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唐山警方對農民的打壓再次升級

2004年7月上旬,唐山警方打壓維權農民新情況之一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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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我幫助唐山農民向全國人大遞交“萬民折”已4月餘。不僅被要求罷免的張和毫髮無損,呈狀農民張友仁卻被唐山警方以涉嫌誹謗而正式立案偵查監禁,且矛頭直指我和趙岩、李柏光3人,我們也將被警方立案偵查,處境每況愈下。7月2日,唐山的便衣警察又在我家大院門口蹲守。

一、張友仁被立案監禁

6月30日21時30分,張友仁給我打來電話告急:“我被警方長期關在醫院,家中9畝農田撂荒,現補種晚茬玉米。今天上午10時,我在田裏幹活,唐山市公安局刑警隊薛隊長和市公安局三處(治安處)處長等一行人,把我帶到豐南區中醫院審訊。警察說,俞梅蓀、趙岩和李柏光都有前科,要我揭發這3人的罪行。唐山市公安局姓周的常務副局長還說,已通過公安部和安全部,將對這3人立案偵查。我憤然回答,他們是否有前科與我們沒關係,這3人都是爲我們農民維權而服務的,要我揭發什麽呀?”

張友仁還說:警方從網上看到俞梅蓀的《大逃亡紀實》得知,《動議書》是俞修改定稿的,要張友仁承認此件是張起草的。張說:此件不是我起草的,即使是我起草的也不違法呀。警方惱羞成怒,威脅說:你不揭發別人,又不承認自己的罪行,現在宣佈你涉嫌誹謗罪,正式立案偵查並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附件1),張拒絕簽字。

時已至中午,刑警隊薛隊長不許張友仁回家。在田裏幹活滿身泥土的張友仁把警方送來的盒飯摔在地上,絕食抗議,又以腦袋猛烈撞牆,以自殺抗爭。直到下午5時,警察才把他押送回家。現在,張友仁家有兩輛警車,屋前一輛是(冀B-51519)麵包車,屋後一輛是(冀B-0180警)桑塔納轎車,車上分別有3個警察,24小時輪班監控,每班爲6個警察。此時的北京和唐山正下著大雨,警察在車上。在大雨的掩護下,張友仁躲在屋裏用兒子偷偷藏著的手機,給我和張耀傑打電話。他家的電話0315-8156010,前些日子被掐斷,現已能打通但被監聽,他的手機先後被警方收繳了兩部。

張友仁說,最近唐山農村被列爲全省的“文明生態樣板村”。河北省委書記白克明來唐山主持現場交流會,全省各縣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到會參觀學習。唐山市委書記張和儼然成了領導有方的先進人物,與會者爭相與張和合影留念。這回張和的名聲大振,又回過頭來收拾我們了。其實,這村的門前屋後不是臭水溝、就是垃圾溝,哪里夠得上是什麽“文明生態樣板村”啊!(俞梅蓀注:年初我去張友仁家,那個村裏確實是髒亂差,一片狼藉。6月下旬,一位唐山農民興奮地告訴我,張和已有10多天未在電視新聞裏露面了,看來快要完蛋了。沒想到,強弩之末的張和仍致力於形象工程,且還越做越大呢!)

張友仁說,警方對他採取強制監禁的另一個原因是,秦皇島移民代表董達等人,一周前在北京接受了《朝日新聞》和共同社記者的採訪。記者們準備來秦皇島和唐山實地採訪。當地政府得知後,狗急跳墻,生怕張友仁再爆猛料。

張友仁抱怨道,我們的憲法修了又改,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又是“人權入憲”,又是“征地補償入憲”。但是,我們依法維權並要求罷免並不代表我們的人大代表的資格,卻慘遭警方殘酷打擊報復。這到底是在搞什麽明堂?監控我們的衆多警察或幹部,每人每天有30元補貼,但我們的補償費不但一分錢不還,還均被關押。真是:官有強權,無法無天;民無人權。含冤莫辨。

張友仁反復請求我,通過各種關係,把唐山移民的慘狀,直接反映給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吳邦國委員長,救救2萬移民。我說,只能把你們的情況發在網上,但願有關領導人能夠看到並制止事態惡化。

我對張友仁撞牆抗爭之舉十分責怪並苦心勸慰。我說:“上次煤氣中毒時,我難受得猛烈撞牆而腦震蕩,至今記憶力減退和頭腦昏沈尚未恢復。我倆都死過一次了,更要珍惜生命,你千萬不要自傷自殘。”

他說:“1998年春,省人大會議期間,我因上訪被捕,在獄中絕食7天。8年上訪,維權不成反遭更大的侵權,我已活夠了。”

