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2004年5月19日晚,浙江省嘉興市所轄海寧市一名叫呂海翔的普通農民,遭遇非正常死亡。
此前,此後,都有海寧市公安局及其下屬派出所的人陸續出面,他們出面是為了什麽呢?當然,他們出面應該是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各種公務,可是他們到底是怎麽應付和處理的呢?我看到報導,呂海翔死亡之前,他們查賣淫嫖娼,抓人罰款,涉嫌嫖娼的呂海翔因此墜入河中,身亡。據目擊者說墜入河中之前是戴著手銬的。第二天,呂的屍體被打撈出,發現身上傷痕累累。接著,當地群眾議論紛紛,指責公安打死人,《東方早報》和《新京報》先後關注並報導。這個時候,當地公安又緊張起來,他們試圖掩蓋真相,為防止群眾和媒體知情而捂蓋子。
一個地方,突然死一個人,司法調查是正常的,可是他們為什麽不公開讓天下老百姓知情呢?捂什麽蓋子呢?威脅什麽記者呢?抓什麽示威的人呢?我不明白。如果一個農民的非正常死亡,足以影響到當地官員升官發財的話,那麽,就讓他影響吧,誰不對老百姓的生命和利益負責,誰就應該下臺才是。
可是,事實上並沒有這麽簡單。真相在哪里?目前還不清楚。
我只是看到北京《新京報》於2004年7月7日這天刊發報導“記者調查呂海翔命案:海寧政法委書記惡言威脅”,當天,搜狐網在新聞版塊首頁以此標題轉載,而另一門戶大網站新浪卻絲毫不見動靜。不知道為什麽?這麽大的新聞就錯過,是編輯的素質問題,還是有意回避,不得而知。
報導披露,在海寧,也就是國學大師王國維、文化名家徐志摩、金庸的故鄉,繼呂海翔非正常死亡後,一個名叫朱金標的當地無名小輩,因為6月22日在呂家門前牆上寫了這麽一句“海寧市公安局是有執照的黑社會”而被拘留,海寧市公安局向他發出了與其他三人“罪名”完全相同的拘留通知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海寧公安局公開而大張旗鼓地這樣做,是不是錯上加錯呢?我看有這樣的傾向,起碼執法者是不該成為破壞法治者的。按講說,《憲法》上有言論自由,《行政許可法》又剛剛施行不滿十日,該局執法人員應該有點法治精神,有點法律概念,不應該做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情。如果說公安局對朱金標的批評有意見,或者朱金標說法不成立的話,公安局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起訴他,同時還要提供出反駁“海寧市公安局是有執照的黑社會”的確鑿證據,也就是說公安局要有確鑿證據證明自己不是有執照的黑社會,才可以制裁朱金標。否則,就是打擊報復,瀆職犯罪。因為單單憑這麽一句話,是不能夠判刑的,同樣被公安局指控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也是很難說過去的,甚至是牽強的,無理的。一個不能批評政府的公民,還能配叫做公民?一個不能接受公民批評的政府,還能叫人民的政府?
不過,我承認中國國土龐大,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員不夠開化,骨子裏也沒有什麽公民意識,更沒有僕人意識,只有主子意識,太監意識,奴才意識。在主子眼裏,太監和奴才是不能有任何獨立看法和見解的,太監和奴才只有惟主子的心思而行事,報喜不報憂,處處捂蓋子,戴帽子,只要主子喜歡的,就一定做到,管他合法還是非法,一切都是朕的,誰給朕過意不去,我就與他過意不去。同樣,對待主子是忠心耿耿的,可對於下屬就兩樣了,同樣一個太監和奴才搖身一變就成了主子了,誰敢對主子說三道四,大刑伺候;誰敢把太監和奴才思想弄丟了,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誰就有自絕於人民的下場。
所以說,海寧那位叫朱金標的人,僅僅因為說了一句批評政府的公道話,僅僅說了一句獨立見解和獨立判斷的話,就被拘留了,可見,太監和奴才是不容他了。
這個時候,天並沒有被一手給遮住,代表公眾輿論導向的記者站出聲援來了,記者深入調查了,也說話了,只不過記者僅僅援引了朱金標的話,就令海寧呂海翔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浙江海寧政法委書記、前任公安局局長馬維江大為光火了,他對《新京報》記者說:“瞎攪和什麽?我知道你們是什麽時候來的,什麽時候下的飛機,知道你們都找了誰,我也知道你和另外兩個記者家是哪里的。”
記者為此寫道:這位海寧市政法委書記的開場白令他難忘。作為讀者,我依然是同樣的感受,同樣的難忘。一位党的政法部門的書記,一把手,說出如此沒有法制觀念、喪失法制準則、沒有法制素質的話,真夠丟人的,而且其人其行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因為公民有正常而不受破壞的通信自由和言論和出版自由等憲法權利,有個人的隱私權。可是,當這位元記者一旦踏入海寧的地界,就面臨著喪失這些自由權利的危險,不但採訪不自由了,行蹤也不自由了,個人隱私也紛紛暴露了。這位元政法委書記不但知道記者“是什麽時候來的,什麽時候下的飛機”,還“知道都找了誰”,以及他們三位元記者的家都是哪里的。真不愧是海寧的克格勃,可是讓我弄不明白的是,如果僅僅因為海寧非正常死亡了一農民,海寧公安方面就願意賠償5萬元,又不讓記者深入調查,是不是這個非正常死亡的人就是公安局的人刑訊逼供而致死的呢?如果公安方面無錯過,為什麽要花錢付命錢呢?如果公安方面無犯罪,為什麽要跟蹤記者並威脅記者、破壞調查呢?
