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維權有獎徵文參賽作品

【維權徵文】有話要說——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二)

郭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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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

第二章 我們在城市務工——依然還是苦

據說這個城市有一千萬人口,
有的住花園別墅,有的住胡同平屋,有的住在郊外;
可是我們沒有一席之地,弟兄們,我們沒有一席之地。

據說這裡是我們的歷史和夢想,是我們的驕傲,
我們像親戚來串門,卻也引起它的懊惱;
它讓我們呆在原地不動,弟兄們,它讓我們原地不動。

我們的原地,荒涼的地方只有不長五穀的山溝,
我們要靠它吃飯人們卻痛心疾首;
他們不讓我們砍樹,弟兄們,他們不讓我們砍樹。

我們逃離飢餓,尋找幸福,交通部門要走我們的所有,
讓我們擠在一起窒息,瘋狂,死去,認清自己
不如他們眼裡的一條狗,弟兄們,我們不如一條狗。

我們沒有身份,派出所的人抓住我們說活該,
「如果不交錢你就沒有三證,對我們來說你就不存在。」
可是我們存在,我們還活著,兄弟們,我們還存在。

那從我們中間飛昇上去的悄悄地說我們是一種文化,
我們遊蕩去來,像蝗蟲,從三國水滸吃到現在;
他們說我們是害蟲,弟兄們,他們說我們是禍害。

去到一個科研院所,他們論證說
目前還沒有我們的現代化計劃,等下輩子再來找它;
但這輩子我們怎麼化,弟兄們,這輩子我們怎麼變化?

我們交納了增容費,暫且安身。報紙表達得暖昧,
老太太的小腳跑來可真是敏捷,逢年過節地喊著防賊;
她指的是你和我呀,弟兄們,她指的是你和我。

有人說我們太笨,素質太低,為甚麼禁止我們進入很多行業?
他們明明知道中關村裡的電腦是我們攢的。
有人說我們到城裡來只是出醜,同樣是修路,掃地,

法律法規卻讓我們交出自由,
我們規規矩矩地坐在城裡人身邊;
他們卻皺著眉頭,弟兄們,他們指我們太臭。

聽說學者們的憂愁就像富人的富有,就像我們的匱乏,
他們反抗現代性的異化,聽說他們比我們活得光榮偉大;
他們在絕望裡令人感動,弟兄們,我們在絕望裡無所適從。

我想我聽到了這個城市上空有一個聲音,
那是陌生卻異常的權威,說:「他們必須犧牲。」
噢,我們在他的掌握之中,弟兄們,我們在他的掌握之中。

看到一隻獅子狗裹著短襖,別著胸針;
看到門兒打開,讓一隻貓走進門;看到人們都在出國;
看到學生們扔磚頭,看到「我的朋友比爾」在北大演說;

看到春天的花和春天的鳥,
看到一條魚在飯店前的水池裡自在地游,
我們是新奇帶一點兒糊塗,弟兄們,是新奇帶一點兒糊塗。

我們流浪,從80年代到又一個世紀,
我看見這個城市日新月異,萬家燈火;
沒有一盞屬於我,弟兄們,沒有一盞是我們的。

武裝警察越來越多,防暴隊伍有特殊的任務,
從東單到西單,他們要保衛權威和一種幸福,走去又走回;
他們在尋找你和我,弟兄們,他們在尋找你和我。

——《一首寫給流浪農民的詩》作者:余世存

當農民工們背著破舊的舖蓋,拖兒帶女,滿懷著對生活的希冀,背井離鄉,來到繁華的都市裡時,他們不知道,在城市霓虹燈閃爍的背後,隱藏著多少艱辛、多少困惑。

當他們淚水流乾了,汗水流盡了、心血耗盡了、精力也耗盡了的時候,他們才明白,城市的繁華不屬於他們,農村的厚實也不屬於他們。

他們,只是一群掙扎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流浪人。

*就業,讓我心有幾多憂

農民工進城,不是為了遊山玩水,而是為了儘快謀求到一個掙錢養家餬口的工作。可工作好找麼?

