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李衛平:審計不能有效遏止違規、腐敗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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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六月二十三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作了《關於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顯示,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種違法造假現象觸目驚心。

一年前的六月二十五日,李金華審計長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曝光了一批違規大案,從而掀起了一場嚴查亂管理、亂投資、違規挪用資金的“審計風暴”。”審計風暴”好不好,老百姓十有八九要鼓掌叫好,甚至希望它來得更猛烈一些。審計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審計署敢於堅持原則,敢於揭露矛盾,做到這樣的程度令人欽佩。這種求實、為民、無畏的精神非常可貴,老百姓普遍給予肯定與讚揚。

前後兩枚“重磅炸彈”讓人們清醒地認識到違規、腐敗之普遍、嚴重,而且查而不禁,禁而不止。有網友寫得好:“老實說,去年在報紙上看到李審計長那‘點名道姓’的‘清單’時還有一種歡欣鼓舞的感覺,還以為此舉必能猛刹違規違紀之風,從‘審計風暴’到‘廉政風暴’,從此違規不再,管理嚴格,明年的審計報告‘無名可點’了呢。但看到今年這份‘觸目驚心’的清單,我突然有一種‘傻眼’的感覺,這份清單就是用‘變本加厲’來形容,也不為過。”確實,“年年審計年年忙,按下葫蘆伏起瓢”。即使“審計風暴”來得再猛烈些,也只有極其短暫的嚇阻作用,甚至最淺表的效果都沒有,人們依然頂風上逆風行,至於風暴過後,更是一切照舊,或者為彌補損失更上層樓。

這一切雖然令人無奈遺憾,卻是必然。

為了確保社會規則得到忠實的執行,人類給自身加上了兩套束縛系統。一套是事前的制約,一套是事後的追訴。前者依靠權力的分立、相互制衡,將人們的行為約束在規則之內,後者依靠對違規行為的曝光和懲罰,告誡人們不要越線。前者是一整套防範體系、制度,是規則保障的主體和關鍵。制度性缺陷必將導致大面積的違規行為,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後者的作用在於,通過個別違規行為的曝光和強制糾正,強化規則,恢復規則的權威與尊嚴。追訴只能針對個別行為,對普遍的行為無能為力,對落實規則只能起輔助作用。這便仿佛欲要環球航行,船舶就必須堅固耐用,不能指望一條千瘡百孔的破船,靠著有限的幾個水手堵漏揚帆遠航。前者是既定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規,後者的曝光部分由審計工作負責,懲罰部分與其無涉。由此可見,在制度主體不能起到有效制約作用的前提下,在審計機關缺乏足夠懲誡權力的情況下,指望所謂“審計風暴”來維護規則的遵守確實無異於緣木求魚。

因此,欲要制止普遍的違規、腐敗行為,就必須建立起真正能夠相互監督與制約的政治制度,使權力透明化,赤裸裸置於整個社會的面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患於未然,避免資源的浪費和不經濟使用;也只有這樣,審計機構才有可能將那些敢於越線者統統曝光,完全查處。審計才能確實起到通過事後追訴警誡衆人的良好效果,才能樹立起規則至高無上的權威與尊嚴,才能形成遵守規則的社會習慣與風氣。

面對普遍存在的問題,目前的審計工作只能攻其一點不及其餘,而且還不敢一攻到底,同時即使暴露的問題往往也得不到及時處理,甚至根本就沒有下文。這樣的審計,形象地說不過是隔靴搔癢罷了,完全不可能有效地遏止違規與腐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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