他們這樣做,究竟是誰安排和指揮的呢?為了什麽樣的最終目的呢?誰是領導和獎賞他們的主子呢?難道,他們真的應了朱金標所言是“是有執照的黑社會”嗎?
附件
原文:記者調查呂海翔命案:海寧政法委書記惡言威脅
(NEWS.SOHU.COM2004年07月07日02:43來源:新京報)
(//news.sohu.com/2004/07/07/37/news220883734.shtml)
家屬質疑警方溺亡結論,屍體爭奪引發連串費解之事
三名目擊證人說法不一,死者跳水前後究竟有何隱情
(圖片說明1)母親捧著兒子的遺像悲痛不已。呂海翔9歲的小女兒還不能完全理解家裏發生的一切。
(圖片說明2)目擊者劉五星比畫著說,當時呂海翔的雙手就是這樣一個姿勢跳進河裏。事後還有警察問他有沒有看到呂海翔戴著手銬。本版攝影/本報記者倪華初
“屍體臉朝下趴在鐵床上,光著背,一隻胳膊斜搭在背上,一隻腳上還穿著皮鞋,後背上落著幾片水瓢的小葉。”
5月20日淩晨5時許,浙江海寧市殯儀館,周王廟鎮石井村村民呂楚生見到了兒子呂海翔的屍體。
一個小時前,呂楚生與兒媳王茹琴(呂海翔妻)被帶到周王廟鎮派出所,海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郭宗敏介紹了呂海翔的死因:5月19日晚,呂海翔在歌廳包廂內嫖娼時,被斜橋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在等待警車時,呂向民警提出要小便,然後走向南面路邊,小便後呂站在原地抽煙,這時正好從公路西面開來一輛汽車,燈光較亮,呂乘民警不備,突然縱身跳入路旁洛塘河向對岸遊去,最後溺水死亡。
在殯儀館,海寧市公安局法醫對屍體進行了體表檢驗,半小時後得出結果:死者口唇紫紺;結膜淤血明顯,頸胸部有暗紅色皮下出血點;手指、腳趾二度浸漬,全身皮膚立毛肌收縮,呈“雞皮樣”改變,符合溺水死亡的屍體體表。
呂楚生隨即提出,按當地風俗,要把屍體先運回家設靈堂,過三天再拉回火葬。
“為什麽要急於火化?”
按照海寧警方的說法,屍檢報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來。而此時呂家人拒絕在屍檢報告公佈之前火化屍體。“為什麽要急於火化?”呂楚生說,“萬一屍檢被人控制,我們就無法再進行第二次屍檢了。”
5月20日上午9時,呂海翔的屍體運回石井村。
家屬們檢查後發現,死者滿臉是血、胸部有多處紅色和青色斑迹。
呂海翔身上的傷痕是哪里來的?他身上有駕駛證,警方可以證實其身份住址,但為什麽不在打撈現場認屍,而要拉到火葬場後才通知家屬—呂楚生提出連串疑問。
石井村村委書記烏建達的說法加重了這種懷疑。
20日淩晨2時40分,周王廟鎮派出所民警吳飛和沈月明找到烏建達,兩人開口並沒有說呂海翔死亡的消息,而是詳細詢問呂家的社會關係。
“為了搞清楚呂家的情況,半夜三更我打出去5個電話。”烏建達對記者說。
5月21日上午,呂海翔的表弟范建龍代表死者家屬將一份屍檢申請遞交海寧市公安局,當時警方未作答復。傍晚6時左右,呂楚生接到警官郭宗敏的電話,對方稱:“晚上7點鍾到殯儀館進行屍檢,明早8點前一定要火化。”
按照海寧警方的說法,屍檢報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來。而此時呂家人拒絕在屍檢報告公佈之前火化屍體。
“為什麽要急於火化?”呂楚生說,“萬一屍檢被人控制,我們就無法再進行第二次屍檢了。”
5月22日晚,家屬買來冰櫃,將呂海翔的屍體冷藏起來。此後數日,石井村出現多輛警車,“每天都有幾十名便衣盯在我們家附近。”呂楚生說。同時,事件引起附近眾多村民關注,每天晚上,呂家門前都會聚集數百名旁觀者。
一份備忘錄
“死者父母(呂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對死者呂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沒有異議,故不再要求海寧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調查,也不再要求對屍體進行解剖。”
6月2日,呂楚生與妻子范惠珍、兒媳王茹琴到海寧市政法委上訪,要求調查呂海翔死因,海寧市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副書記金永祥出面接待。
雙方接觸的結果,是簽訂了一份備忘錄。
備忘錄稱,鑒於呂海翔是主要勞動力,死亡後家庭生活發生困難,市委政法委馬、金、張三位領導與死者家屬就生活困難、救助等問題協商達成一致共識。
備忘條款共五則,前三則至為關鍵:
其一,“死者父母(呂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對死者呂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沒有異議,故不再要求海寧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調查,也不再要求對屍體進行解剖。”