無論你是在北京,還是在武漢,廣州。如果我們翻開當地的報紙,它們刊登的招聘廣告中常常有一條是要求「有當地城鎮正式戶口」。

或許人們見的多了,已經見怪不怪。沒有人告這些媒體刊登歧視性廣告,也沒有人告用人單位進行歧視性招聘。

其實就是去告,也可能沒門。因為這種廣告和招聘符合當地城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而這恰恰是法院對之無可奈何的地方!因為按照現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提起的訴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過,真的告起來,法院又敢接案麼?

到底是誰之過?難道真的就是弱者徹底無告嗎?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規定:「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1964年第48屆大會通過的《就業政策公約》(第122號公約)第2條規定:「向一切有能力工作並尋找工作的人提供工作」,「每個人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如何,都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並獲得必要技能與天賦的最大可能的機會,並取得一項對其很適合的工作」。我國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第3條也規定了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可事實是,我國實行的是限制農民工就業的政策。

1957年12月,國務院通過《關於各單位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城市「一切部門的勞動調配必須納入計劃,增加人員必須通過勞動部門統一調配。」「不得私自介紹農民到城市和工礦區找工作」。從此建立起了城市居民優先就業的勞動就業制度。

改革開放以後,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一定程度上衝擊二元經濟體制。但城鄉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遠未實現。儘管理論界人士不斷呼籲平等就業、公平競爭、勞動力自由流動,以推動市場經濟所必需的勞動力市場的儘快形成,但限制農民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卻紛紛出現。如1994年11月,勞動部頒布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對用人單位跨省招用農村勞動力作了嚴格限制。只有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准,本地勞動力無法滿足需求時,才可考慮。1995年2月13日,作為推行再就業工程的重要舉措,上海市勞動局發佈《上海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分類管理辦法》,將行業工種分為三類:《A類為可以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B類為調劑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C類為不准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隨即公佈了上海市各企事業單位不得招聘外地勞動力的首批C類行業和工種。

此後,該做法作為推進再就業工作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許多城市產生了示範效應。在青島,該市將對外來勞動力的招用數量控制在市屬企業職工總數的14%以內,並規定每使用外來勞務一人需交納50元費用,而每吸收一個本地待崗6個月以上且女在35歲或男在40歲以上的人員則可獲得3000元補貼。在武漢,《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1999年1月22日)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失業、下崗職工的,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在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的,應符合本市外來勞動力計劃和行業工種目錄要求。

擁有中國最大農民工打工群體的廣東省政府在2002年提出了新年後招工的「六不准」(即在新年後一個月內,省內的所有用人單位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民工;回鄉過節的民工返回工作崗位時,一律不准帶新民工入粵就業;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機構一律不准開展介紹外省民工中介活動,不准舉辦勞務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駐粵勞務辦事機構一律不准向廣東組織勞務輸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新聞單位一律不准張貼、刊登和發佈招聘外省勞動力的廣告或信息)。

