懷有“真正的惡意”。當時中國官方的媒體(因為中國沒有私營媒體,所以一切大陸的媒體都屬於官方媒體)報導說修煉法輪功的有一億人,在那個號稱“穩定壓倒一切”的地方,要把一億人變成象“階級敵人”一樣對待可不是一件小事,必須慎之又慎。趙致真當官當到局級幹部,這點道理還是應該懂的,在法輪功是否宣傳世界末日這麼重大的情節上不做核實,當然可以說是“滿不在乎它是否虛假”。

其實故事遠遠沒有這麼簡單,當時我在中國大陸看“趙片”的時候,有一個情節印象非常深刻。李洪志先生1999年2月在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曾經明確表示過去預言家講的1999年會有大劫難,但是實際上這個劫難是不存在的。這段錄像的原版我看過,大陸的很多法輪功信眾也都看過。而“趙片”恰好剪接掉了一個“不”字。做電視剪接的都知道,要想剪一個片子出來都要把被剪接的部分前後幾秒的時間(Time Code)看好,否則根本就無法剪接。在看前後幾秒的過程中,制片人百分之百的清楚,李洪志先生的上下文是什麼,也決不會在理解上產生歧義。更何況剪掉一個“不”字是一個精確到“幀”的操作,不是故意的,怎麼可能只剪掉一個字,而且是這麼關鍵的一個字。

第三、“趙片”顯然對李洪志先生的名譽構成傷害,而且是重大傷害,因為通篇都是類似的誹謗。

“趙片”的後果遠不僅僅是傷害名譽這麼簡單。明慧網報導:“此片被江澤民用來說服中共其它領導人同意鎮壓法輪功,並在1999年7月22日,即正式鎮壓的第三天通過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反覆播出。‘趙片’是鎮壓早期唯一的反法輪功宣傳電視片,是對全中國人民洗腦的主要工具之一。此片在勞教所等處被用來強迫洗腦並作為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依據,警察看此片而加深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加劇迫害。”

歷史上,一件大事的發生如果沒有輿論先行幾乎是不可能的,這就是中共這個號稱“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組織,也把“筆桿子”和“槍桿子”看得同樣重要。“大楚興,陳勝王”的篝火狐鳴成就了陳勝吳廣,“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的歌謠成就了李自成,“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成就了共產黨,輿論造勢永遠是掀起全民運動必不可少的一環。“趙片”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並在中央電視台的反覆播出顯然在全國造成了一種聲勢。很多人對法輪功的了解當時僅僅局限在法輪功是一種袪病健身的氣功,但是“趙片”在民眾心中煽動起“人人得而誅之”的仇恨。

同時作為警察來講,他首先是一個人,應該有人最起碼的理智和情感。那麼他折磨法輪功的動機是什麼?難道他不會良心難安嗎?一個人在為了利益一時糊塗的時候可能會行為過激,但是他總會要冷靜下來,這個時候做了錯事會後悔。“趙片”就會對施暴者起到良心麻醉的作用,給他們提供一種可以當作“借口”的“合理性、合法性或正義性”的解釋,讓他們覺得他們是在打擊“邪教”,在做一件“正確”的事。很多警察在和法輪功接觸之後,都不再毒打或折磨法輪功,因為他們看到了法輪功信徒都是很好的人。而在這之前的惡行,就不能不算一部分在“趙片”的帳上。

這樣看來,“趙片”已經絕不僅僅是“誹謗”這樣的民事犯罪,而是徹底的刑事犯罪了。那1000多名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成員,以及所有在這場迫害中遭受痛苦的法輪功成員及其家屬,都有權向趙致真討個公道。曹長青先生近日撰文說“去年底,聯合國‘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旺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其中盧旺達前政府新聞官員、‘千丘廣播電視’負責人納西馬納被判無期徒刑;該電視創辦人巴拉亞維薩被判35年徒刑;另一名報紙總編輯納澤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國際社會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與實行種族滅絕同等論罪。”

看樣子,前車之鑑已經擺在了趙致真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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