其二,“在6月10之前辦理完畢呂海翔的喪事。”其三,“由市委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副書記金永祥和張建中主任給死者家屬籌措生活救助金5萬元(6月2日先行支付1萬,辦理喪事後6月10日前支付餘下的4萬),並在6月底前為范惠珍一人辦理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
在這份備忘錄上,金永祥、張建中與呂海翔父母妻子分別代表雙方簽字。
呂楚生說,當時金永祥對呂家表示同情,以個人名義捐給呂家2000元。
當日,呂家從海寧市委政法委財務處領款1.2萬元。
呂家改變主意
6月10日,呂楚生從北京回家,但並沒有按照備忘錄的規定,辦完兒子的喪事。他告訴家人,一定要保護好屍體,等待上面調查此案。
但是,呂楚生回家後就改變了主意。
他和兒媳王茹琴商定,用政法委給的10000元補助作為路費到北京上訪。
6月5日,呂楚生和鄰村好友張鹿亭到了北京,將材料遞交公安部、最高檢、全國人大等單位。
6月10日,呂楚生從北京回家,但並沒有按照備忘錄的規定,辦完兒子的喪事。他告訴家人,一定要保護好屍體,等待上面調查此案。
第二天,海寧市政法委副書記金永祥來到石井村,主持召開“呂海翔死亡事件全體黨員通報大會”。
“全村90多名黨員,到會30多人。”78歲的老黨員呂忠浩說,金永祥當時通報,呂海翔搞淫褻行為被警察抓獲,後借小便之際趁民警不備跳入路邊河中溺水死亡。
另外幾名參會黨員介紹,當時,周王廟鎮政府黨委書記王振發要求黨員統一思想,並去做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勸其不要再上訪,同時告誡村民不要再到呂家去。
事後,當地政府的一份材料顯示,通報大會當晚,仍有400多人在死者家門前聚集。6月12日開始,周王廟鎮政府幹部分為12個工作組,下到石井村訪問。訪問者帶來一份認定“呂海翔屬自殺”的調查材料,要求村幹部、黨員、教師、學生在上面簽字。
“一些教師擔心工作簽了字。”受訪村民告訴記者,簽字被大多數人拒絕,工作組於15日撤離。當地政府的另一份通報材料則顯示—相關說服工作“收效甚微”。
堵車事件
“他建議我們把事情鬧大,說鬧得越大越容易解決。”眾多石井村村民敍述了當時的情景:淩高明承諾拿出10萬元錢幫呂家上訪,讓全村人都製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幾輛大巴載他們到省政府上訪。
6月23日,一起堵車事件令對峙格局産生變化。
此前一天,特殊人物淩高明出場。
淩是海寧市許村鎮人。呂楚生回憶,6月22日,淩高明帶著幾人找到呂家,當著幾百名圍觀的村民說要打抱不平,為呂家鳴冤。
“他建議我們把事情鬧大,說鬧得越大越容易解決。”眾多石井村村民敍述了當時的情景:淩高明承諾拿出10萬元錢幫呂家上訪,讓全村人都製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幾輛大巴載他們到省政府上訪。
“我只是勸他們將屍體交出去進行屍檢。”7月5日,淩高明在電話中承認當天曾去呂家,但絕口否認自己曾煽動村民鬧事。
但按石井村村民們的說法,6月23日早,幾百名群眾聚在呂家門前等待淩高明的到來。
淩沒有出現,但群眾的情緒卻越來越激動。
目擊者稱,當天下午,有人指著呂楚生和呂海翔妻子王茹琴的鼻子罵:“我們都替你兒子喊冤,你們卻坐在家裏?”此時,有人插話,建議呂楚生到村後杭州至海寧公路上喊冤。
“一會兒路就堵了。”據石井村幾名村民回憶,呂楚生和兒媳婦剛跪到馬路中央喊冤,附近村子的村民就聚過去圍在馬路上,交通被堵塞。
“人越聚越多,至少有幾千人。”村民們說。
此時,一些村民看到,路旁獵馬大酒店樓頂和幾間高層房間的窗口,幾部攝像機架起來拍攝。
呂楚生好友張鹿亭在得知消息後趕到現場。
“你們趕快回去,這樣不行!”據張本人陳述,他當場勸說呂楚生和兒媳馬上回家。
呂家人離去後,人群並沒有散開,當天,杭州至海寧公路堵車1個半小時。
堵車事件當晚至次日,張鹿亭、石井村村民夏根榮、呂海翔大舅范惠發和許村個體老闆朱金標先後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拘的四個人
朱金標說,堵車事件發生時,他不在現場,而是在另一村鎮忙業務。但他承認,6月22日,他在呂家門前牆上寫了一句標語:“海寧市公安局是有執照的黑社會”。
6月25日,《海寧日報》報導了堵車事件:“溺水身亡者呂海翔的親屬及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是在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指使下,公然聚眾圍堵交通、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堵車1個多小時,已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故對為首的張鹿亭、范惠發、夏根榮等三人實施刑事拘留。”