北京市勞動局1996年曾制定了《1996年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工種範圍》(北京市勞動局通告第2號),明確規定了允許使用外地工的行業是12個,共204個工種,這些工種基本上都是城市人不願從事的髒、苦、累、險、毒活。同年,北京市勞動局還發出了《北京市勞動局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外地務工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就發〔1996〕74號),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外地人員應嚴格堅持「先城鎮、後農村,先本市、後外地」的原則。下崗待工人員較為集中的系統,要嚴格控制外地務工人員的使用數量,按市勞動局1996年2號《通告》精神,屬於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工種,必須招用本市人員;1999年底,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2000年北京市允許和使用外地來京人員的行業、職業及文化程度、職業技術能力》的通告。該通告中允許外地人員在京務工的工種有三大類,全部為垃圾清運工、屍體接運工、農藝工等體力型工種,允許使用人員的文化程度為初中。限制使用外地人員的行業有:金融、保險、郵政、房地產、廣告、信息諮詢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和旅行社等8個行業,全部為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商業、服務員業人員和生產與運輸設備操作人員。通告規定,用工單位不得招用外地人員從事以上行業、職業,但如生產經營有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其文化程度必須在高中或高中以上,用工單位必須經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在《北京市勞動就業報》上刊登招聘本市人員信息,15日內未招到本市人員的,方能去管理部門辦理招聘外地人員的手續。通告還規定,其中未明確提到的職業為調劑使用外地人員的職業,但其招用本市人員的比例不得低於使用外地人數量的30%。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2001年提出的單位招用外來人員須知中,明確禁止五類崗位使用外來人員:一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各類工勤人員;二是社會公益性保潔、保綠、保養、保安人員;三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四是各類商店營業員;五是機場、車站、碼頭清潔工。並要求上述五類崗位已經使用外來人員的單位,於6月30日前予以清退。對於用工單位未經批准使用外來人員,一經查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責令其在限期內清退,並補繳管理基金,另按每一人500~2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北京、上海這些城市,是中國其它城市的榜樣。可是,「榜樣」們是怎麼做的呢?這倆城市歷年來都在執行這樣的地方法:絕大部份的行業、工種、明令禁止外地人涉足。這些「榜樣城市」的管理者們,他們不約而同地做了同一件事:把自己掌握的城市劃歸成了自己獨享的、「外人」無權染指的「就業地盤」。也就是說,北京是北京人的就業地盤,上海是上海人的就業地盤,武漢就是武漢人的就業地盤、昆明是昆明人的就業地盤……說到底,他們所排斥的對象,實質就是直接針對我們的九億農民的!!

這樣的制度安排,是企圖獨佔中國所有的繁榮之地、獨佔經濟改革帶來的所有好處,企圖把農民永久地圍困在貧困的鄉村!

只要是中國人,肯定對這麼一句話,保持著刻骨銘心的記憶: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這句曾經立在一個公園門口告示牌上的警告語,它所透露的邏輯含義是:因為你非洋人,所以你無權進入我掌控的公園;

我們比較一下,就會發現:現在中國許多城市的做法與上面的做法是多麼驚人地相像呀!那就是:因為你非北京人(或上海人或武漢人等),所以你無權進入我掌控的勞動力市場!

不同的是:對前著,城市人至今仍是義憤填膺,把它當作「我們沒有站起來」的時期,作為「帝國主義」粗暴踐踏中國人人權的惡劣案例編進了教科書;對後者,城市人已是習以為常,認為對農民的就業排斥是天經地義的,這樣的安排沒有甚麼不妥……

*職業,哪裏最苦哪有我

在各個城市的歧視性政策中,那麼我們的外來農民工還能幹甚麼暱?

一個調查數據最能說明現在農民工的職業現狀:個體經營(52.5%),然後是僱工(17.6%)、散工(9.9%)和租地農民(8.8%)等。

從從事的具體職業來看,賣菜、賣小商品、賣食品的比例最大,然後依次為種地、建築、裝修、收廢品、保潔員等。其中種地13.7建築、裝修11.0,收廢品、保潔員9.1,賣菜、賣小商品、賣食品39.0,售貨員、餐廳服務員7.1,公司、工廠裡的工作人員3.8,運輸司機2.0,保安和其它13.9。主要的就業類別基本上屬於高強度、低收入的職業。

另一個在北京隨機抽查的樣本中表明,外來民工中,有49.3%從事建築業,21.3%在商業服務領域工作,11.6%從事裝修業,其餘人多在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部門工作。從就業形式來說,56%的調查對象是僱工,24%的民工暫時無職業,10%的人是個體戶,9.5%的人是散工(《「民工潮」–關於818名外出就業農民的問卷調查》趙樹凱,2002年)

