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5日電) 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生產寶路寵物食品的美商艾汾公司賠償標準不一。艾汾公司對外事務總監賈建國今天表示,截至7月十4日止,已經有六千二百位消費者與艾汾公司達成補償和解協議,總案件數已逾八成,他們的補償方式並不是依照一個固定的標準的。
對於台灣消費者的犬隻發生多件疑因食用寶路狗食後,發生腎衰竭疾病死亡事件,消基會上午提出「消基會試算賠償基準」,內含「犬種價格、每年飼養費用、食用寶路而增之醫療費用、飼犬往生喪葬費用、飼主精神賠償、懲罰性賠償」等因素。
艾汾公司近午臨時召開記者會,賈建國指出,艾汾已在3月十1日宣布產品回收後所做承諾,面對每一個補償案例,都是經由與每一位飼主進行一對一溝通,了解和考慮每件個案的特殊情形後,以及每位飼主與寵物之間的獨一無二關係後,才做出的決定。他並說,他們的補償方式並不是依照一個固定的標準的,補償金額也沒有上限,不同的補償金額都包含了醫療費用、特殊狗食的費用,以及其他每一個案件的獨特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