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6日訊】上一次節目,我和大家一起探討了引進外來宗教的問題,我認爲中國應該大力引進基督教、伊斯蘭教以及印度教,但這顯然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爲根本的問題是:如何重建中國的民間宗教,也就是以儒教、道教、佛教爲主要內容的本土宗教。首先,我們要擺正一個態度,放棄那種“宗教是迷信”的簡單化的看法。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也很不全面。歷史告訴我們,宗教還是文明之母。沒有早期的祖宗崇拜的宗教,中華文明是不可想像的,同樣,沒有基督教,西方現代文明也是不可想像的。
那麽,宗教有沒有迷信內容呢?我認爲回答應該是肯定的,對於那些不信教的人,更是如此。但是,迷信顯然不是宗教的全部內容,甚至往往不是它的主要內容。從基督教歷史看,曾經是迷信的東西是被不斷克服的,在這個過程中,消極的迷信往往變成積極的精神動力。同樣道理,中國民間宗教當然有迷信,但可以在發展過程中克服迷信,超越迷信,從而成爲中華文明在新時代繼續發展的精神動力。
事實上,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敢於忽視本土文化,包括本土宗教,唯一的例外是中國。共產黨的無神論有存在的權利,但它不能否定其他宗教存在的權利。否則的話,這個無神論者是不是變得比神還要強大?中國歷史上有不少無神論者,但大體上能尊重民間宗教的存在權利。中國歷史上的無神論是允許有神的,惟有現代的無神論是不准有神的。這一點今天更應該反復強調,因爲只有如此,才能指望民間宗教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與時俱進。無神論必須尊重有神論,一如有神論必須尊重無神論。
當然,中國民間宗教勢必要面對外來宗教的衝擊,競爭是不可避免的。其實從正面看,競爭也是動力。中國民間宗教必須接受兩個洗禮:它在接受現代化的洗禮之前,必須先要接受那些已經受到現代化洗禮的外來宗教的洗禮。這一點明治維新以後的日本人處理得比較好,值得中國借鑒。也就是說,我們既不要搞“外來的和尚會念經”那一套,但也不要搞“外來的和尚不准念經”。我贊成類似WTO的辦法,在對外全面開放的前提下,儘量扶植本土宗教。
爲此,中國有必要通過一部宗教法,全面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信教自由,同時,在財産所有權與傳教活動等方面提出相應的保護性規範,同時要避免宗教政治化,或政治宗教化的傾向,爲民間宗教的長遠發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儒教、道教、佛教不是“精神鴉片”,它們應該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政府不能用政治與行政手段壓迫宗教的發展。其實,多一個信教的人,中國就多一份穩定的力量,多一點文化創造的精神資源。何樂不爲?社會秩序是一個綜合治理的工程,不是靠喊“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來實現的,也不是靠那個“壓”字壓出來的。宗教是支撐社會秩序的一個重要支柱,古今中外,都是如此,這是人性使然。
當然我不否認,人類文明的確有宗教以外的動力,比如追求權力的動力,追求安全的動力,以及追求物質享受的動力。但是,這些動力如果沒有足夠的精神動力來引導,往往會走火入魔,中國今天的情況就十分令人擔憂。難道不是嗎?中國現在普遍存在的價值真空、道德真空、精神真空的現象還不夠嚴重嗎?可以說,在宗教上的簡單化作法,信仰上的虛無主義,是直接原因之一。縱觀歷史,追求權力、安全與物質享受,不是中華文明的主要方面,更不是中華文明發展的主要動力,而毋寧說它們是中華文明的某種結果。中華文明的獨特性必然是精神層面的東西,甚至是某種理想化的東西。遺憾的是,這個東西到近現代越來越稀釋了,到今天幾乎蹤迹全無,沒有這個東西中華文明就沒有了底蘊。外功再花哨,但沒有內力,何以自立於人類文明之林?
所以,發展中國的民間宗教是中華文明發展戰略的當務之急。不是說要代表先進文化嗎?沒有中國本土宗教的全面發展與創新,中國文化永遠處在落後的狀態,因爲必須在文化上跟在別人後面亦步亦趨。而且,必然是越跟精神越空虛,越跟價值資源越稀薄。這難道不是事實嗎?無論從一百多年的近、現代史看,還是從四九年以來的歷史看,還是從改革開放二十年的歷史看,這都是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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