據另一行權威調查表明,外出農業勞動力的就業範圍首先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占近20%;其次是城市私營企業,占13%左右;再次是個體工商戶,占12%左右。在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事業單位就業和獨立或合作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比重大體相當,都接近10%。外出農業勞動力就業的產業領域主要是工業和建築業,二者合計超過了50%;在飲食服務業就業的勞動力也較多,約占15%。雖然外出勞動力中也有一部份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和技術工作,但大多數外出勞動力從事的是一般性勞務,即所謂「打工」,比重接近70%;約有10%從事個體工商業活動。就業層次是比較低的。(見中共中央黨校經濟改革與發展研究室,曹新:《當代中國流動人口研究當代中國流動人口研究》)

北京建工集團1982年開始使用農民工,全集團最多時有將近9萬外地民工。在北京著名的小吃一條街簋街是北京飯店集中之地,極盛之時有飯館100餘家,在簋街餐飲行業服務人員中,外地務工人員的比例高達80%左右。北京市三八家政服務中心成立於1983年,隸屬於北京市婦聯,中心成立至今已經累計為北京市民介紹了大約13萬個家政服務員,目前登記在冊的約有3萬名。

平等就業權是國家對公民生存權平等保護在勞動權上的反映。職業保留法規不是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上的制度創新,恰恰相反,是戶籍和就業體制改革進程的一種逆轉。在制度層面上,它強化了就業領域城鄉分割的制度性歧視,強化了城裡人和鄉村人的身份等級色彩。有本地戶口的城市居民獨佔好的職業崗位,外來人員被明確地排斥在這部份職業之外,在城市的就業機會變得日益狹窄和艱難。當勞動者職業的有無與好壞不再取決於一個人的能力和工作態度而取決於人的某類特定屬性時,受歧視的集團就要支付更昂貴的代價,他們只好去競爭那些本地人不願意幹的重、累、髒、險性質的而報酬低、待遇差的臨時工作崗位。

從生活層面看,它直接惡化了外來勞動力立足城市的制度環境,使進城農民的就業活動轉入「地下」,成為打「黑工」。因為所建立的勞動關係不具合法性,自然難以規範,尤其無法通過加強政府管理來規範。在這種情況下,勞資雙方的正當權益都容易受到傷害,尤其是外來工的合法權益更易受侵犯。

共青團廣東省委最近做了一次有關進城務工人員的情況調查,調查顯示,80.5%的民工每天的工作時間超過10個小時,47%的民工沒有休息日,休息1至3天者占33%,4至6天者17%。在廣州、深圳、東莞、中山、珠海、佛山等地作的調查還發現,70%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73%的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在外地民工聚集的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65%的企業存在拖欠、剋扣和拒發工資的現象。

大多數農民工的流動都屬於生計型,只要能獲得一份工作,能得到比在家鄉的勞動收入高就滿足,再加上不平等的就業政策,其待遇明顯低於任職的當地人,同工不同酬現象極為普遍。他們幹活最賣命、最勤奮,日工作時間最長,但卻不被當作正式職工,不能累計工齡,不得評定技術等級,沒有資格參加技術培訓,沒有晉級升職的機會,領不到住房補貼和醫療救濟等。根據1999年1月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主體僅限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農民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失去工作的,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不能享受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雖然目前像北京、四川等地對農民工的保障做了一些規定,但那僅僅是杯水車薪,且執行得如何也很難評價。

馬克思當年挖苦諷刺資本主義社會是「天賦人權的真正樂園」–因為工人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

這位能夠設想共產主義天堂的天才思想家,卻預測不到今天中國農民進城會面臨甚麼樣的境況:他們連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不是,即使想成為馬克思所嘲諷的「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願把自己當「讓人家來鞣」的一張皮也不行!他們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養活自己,又礙著了誰呢?如果一個農民到了「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沒有可出賣的東西」時候,卻連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賣,而且想買的資本家也不能買的時候,還有比這更悲慘的境地嗎?