事實上,對於上述報導沒有提到的朱金標,海寧市公安局發出了與其他三人“罪名”完全相同的拘留通知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朱金標說,堵車事件發生時,他不在現場,而是在另一村鎮忙業務。但他承認,6月22日,他在呂家門前牆上寫了一句標語:“海寧市公安局是有執照的黑社會”。
據稱,朱金標的家人曾為此向警方提出質疑,但沒有得到解釋。
夏根榮和范惠發也向記者陳述了堵車事件中他們的活動。
范惠發當時在馬路邊拉了一個萬餘人簽名要求徹查案件的橫幅。
夏根榮稱,當天下午他經過獵馬大酒店時,呂楚生已回家,他向現場的群眾講解了案情。他說,接受審訊時,警方問他為何在公路上散佈呂海翔是警察打死的消息,他回答自己也是聽說的。
張鹿亭則回憶,警方的訊問重點,是他給呂家寫投訴材料以及和呂楚生到北京上訪的情況。
一個讓張鹿亭、夏根榮、張惠發三人都感到疑惑的問題是,警方在審訊他們時都提到,堵車現場幾名當事人所言都有錄音。
據當天到現場的石井村村民說,在人群中確實看到一些熟面孔—他們多日來一直在呂楚生家附近出現。
“他們為什麽不出面阻止,不去疏導交通,而是忙著錄音取證?”一位石井村村民問。
特警深夜進村
呂楚生說,他當時把一個液化氣瓶放到門前,手裏拿了打火機。而在對峙的半個小時中,警方沒有說任何話,隨後全部撤走。
堵車事件次日,石井村村民事先得到了警方出動的消息。“那天,我們聽說全海寧的公安都要到我們村裏來。”據呂楚生的弟弟呂楚明回憶,24日傍晚,在距離石井村5公里左右的海寧市公安局鹽官鎮派出所大院,停了幾十輛警車,有很多警察出入,周圍村民則聽說警察晚上要到石井村有行動。
“鄉親讓我們買了炮竹,他們一來我們就放。”呂楚生說,村裏還有村民騎摩托車到鹽官鎮派出所附近打探消息。
“深夜了,派出所整棟大樓亮著燈。”當夜負責打探消息的石井村村民說,25日淩晨1點40多分,他們看到警察從樓裏跑出來上了車。
“聽到消息,我們就放起了炮竹。”呂楚生說,很多村民聽到響聲都跑來了。
石井村村民呂忠浩回憶,大約1點50分,十餘輛汽車開到村裏,有小轎車,有警車,有消防車,有120急救車,還有殯儀館的運屍車。
“至少從大巴車上跳下了200多名特警。”吳忠浩說,這些人全部頭戴鋼盔,上身穿藍底襯衣,外套黑色馬甲,每個人都是一手拿手電筒,一手持皮棍。
“把老呂家圍了個嚴嚴實實。”石井村另一位村民說,通往呂家的每一個路口都站滿了警察,被包圍在呂家門口的村民大約五六十人。“後來的村民就在外面圍住警察看。”
村民們說,當夜趕到現場的足有上千村民,不少來自附近村莊。
呂楚生說,他當時把一個液化氣瓶放到門前,手裏拿了打火機。而在對峙的半個小時中,警方沒有說任何話,隨後全部撤走。
“死人換活人”
“我們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幾百名警察進村都是為了海翔的屍體。”
26日淩晨1點多,又有很多警車和載有特警的大巴車趕到石井村,但因幾百名村民圍在呂家門前,警車在半個小時後再次撤離。
“我們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幾百名警察進村都是為了海翔的屍體。”
7月1日,呂楚生對記者回憶說,被刑拘四人的家屬當時天天都會到呂家詢問情況,他不願意再因此影響別人。
6月26日,淩高明再次出現。他主動找到呂楚生,稱與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和海寧市公安局局長關係很熟,可以幫助呂楚生解決此事。
隨後,呂楚生乘坐淩高明的轎車,趕到海寧市某大酒店與馬維江及海寧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進行談判。
當天,馬維江和呂楚生達成一則“死人換活人”的口頭協定:27日上午10點之前,呂家同意海寧市公檢機關將呂海翔屍體運到海寧市殯儀館,海寧市公安局確保不再抓人,並釋放此前被刑拘的四人。
7月5日,淩高明向記者證實他牽線達成協定之事。他說,自己與馬維江早年曾是同一部隊的戰友,但他反復強調,6月26日是他與馬維江兩人退伍後的首次見面,並且還是通過海寧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聯繫上的。
6月26日下午,事態又生變故,郭店鎮村民姚福根被警方傳訊,理由是涉嫌“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呂楚生回憶說,當時姚福根離開他們家不到半個小時,就打來電話,只說了聲“我也被抓了”,電話就斷了。
此前,呂楚生曾請姚福根幫忙給嘉興市某位領導發過三條資訊,大意是請求該領導幫忙調查此案。
呂楚生說,他隨即致電馬維江問:“你怎麽可以說話不算話,不是說好不再抓人怎麽又抓人?”