我說:“你如傷亡了,4萬移民(包括秦皇島1.8萬)的維權更無望了。”

早在2月底,張友仁等10位農民代表進京向全國人大會議呈送《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萬民聯署動議書》被唐山警方一網打盡。僥倖漏網的張友仁和我一起逃亡。20天以後,在他躲藏的附近,用公用電話與唐山家中通話時被唐山警方監聽,發現其所在方位,警方跟蹤而至,把他被抓回唐山。經豐南區公安局審訊,當晚被送回家中監控。由於我和張耀傑分別打電話向張友仁瞭解情況,他又接受記者的電話採訪,次日他被警方強行送進豐南區醫院接受所謂的“治療”。看似對張友仁的人道關懷,實際上是禁止其與外界聯繫,繼續參與罷免活動。這家醫院的醫護人員態度惡劣,加上當地政府幹部和警察20多人輪班監視,病情穩定的糖尿病人張友仁反而被折磨得病情惡化。在張友仁的抗議下,警方於4月底把他轉到其合同醫院:豐南區中醫院。6月18日,病情好轉的張友仁身上已經佈滿針眼,連扎針的部位都找不到了,豐南區中醫院征得警方同意,讓其出院。他在家中被警方和幹部嚴加看管,監視居住。至此,他失去自由已102天,竟無任何法律手續可言。

二、張思之律師答應作辯護人

我立即與張思之大律師通話,他曾熱情關注我的逃亡和受傷。他得知我和趙岩、李柏光、張友仁的險惡處境,十分憤慨。我請求他老人家,在我們4人被捕後,擔任我們的辯護人。他一口答應。我隨後把委託書寄去。在當下的酷暑之中,驚動78歲的我國律師泰斗出山,使我誠惶誠恐,很過意不去。

我馬上向趙岩通報了這一切。他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及司法解釋,誹謗罪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張和理應自己去法院告張友仁誹謗,張友仁更可以去法院告張和誹謗,公安機關不能介入。如今,張和利用職務之便,大規模動用警力打壓農民,利用公權打擊報復,才是嚴重犯罪。唐山市公安局助紂爲孽,爲虎作倀,違反了公安部長周永康提出:要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不要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權等‘九要九不要’(附件2)。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起,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附件3),但卻只見雷聲不見雨點。法律在唐山已成了張和等官員的玩物,唐山公安局頂風違法辦案,已淪爲張和的家丁打手走狗,他們在對廣大農民的打打殺殺中,試圖撲滅沸騰的民怨,擺平張和的個人危機,唐山的黨政機關已徹底黑幫化了。”

趙岩說:“過幾天,我去唐山探望張友仁,送上門去讓他們抓我去立案吧。我就要看看張和有沒有這個膽量!!

他還說:“今年初以來,唐山、秦皇島、福建的福安市和閔侯縣4地,長期被侵權的失地農民提出罷免其書記或市長,成爲2004年我國農民維權的一道壯觀的風景線,但卻都被各地警方非法嚴厲打壓。那些作惡多端,民怨沸騰的大官們卻毫髮無損,仍招搖過市,調動警力,置維權農民代表于死地。這使農民徹底失望,官逼民反,有可能重新走上毛澤東、李自成式的農民革命之路。”對此,他憂心忡忡,溢於言表。

我又向李柏光憲法學博士通報。他說:“如果張和想要死得更快,他們可以踐踏憲法和法律,來北京抓我們3人。如果張和還想要有一條活路,則儘快依照溫總理近來關於依法行政的指示,把拖欠的補償費馬上還給農民。”

我們3人同仇敵愾,背水一戰,大義凜然,準備慷慨入獄,義無反顧。

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憲政民主就一定要實現。

我將收拾一下換洗衣服和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以及王俊秀要我讀的《卡多佐法官文集》,待唐山警方找來時,隨時跟著去了。儘管有幾位朋友邀我,可以隨時逃到他們家去避難。

三、張友仁家周圍警力增加達五輛警車

7月1日中午,張友仁來電話告知,今天在他家周圍又增加了3輛轎車,其牌照分別爲:冀B-7266、冀B-7748、冀C-B0641,其最後一輛車上是胥各莊派出所警察王長春、劉國安。加上昨天的2輛車,現爲5輛車,平均每車3人,共爲15人,再加上4班輪流,共計60人。我樂了:張友仁現在享受著公安部八局的對党和國家領導人的一級警衛,其派頭似乎趕上江主席了。