當農民的勞動能力無處施展時,他們就被美其名曰「農村剩餘勞動力」。如果擁有農民身份的中國公民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他們豈不是只能「剩」在家鄉嗎?!只能等著青春逝去,等著皺紋爬上額頭,只能等著終老山鄉?

有人說,是農民進城搶了「城裡人」的飯碗。似乎失業工人的命運是他們給弄糟的。

這難道不是挑起對最弱者的厭惡和憎恨?難道農民是強盜?難道農民是一群無惡不作的混混?是從四面八方飛到城市的蝗蟲?難道他們來到城市是接受恩賜,而不是靠出賣自己的智慧和勞力,掙得一分或薄或豐的收入?農民沒有去強迫誰必須僱傭自己,他們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勞!難道這就叫搶飯碗?難道這也是罪過?他們沒有工作時,沒有保險沒有救濟金,他們生病時,如果沒有現錢,沒有醫院會收留他們,只能挨到油干燈盡的那一天,……與其說他們是在打工,不如說他們是在玩命!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面臨這樣的處境在掙一份血汗錢,你還會認為實在是太過分嗎?

恰恰相反,倒是城市通過職業保留制度,對職業工種進行分類,規定某些行業只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開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進入,才真正是弱肉強食,搶農民的飯碗砸農民的飯碗!難道城市的主政者們都孤陋寡聞,不知道這是南非實行種族隔離時的典型做法?是美國當年隔離和歧視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市限制沒有北京戶口的人當錄入員,這難道和1892年美國的佐治亞州宣佈僱傭自由黑人當排字工為非法,不是有著驚人的相似嗎?

沒人想到他們也是中國公民。可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勞動法則肯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難道他們不算是「勞動者」?以戶籍為依據厚此薄彼難道不是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辦證,無盡的煩惱無盡的愁

一個農村人到城裡打工需要多少證呢,得數一數:戶籍所在地開具的有《外出人員務工登記卡》、《外出人員計劃生育證》;務工地要辦《暫住證》、《外來人員婚育證》、《就業證》,有的行業還需要《健康證》。最不濟,你也得辦個《暫住證》,否則,後果你自己想吧!

身為一個中國公民,作為公民身份證明的《身份證》還遠遠證明不了你的身份,雖然身份證已實現全國聯網查詢。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我不知道這是喜還是悲。

農民工從踏進城市那時起,就被劃入了管束的對象範圍。名目繁多的證件強加於農民身上。據2001年10月底的調查,涉及到農民工進城務工就業的收費項目名目繁多,有暫住證工本費,外出就業登記卡工本費及管理費,外來人口管理費,外來人口就業證工本費,婚育證的工本費、管理費、檢查費,子女教育的借讀費、贊助費,健康憑證的工本費、檢查費,培訓費,租賃私房合同備案手續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社會辦學發展督導費,房屋交易費,諮詢費,介紹費,車船票服務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等等。

一手交錢,一手拿證。不辦就業證不給安排就業;辦「健康證」,醫院一般不給任何體檢。農民想不通,認為種種辦證,一是為卡人,二是為收錢。「如果辦證後,在權益上能得到一定保障,我們願意辦證」,一位已來京10年的打工仔感慨地說,「問題是辦不辦證都是一樣的結果,辦證除了交費外,沒有其他任何用途。」這位曾被評為優秀外來打工青年、現有幸獲得A級暫住證的小伙子,每年都在辦證,不但要花去不少的錢,還要花去不少的時間和精力。

「我在北京做工就像做賊一樣,別說晚上,就是白天也不敢上街,來京五年了,連天安門都沒去過。」這是一位在豐台的打工仔的悲哀之聲。該辦的證件他都辦了,但是他還是怕碰上聯防隊員,怕被送到某個地方去挖沙,然後被遣送回老家。在聯防隊員眼裡,外來人口是「違法亂紀者」的代名詞,沒有任何爭辯的餘地。

碰上心情不好的工作人員,即使手續齊全,辦證也不那麼容易。調查中一位姓白的打工妹,就曾三次到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辦暫住證,均以沒人辦公為由拒絕給予辦理;在浙江村打工的林先生把60多歲的老父親接來北京住,本想給老父親辦個暫住證,但外來人口管理辦以沒有「婚育證」為由拒絕辦理:60多歲了還需要「婚育證」,誰能想得通?