當晚11點左右,姚福根被釋放。
第二天,呂楚生沒有按照口頭協定將兒子的屍體交出去。
成交
“死人換活人”的協定再次達成,呂楚生同意海寧檢察院將屍體運走,馬維江同意29日釋放張鹿亭等四人。
6月28日晚至次日早晨,海寧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在呂家待了一整夜。
“死人換活人”的協定再次達成,呂楚生同意海寧檢察院將屍體運走,馬維江同意29日釋放張鹿亭等四人。
6月29日上午9時許,10余名便衣警察進入呂家,用鐵棍等工具撬開了盛放呂海翔屍體的冰櫃—此前,家屬曾用直徑1釐米的鋼筋將冰櫃焊牢。
屍體隨即被運至海寧市殯儀館,存屍的冰箱上貼了封條,海寧市檢察院負責人和呂楚生在上面簽名,約定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啓封。
當日下午,張鹿亭等四人全部取保候審。
張鹿亭和范惠發說,離開看守所前,他們寫了保證書,大意是不再去呂楚生家,不再管呂家的事。
而夏根榮不識字,便在民警代寫的保證書上摁了手印。7月4日下午,根據海寧市檢察院和呂楚生一家人達成的協定,浙江省檢察院三名法醫進行了屍檢。
《519情況說明》
報導稱,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著裝規範,身份明確,主體合法,程式合法,未發現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有濫用警械、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7月1日,海寧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登峰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關於海寧519呂海翔溺水死亡事件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這份簽發日期為6月29日的《說明》稱,事發後,海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事件處理協調小組。海寧市檢查院接報後,通過詢問涉案嫌疑人,詢問證人,結合現場勘探、屍表檢驗等途徑,基本查明了事件情況。
對於呂海翔的死因,《說明》詳細描述如下:
2004年5月19日晚,周王廟鎮石井村村民呂海翔和濮某、朱某、姚某以及荊山村範某等5人晚飯後到鄰鎮一娛樂中心唱歌,呂海翔和姚某又分別叫了2名陪唱女唱歌,後朱某、濮某、範某有事先後離開了娛樂中心。
當晚21:30左右,公安民警在對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檢查時,在該娛樂中心一包廂內發現有一男一女正在搞淫褻違法活動,民警當即予以制止,並按照執法程式,對這對男女進行口頭傳喚,要他們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因為當時參加檢查的民警保安和警車駕駛員共有5人,一輛桑塔納警車內坐不下,所以民警決定先帶女子回派出所,留下2名男子和該男子留在娛樂中心,大門口等車。
當晚21:50左右,該男子借小便之機跳入路旁河水中向對岸逃逸。發現該男子跳河後,二名民警也跳入河中,但遊至河中間時,已不見那男子。當時岸邊有觀望群眾。22:14左右,返回現場的警車駕駛員發現二名民警在河中施救,立即撥打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電話。市110指揮中心接報後,立即指揮110處警車、醫療救護車、水警大隊巡邏艇趕往現場,組織救撈,但救撈至後半夜仍未找到男子。至20淩晨1:10左右,借用漁民捕魚工具“滾釣”將該男子屍體從河中撈起。死者隨身攜帶的一張身份證上載明“呂海翔,海寧市錢塘江鎮石井六組67號”,同時查實娛樂場所外遺留的一輛無主摩托車車主亦為海寧市周王廟鎮石井村呂海翔。
此前的6月22日,《海寧日報》曾刊發消息說:“519”事件調查工作卡在屍檢環節,海寧市人民檢察院對“519”呂海翔死亡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是:呂海翔與陪歌女黃某在“源泉娛樂中心”包廂內確有淫褻行為,其淫褻行為得到黃某本人的證實,同時也得到和呂某本人一起去唱歌的姚某的印證,呂、黃兩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報導稱,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著裝規範,身份明確,主體合法,程式合法,未發現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有濫用警械、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姚建國:“進去”還是“出去”
在接受採訪時,姚建國堅稱:“警察根本沒有進入包廂,怎麽可能打人。”他同時很肯定地說,當事警員不是便衣,都身著警服。
《說明》中所提到的姚某名叫姚建國,是呂海翔的同村好友,也是事發當晚最重要的目擊者之一。7月1日、2日,記者兩次到姚建國家進行採訪。
姚建國回憶,19日晚同去歌廳的五個人中,朱培國最先離開,大約9時20分左右,范海星和濮利榮也回家了。當時包廂裏剩下他和呂海翔,以及兩名陪歌小姐。在他和小姐合唱《在雨中》時,呂海翔與另一名小姐(黃某)正頭碰頭談話。突然間,門被踢開,大約至少有三名警員,其中一人指著呂、黃說“你,你,出來!”