姑且不計這些警察爲此耽誤應做的本職工作而派生出的治安問題,又將給唐山市民帶來的經濟損失,我算了一筆經濟帳,警察每人每天30元補助,60人一天是1800元,一個月是54000元。這些錢從何而來?納稅人的錢或克扣庫區移民的錢?爲什麽不把這些錢用於歸還被克扣的庫區移民的補償款?人民的警察人民養,拿納稅人的錢卻把納稅人踩在腳下! 不過,這些警察可能也沒辦法,兩頭爲難:不管颳風下雨抑或烈日炎炎,即使被張友仁們罵做是狗,也得在他家門外蹲守,生怕稍不留神又被張友仁們走脫,進京城告禦狀去了,上頭怪罪下來吃不了兜著走,更麻煩。他們心裏肯定也在罵:都是張和這孫子招的事,害得我們警察裏外不是人,有家不能回。

唐山怎麽了?在著名的煤都–煤球成了白的!我們且先不談張和貪贓枉法無法無天,也不談警察助紂爲虐,草菅人命,我們只談我國農民階級的忍與韌,這是問題的根本。我國是農業國,農民的問題是我國的根本問題。最近在和農民接觸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他們的忍耐和質樸。他們只要有口飯吃,哪怕是易子而食,活者就認爲是有希望。這就是我國農民的忍。但是我國農民又最具有堅韌性。唐山的民告官持續八年。八年意味著少年長成青年,青年進入中年,中年步入暮年;八年意味著張友仁家從小康生活變成赤貧,張友仁從優秀的鄉幹部淪爲犯罪嫌疑人。張友仁堅信民告官是一條出路,他還相信父親死了有兒子,兒子死了有孫子,子子孫孫一定會把張和之流告倒。

張友仁家的現狀就是唐山這些庫區移民生活的真實縮影。作爲從事法律工作20年的我真希望依法辦事不再是一紙空文。

此前一天的6月29日晚上,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放了溫總理主持國務院會議,布署從7月1日起嚴格實施《行政訴訟法》,說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帶頭依法行政,並且要保障公民依法維權。次日,唐山市公安機關給張友仁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也算是一種“依法行政”。只是這樣一來,不僅張友仁此前102天的強行監禁被一筆勾消,與11283名庫區移民一起依法維權的張友仁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對本轄區農民一再殘酷鎮壓的唐山市委書記張和,反倒成了遭受誹謗的苦主和受害者。(張耀傑語)

7月2日下午,唐山警方便衣駕駛數輛高級奧迪轎車,又在我家大院門口蹲守,抓捕來訪的農民,險象環生,有驚無險。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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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唐豐監字[2004]第003號,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性別 男,年齡,53歲,住址 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單位及職業 退休工人。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因涉嫌誹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在豐南大王莊村對其監視居住,由胥各莊派出所負責執行,監視居住期限從2004年7月1日起算。

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居住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果被監視居住人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公章)

2004年6月30日

俞注: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附件2:

周永康在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上提出“九要九不要”   

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周永康昨天在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上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執法爲民,堅持從嚴治警,努力求真務實,嚴格自律,強化他律,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制度和機制,深入推進公安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周永康提出的“九要九不要”要求是:

一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科學判斷、準確把握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不要因循守舊,固步自封,對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形勢視而不見,一知半解。

二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規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要脫離實際,粗枝大葉,搞違背科學的瞎指揮。

三要,講實話,報實情,不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

四要,嚴格執行法令政令警令,令行禁止,不要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五要,增強憂患意識,切實履行職責,依法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不要麻痹大意,玩忽職守,患得患失,無所作爲。

六要,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不要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權。

七要,認真受理報警求助,全力爲群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不要與民爭利,利用執法權力搞創收。

八要,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要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法的利益,決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爲違法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

九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不要貪圖享受,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費娛樂。

(新京報2004年02月12日)

附件3:

檢察機關將全面查辦公務人員侵犯人權犯罪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

王振川副檢察長26日說,開展專項活動的目的是通過查辦刑訊逼供、非法拘禁、強行拆遷、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更好地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保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2001年至200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壞選舉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並查處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財産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王振川表示,檢察機關將通過宣傳發動和認真的案件線索排查工作,集中力量嚴格依法辦案,並把預防犯罪寓於專項活動之中。

  各級檢察機關都將再次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最高檢察院的舉報電話是65252000/65592000。

王振川同時承諾,檢察機關在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首先將增強人權意識,樹立起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執法觀念。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刑訊逼供,嚴禁變相羈押或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嚴禁非法限制證人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權利,嚴禁對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採取偵訊措施。決不能在查辦侵犯人權犯罪的執法活動中,發生侵犯人權的行爲。(完)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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