外來人口為了儘量減少辦證的麻煩,常以各種藉口搪塞,為此也留下不少後遺症。在大紅門鎮經商16年的浙江人盧老闆,在購買商品房登記戶主及家庭成員時,因沒有「婚育證」,就謊稱尚未結婚進行登記。結果女兒在利用自購房申請開辦美容美發室的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以無營業用房為由拒絕辦理,因為這房主未結婚,不能有女兒,盧老闆只好與女兒辦了一個出租協議,以出租的形式為女兒提供營業用房,並交付一定的房屋租賃稅,才把營業執照辦好。盧老闆開玩笑地說:「到了北京,連親生女兒也變得不合法了。」

查房對於「外來人口」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事了。所謂查房,主要是檢查房客是不是良民,有無暫住證,有無違法犯罪行為。姚芳被嚇死的那晚,南海市公安正在進行清掃「三無」大行動。「外來人口」理所當然是主要清查對象。湖北安陸的姚芳,年僅20歲。她懷著對幸福生活的憧憬,來到廣東,在南海鹽步製衣廠打工。因為在凌晨2時許被查房查證,而被嚇死。《南方都市報》披露此事後,在「外來人口」中引起強烈反響。深圳張女士稱,這個事件根本不奇怪,在去年新年前一天深夜被查房時,丈夫因為要照顧有孕在身的她,開門動作慢了一點,結果被治安員當場打倒在地,而張女士也因驚嚇當場流產。南海鹽步的一群「外來工」稱,他們「外來工」最怕查房。有次深夜查房時,只因他們動作慢了些,查房的就用手銬把裡面的5位「外來工」銬走關押,打了一頓後,每人罰款500元。

來自江蘇南通的民工季先生說:「1999年,剛到務工城市不久,有一天上街買東西,碰到了查證的。一起去的十幾個人,只有一人沒帶。結果,大家都被帶走了,怎麼解釋都沒用。」

他說,很多人都有這種經歷,有的甚至被遣返,更不用說管理人員隨意毀壞民工的證件。

中國的歷史往往讓人不堪回首。

90多年前(1918年10月),農民的兒子毛澤東從湖南到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助理員時,沒有聽說他辦過甚麼「暫住證」之類東西。

因為當時的中國公民擁有遷徙的自由。想在一個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是他的私事,政府無權過問。

可是今天,一個湖南韶山的農民,如果到北京謀生,他的當務之急就是把暫住證辦下來。

暫住證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嚴所系,是他的自由所依。沒有暫住證,他在自己的祖國就成了野鬼遊魂。

因為1958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於是1954年憲法規定的居住和遷徙自由就被一筆勾銷。

從此,一個農民如果離開自己的家鄉,在戶口所在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就必須申報暫住登記。但是一個城市居民到農村去卻不用辦理暫住登記(因為用不著防止城市居民到農村去要飯找工作!)。

這就是國內護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趕緊續簽,如果你根本沒有辦理就十天半個月地呆了中國的任何一個城市,你就是一個偷渡者。警察都會因此將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然後驅逐出境。

所謂的常住暫住,其實並不是依據事實本身來判斷,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一種對公民人身的強制,就是你不想「常住」也必須是「常住」,你不願是「暫住」也只能是「暫住」。所謂暫住常住,跟一個公民實際居住的時間和公民個人的意願沒有關係。即使你在北京連續住了五年、二十年甚至一輩子,如果沒有北京戶口,你只能叫「暫住」而不是「常住」!既使你一年也不會在遠在鄉下的家裏住上幾天,你照樣是「常住」。這使我們領教了甚麼叫法律的權威:法律能夠讓事實遷就自己,而不是實事求是。與南非當年的黑人家園制度可謂是不約而同:無論黑人已經在「白人地區」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園」才是他們「永久的家」!