“海翔出去後,我也想跟出去,但警員叫我‘進去’。”姚建國說,過了三四分鐘,他走下到一樓,看見呂和警員站在吧台邊。
“隨後,他們走出歌廳,我就坐在了吧台邊的椅子上。過了段時間,我也出去,看見兩警員和呂海翔站在大門口,於是我就走出大門口離開了歌廳。”姚建國說,自始至終,警員沒有向他盤問過一句話。
但這番話與村民所轉述姚建國最初所講情形並不一致。濮利榮說,5月20日中午在呂海翔家旁的弄堂裏,姚建國曾對他和十多名村民說,當晚唱歌中,突然進來兩人,其中一人對著坐在沙發上的呂海翔就踢了一腳,呂當即站起來還了手,另一名男子於是也沖上去打呂。當時他剛想上前詢問,被呵斥阻止“沒你的事,出去!”
但在接受採訪時,姚建國堅稱:“警察根本沒有進入包廂,怎麽可能打人。”他同時很肯定地說,當事警員不是便衣,都身著警服。多位石井村村民說,事發後姚建國曾被公安局叫去談話,回來後很多說法就改了口,“像變了個人似的”。
蔣新法:便衣進門打了人
“其中一名便衣沖著坐在沙發上的呂踢了一腳,呂立刻起身,伸手打了那便衣前胸一拳,兩人當即扭打起來。”7月1日下午,“519”事發現場—斜橋鎮源泉娛樂中心大門緊鎖,歌廳老闆和小姐已不知去向。歌廳樓下的商戶告知,早在5月20日歌廳就已關了門。
呂楚生說,呂海翔之死當時轟動整個海寧。6月24日,斜橋鎮前步橋河石林村一個叫蔣新法的村民來到他家,稱事發當晚他也在源泉娛樂中心唱歌,並目擊了呂海翔被打的場景。
7月3日上午,記者找到了蔣新法。
蔣回憶說,5月19日晚8時,他一人在源泉娛樂中心唱歌,他的包廂與呂海翔所在的201包廂緊挨著。9時許,他正好出包廂接手機,看到201包廂門敞開著,兩名腰別警棍的便衣站在裏面,其中一名便衣沖著坐在沙發上的呂踢了一腳,呂立刻起身,伸手打了那便衣前胸一拳,兩人當即扭打起來。此刻,旁邊另一名便衣拿著警棍上前幫著打呂海翔,中間他還撥打手機大喊“快上來”。坐在呂身旁的女子趕緊上前勸架,並嚷著“算了,算了”。
“很快,從樓梯上來兩名身穿制服的民警走進了201包廂。”蔣新法說,由於他害怕警察把他也抓去罰款,他只好裝著打電話在樓道裏走來走去。當他再次晃到201包廂門口時,看見呂海翔已戴上了手銬。
蔣新法說,去呂家的3天後,他在工廠附近的飯店吃飯時,一名身穿便衣的男子找到他說:“別人問你,你不要說出去,要幫派出所,要幫國家!”
蔣新法說,那名男子臨走時對他說,“我給你錢,你拿去花花,以後就不要給其他人說了。”說完,那男子就伸手去掏皮包,但被他拒絕。
劉五星:那人始終雙手合併
在紅T恤男子跑動時,他的雙手也一直保持著合併姿勢。而劉也確認,男子從出現到跳水並沒有小便行為。7月1日晚,記者在源泉娛樂中心北面一家工廠的宿舍樓上,找到了呂海翔落水全過程的惟一目擊者—劉五星。
5月19日晚9時30分左右,這個16歲的河南打工仔在歌廳大門東側10多米遠的一個涼棚下乘涼。突然間,歌廳樓內傳來了一陣很響的嘈雜聲。“好像在搬動桌子,感覺很多人在跑動。”—劉這樣描述道,並稱聲音持續了三四分鐘。
此後不久,從歌廳裏走出了一男一女,旁邊還有四五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劉五星說,身穿紅色T恤的男子雙手一直合並舉在身前,“樣子應該像是戴著手銬”,而那名女子則一直在與押她的兩名男子大吵。
劉說,紅T恤男子和兩名警察站在門口等了幾分鐘後,三人一同過馬路站到了路的南側。“他們三人挨著站著,互相也不說話,那男子的手也一直合舉在前面。”劉說,大約過了10分鐘,突然之間,紅T恤男子舉著手向10米開外的河邊快速跑去,隨後只聽到“撲通”一聲。
“就在那名男子跳水的同時,其中的一名民警反應也很快,緊跟著也跑步跳入了水中。”劉說,兩人先後落水的時間不會超過幾秒鐘。兩三分鐘後,另一名民警也跳進了河中。
讓劉印象深刻的是,就在紅T恤男子跑動時,他的雙手也一直保持著合併姿勢。而劉也確認,男子從出現到跳水並沒有小便行為。
事實上,“519”當晚,劉五星也作為現場目擊者被帶到斜橋鎮派出所。民警曾反復詢問他看到了什麽,而最多的一個問句是:“你看見那男子手上戴著手銬嗎?”劉五星說,他當時作出了否定的答復。
第二個民警的跳水線路
按《說明》所述,呂海翔跳水後急速向對岸遊去,民警遊到河中央時已不見呂的身影。那麽第二個民警為何要還選擇一條行走不便並且繞遠的跳水路線?
