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7日訊】
時間:2004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點
地點:康州紐黑文市聯邦法院門前(141 Church St., New Haven, CT 06511)
內容:宣佈提起對原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的刑事訴訟,原告的康州律師萊寧(Joshua Lanning)將接受採訪,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迫害的圖片展等。
2004年7月14日,正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訪問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接到了美國聯邦法院的民事訴訟傳票。幾位法輪功學員於7月13日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起訴書控告趙致真利用製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這是第一起類似的訴訟案。該案提出進行反法輪功宣傳的相關人員應該為在中國發生的群體滅絕和酷刑負責,為針對居住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仇恨犯罪負責。
7月15日,原告向美國聯邦駐康州紐黑文市聯邦檢察官對被告提出了刑事訴訟,要求聯邦檢察官對被告所犯的一系列反人類罪採取刑事調查和刑事審判。
原告律師瑪甚說:「武漢廣播電視局和電視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江澤民]授權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同樣的宣傳策略曾經被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在盧旺達胡圖族對圖西族的種族滅絕中使用,在中國的文革和六四天安門廣場屠殺學生中使用。在所有上述暴力屠殺中,受害者被妖魔化、被描繪成罪犯、殺人犯和國家的敵人。在中國,這種策略和被告製作的節目,鼓勵(使用酷刑)「轉化」和/或非法虐殺法輪功學員。」
國際社會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與實行種族滅絕者同等論罪始於去年12月3日,位於坦桑尼亞阿魯沙的聯合國「盧旺達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旺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盧旺達前政府新聞官員、盧「千丘廣播電視」(RTLM)的負責人納西馬納和報刊總編輯納澤被判無期徒刑;盧外交部原高級顧問、RTLM電台主要創辦人巴拉亞維薩被判35年徒刑。三人的罪名都是「大屠殺,策劃實施大屠殺,政治煽動和直接參與大屠殺」。
法輪功學員認為趙致真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起的作用早已構成刑事犯罪,希望參考國際上類似的對參與種族滅絕的罪犯的處理,儘快通過法律程序伸張正義。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