細細一想,這「暫住」兩字時刻在提醒那些是身在異鄉為異客,一個從小就會念「我愛祖國」「我愛北京天安門」的中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也只能「暫住」,你只是這個國家的過客!這和一個中國人到了異國他鄉又有甚麼不同呢?一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居然要辦「暫住證」,博學的人們,請告訴我,在世界上是不是獨一無二的法律奇聞?

「暫」是甚麼意思?《新華詞典》的解釋是暫時、短時間。顧名思義,「暫住證」也就是暫時、短時間居住在某個地方的證明。那麼,一年叫暫住,還是兩年叫暫住?那麼十年、二十年還是叫暫住麼?是誰給了某個政府部門有權力決定一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只能居住多長時間或者不能居住多長時間呢?難道「暫住證」本身不就意味著一個中國公民沒有權利選擇在北京或者上海生活一輩子?如果只有農村戶口的他或她,找了一個城市戶口的妻子或者丈夫,難道他們就只能一輩子「暫住」在一起?!難道這就是有中國特色的婚姻自由?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可笑的黑色法律幽默麼?

要是沒有暫住證,農民就成了城市裡的野狗!他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工廠工作是非法的、在街頭叫賣是非法的、甚至在大街上行走也是非法的……如果僱主剋扣談好了的工資,或者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也哭天不應叫地無門,因為他和僱主之間的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誰想挑戰暫住證制度,那麼警察就可以「依法」一天也不讓他住!這和買路錢保護費又有甚麼不同呢?

在北京工作,不僅有外來工與本地工的區別,而且外來工也有高低貴賤之分。今年北京市對外來人口暫住證實行A、B、C三級管理。根據這一管理規定,對來京三年以上、暫住就業正當合法、無違法犯罪問題的將發放A證;對符合上述後兩個條件,但來京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發放B證;對來京時間不足一年符合辦證條件的,發放C證,持C證者為重點管理對像之列,是審查、防範和控制重點。雖然該政策出台的初衷是為了方便管理,但對於打工者而言,無疑形成了一個不公平的心理壓力,而對於具體承辦單位,則是增加了尋租的機會。在豐台區,在尚未開始正式辦理之前,打工族中就廣泛傳言豐台區只有80個A證指標,幾十萬個打工者為了爭得這80個的名額,只得找關係多方活動。據北京市外來人口管理處介紹,目前已辦理的暫住證,80%以上為C證,A證不到2%,B證在18%左右。這樣的比例分配,是否反映了北京外來人口的真實情況?

筆者從2000年8月來北京,可每年辦暫住證時,都成了新來北京的人。2002年5月30日去辦證,在《暫住證》來京時間一欄上,我又被辦證人員寫成2002年5月22日來京人員,如果照這樣的辦法,我永遠也拿不到A證和B證了。雖然我早已有拿B證的資格,據A證也不遠了。但我只能是個C證,被有關部門列入「重點管理對像之列,成為審查、防範和控制重點。」

按照許多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暫住證》是流動人口在當地城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未取得《暫住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業、生產經營場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甚至在一些地方,如果不按規定申領《暫住證》就會被收容遣送。

你本來就是去找份工作做點買賣謀生,能不趕緊辦?如果現在流動人口為1個多億,以現行的每個暫住證10元計,公安部門每年就至少可以收10個億!