劉五星所目擊的另一個重要事實,是第二個民警的跳水線路。
當時,劉距河邊雖有20米遠,但在第一個民警跳水後,他仍能聽到水中傳來急促的呼吸聲,並且有激烈拍打水面的聲響,“聲響持續了一段時間”。
此時,第二個民警並沒有急於跳水,而先是跑到河邊叫了幾聲,然後繞過河邊的雜物堆,跑到西側的河邊看了一眼,又迅速返回雜物堆東側,站在河邊說了句話後,最後才脫衣跳入了水中。按照劉五星的指認,記者在現場看到,死者呂海翔和第一個民警的跳水地點是一處帶著臺階的小碼頭,跳水十分方便,從馬路到河邊10多米長的小路也十分平整。但第二個民警落水點卻要經過蔓草縱生的荒地,且臨近河邊處還有一個1米高的陡坎。
按《說明》所述,呂海翔跳水後急速向對岸遊去,民警遊到河中央時已不見呂的身影。那麽第二個民警為何要還選擇一條行走不便並且繞遠的跳水路線?
劉五星聽不懂海寧方言,他不知道岸上的民警朝河裏喊了些什麽。由於雜物阻擋視線,在第二個民警跳水後,劉五星才走到了河邊觀望,此時,他發現首先跳水的民警已遊到了河中間,第二個民警才遊出了五六米遠。“拍打水面的聲音沒有了。”
事實上,呂海翔溺水身亡的消息讓石井村的人很吃驚。24歲的毛春峰說,呂的水性太好了,小時候他跟著呂在錢塘江裏學游泳,呂曾把他扛在肩上橫渡過了錢塘江,而一條河更難不住他的。記者在現場用竹竿探測發現,小碼頭邊的河水深約1米,底部是沙地,河中央水深3米,底部是淤泥,跳水撞擊硬物的可能性很小。
呂海翔跳水時身著緊身T恤,而在殯儀館,屍體卻光著上身,警方當時給死者家屬的解釋是:“河水水流湍急,衣服是被水沖走了。”但記者現場看到,因水流緩慢,洛塘河更像是條死水。
《說明》稱,20日淩晨1時10分許,呂海翔屍體打撈上岸。一些當夜圍觀群眾則證實,20日零時許,民警就開始驅散河邊圍觀群眾,對現場進行清場,半小時後,馬路東西兩段也設障禁止車輛通行。
民警王偉峰:沒碰他一根汗毛
王還說,他們當晚沒有攜帶警棍。但記者說,有目擊者看到了你們帶了警棍,王當即改口:“即使帶了,也不會拿出來用的。”
“5月19日當夜是全市娛樂場所大檢查,出勤民警肯定是不會攜帶警棍和手銬的。”7月5日,斜橋鎮派出所張副所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張副所長證實,當晚去源泉娛樂中心檢查的五人中,一名是正式民警,兩名實習民警,還有兩名是協警。“當夜出勤的正式民警名叫王偉峰”,但他拒絕透露其他四人的姓名。
7月5日下午2時許,王偉峰在電話中對記者說,5月19日晚他們帶了手銬,但並沒有拿出來用。王還說,他們當晚沒有攜帶警棍。但記者說,有目擊者看到了你們帶了警棍,王當即改口:“即使帶了,也不會拿出來用的。”
“在檢查中,我們絕對沒有和呂海翔發生過衝突,也沒有碰過他一根汗毛。”王偉峰很肯定地說。對於19日晚的許多細節,他拒絕回答,只是一再強調檢察機關已介入此事,《說明》就是調查的最終結果。
提及死者身上的外傷,王解釋說,20日法醫就對屍體進行了檢驗,即使屍體出現了外傷,也肯定是在打撈中由“滾釣”拉傷的。
大約下午6時28分,王偉峰通過手機給記者發了一條短信:“那件事本來一點也不複雜,是死者家屬和個別人出於他們的個人目的,人為地謠言化,複雜化了。請您千萬體諒我們基層民警在如此的執法環境下仍負重拼搏的苦衷,多為我們基層民警說說話,千萬不要相信謠言,謝謝您。”
半小時後,王又發來短信:“謠言傳了一千遍仿佛就是真理了,這有時會害死人的,我相信你是公正的,這幾天訓練要求關機,請見諒。”有源泉娛樂中心附近的商戶稱,王偉峰正是5月19日當晚跳入河中的民警之一。
法醫初檢死者生前受外傷
在屍檢現場,一名法醫亦向死者親友指明,“滾釣”所致傷痕與其他損傷有明顯差異。
但王偉峰對屍體外傷的解釋,與兩方面的法醫看法並不相符。
7月1日,記者曾從北京將一位資深法醫請到海寧。根據死者家屬提供的5月20日拍攝的9張屍體照片,結合7月3日粗略查看屍體表面(上衣未脫,未查看雙上肢及雙肩部)所見,這位北京法醫提供了初步意見:死者顔面部位淤血紫紺,口鼻腔有血性液體溢出,頸部、上胸部淤血並可見大量皮膚點狀出血,以上符合溺水死亡屍表徵象。
“但左胸部乳頭內側、左胸腹交界部、右腹部、雙側膝關節內側、左小腿前部正中等部位皮膚均可見明顯的片狀皮下出血,說明死者生前這些部位均受過外傷。”來自北京的法醫說,“滾釣”所造成的傷痕是死亡後才形成的。
7月4日下午,在海寧市殯儀館法醫解剖室,來自浙江省及嘉興市檢察院的兩級法醫對屍體進行了系統的解剖檢驗。
參與屍檢的法醫事後也提供了初步意見:死者雙手臂內側及手腕有多處明顯損傷痕迹,左肩部損傷較重。屍體胳膊、手腕、腿內側均發現皮下出血。
參與屍檢的法醫表示,最終結果還要以半個月後的屍檢報告為准。但在屍檢現場,一名法醫亦向死者親友指明,“滾釣”所致傷痕與其他損傷有明顯差異。
政法委書記:不要被有些人迷惑
馬維江承認朱金標不在堵車現場,抓他的原因確實是那條標語。但為何要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拘朱金標,馬維江說:“總要有個罪名,準確的要以逮捕時候的為准。”
7月6日上午,海寧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維江就“519”事件後種種現象逐一答記者問。
“他們意在要錢。”馬維江說,備忘錄簽署之後,呂家並沒有按照備忘錄中提到的期限辦完喪事,還向政法委索要66萬元賠償,“我跟他說,必須要解剖,要是被公安打死的是你要100萬我也給,但屍檢結果肯定會證明不是公安打死的,公安怎麽會打人?”
馬維江說,當天夜裏辦案民警不可能打人,不可能給呂海翔戴手銬,馬說,公安已經六七年沒有電警棍了,執法程式向來規範合法。
馬維江承認,“519事件”後,警方派有便衣在石井村蹲守。“每天就三四人。”馬維江說,村裏人傳說的幾十名便衣守在村裏都是謠傳、胡說。“要那麽多便衣幹什麽,幾個人在他們家門口還看不過來嗎?”
但對於“623堵車事件”馬維江說,蹲守的便衣“肯定不知道。”那天他們(指當天到公路上喊冤的死者父親和妻子)出來的很突然,剛出來,村裏很多人就把便衣警察給圍住了,這樣警察便沒有阻止死者家屬到公路上喊冤,而最終導致堵車事件的發生。
馬維江介紹,堵車事件發生後,海寧市電視臺在半小時內便趕到了現場,村民看到的架設在旁邊獵馬大酒店上的攝像機都是海寧市電視臺的。
“我們只能站到獵馬大酒店的後面。”馬維江說,當時派出250多名警察趕到現場,但是因為馬路上人太多,約有幾千人,公安人手少無法及時疏導交通。
馬維江認為“623堵路事件”是張鹿亭鼓動的,“之後張看到已經將事情鬧大,又將呂海翔父親和妻子喊回去。”
馬維江承認朱金標不在堵車現場,抓他的原因確實是那條標語。
但為何要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拘朱金標,馬維江說:“總要有個罪名,準確的要以逮捕時候的為准。”
馬維江承認,曾經跟呂家談過“死人換活人”的事,也確曾在呂家待過一晚。如果呂家不交出屍體,海寧市公安局是不是還要抓人,這位政法委書記的答復是肯定的。
“還有10來個人沒有抓。”馬維江說,在對“623堵車事件”的錄影帶中,還有很多人在現場被人圍著演講。
“這些人在歪曲事實和鬧事。”馬維江說,當時雖然沒有對這些人的講話進行錄音,但可以肯定是在講呂海翔的案子。
“放人也是為了促成事情的解決。”馬維江解釋說,之前,公安部門已經決定釋放其中的兩名被抓的村民,而在呂楚生同意交出屍體的情況下,海寧市公安局承諾放人也是減少呂家的壓力,以期利於解決問題。
“他們再犯錯,我馬上還會抓他們回來。”馬維江說,目前四人是取保候審,並且在釋放之前都寫了保證書,如果其行為超出有關規定,公安部門還會將其重新抓捕。
“我們不會去搶屍體,還不至於弱智到那種程度。”對於村民所稱“6月25日淩晨200多名特警進村事件”,馬維江的答復是絕不可能,“要是我們真的搶走屍體燒了,對我們有什麽好處?”
馬維江說,6月24日起,連續三天,公安部門每天晚上確實派出了三輛巡邏車到石井村巡邏,但每輛車上僅有20來名警察,這樣三輛車也就五六十人,不可能有村民們說的200多人。
最後,馬維江告誡記者,他聽說死者家屬花錢從北京請來了記者幫他們說話,讓記者不要被有些人利用和迷惑。
事實上,除了上述告誡,這位海寧市政法委書記的開場白更令記者難忘:“瞎攪和什麽?我知道你們是什麽時候來的,什麽時候下的飛機,知道你們都找了誰,我也知道你和另外兩個記者家是哪里的。”
源自《議報》154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