可是公安部門在數著花花綠綠的鈔票時,可曾想過留在上面的血汗背後的辛酸和痛苦?那些進城農民一年的收入也就可能三四百塊錢,甚至更少,當他們來到北京來到上海來到中國的任何一個的城市,一分錢沒有掙,卻必須先繳納各種證件的費用。

在北京市,2002年以前,僅僅辦一年的暫住證就得交管理費180元,這可能就是那個農民在鄉下半年的生活費啊!(雖說現在已取消了一些費用,但要辦齊各種證件,沒有百八十塊還是下不來)如果他要遵紀守法,就意味著將遭到一次徹底的合法的洗劫。他們來到陌生的城市,沒有誰會讓他們養尊處優,他們必須用自己的血汗餬口,他們會依法納稅,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可是如果他們身無分文,為甚麼還要在工作都沒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幾百塊?不對他們錦上添花到也罷了,為甚麼還要雪上加霜啊?!

也許你覺得我說的話是危言聳聽。那麼就讓我們來看一組來自政府的權威數據:我國1993年制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確定了592個國家級貧困縣,標準為,新列入的縣人均年純收入低於400元,「七五」期間已列入國家級貧困縣的只要人均年純收入不超過700元就仍舊保留資格。

我不知道,如果一個新疆或者西藏貧困山區的農民來到北京或者昆明,花掉幾百塊錢的路費,初來乍到卻不能不先把暫住證辦了,否則就不能租房,如果沒有房子住,露宿街頭又是違法,僅僅憑這一條就可以被收容並遣送回原籍,非但工沒有打成,連手裡可憐巴巴的那點血汗錢也打了水漂!除非你認為進到收容遣送站裡是一種幸福的生活和體驗,否則他們只能滿懷屈辱和痛苦地被驅逐回家鄉,而且還要交一筆對他們來說是不菲的收容遣送費……他們又有多少錢可以來回折騰?!他們又有多少自由和尊嚴可以來回被踐踏?

人心都是肉長的。法律規章的制定者們,為甚麼你們就不能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是你們懷裡揣著省吃儉用,甚至是東借西湊的幾百塊血汗錢,來到陌生的城市希望找一份養家活口的工作時,你們希望甚麼樣的法律在等待自己?!

南非當年的通行證法就規定,黑人必須持有通行證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檢查時拿不出通行證,那就意味著罰款或者坐牢。面對這種情形,我們的學者、我們的官員都會毫不猶豫地說,這是白人對黑人的歧視!

那麼我國各地都在盛行的暫住證制度呢?

*遣返,讓人心碎讓人膽顫

親愛的城市市民們,你們也許永遠都不會想到,一個外來人民工,因為逢到節日或重大活動,前一天還在這個城市,第二天卻會莫名地從這個城市消失了,他們無一例外地是被公安收容或被遣送回了原籍。

這一切,不是因為你做了甚麼壞事,只因為你少辦了暫住證,務工證,或根本甚麼證都不少,但警察或聯防隊員看也不看,就一把給把證撕了。因為城裡有重大喜慶節日或政治活動,你不適合在城裡待下去!

這不是誇張。我愛人在餐廳打工。她的一個同事早上出去到集市上採購,就一直不見再回來。老闆娘還以為那小子拿著採購款跑了。後來接到電話通知讓拿錢領人,才知道被收容了,不交錢,就遣送回原籍。老闆娘覺得拿錢不划算,結果,那個倒霉的打工仔就理所當然地被「護送」回了老家。

《中國經濟時報》2001年12月25日6版刊出讀者來信:一位從甘肅來上海的務工者,在上海干了5年,且在此購了房。如此一個合法公民,卻麻煩不斷:5年裡,3次被警察拘押。其中2次是當場撕毀暫住證,然後抓走人。有一次因為收容所裡沒有達到收容遣送所需要的人數,這位苦難的同胞竟被關了13天!他見到許多和他一同被關押的難友,整日以淚洗面,一言不發……

遣返讓農民工心碎。

「每當全國人民喜慶的日子,就是我們最害怕的日子,白天不敢出門,晚上不敢開燈,我們在辛苦地建設北京城,北京城卻沒有我們容身之地。」一位曾被遣返4次的來京打工者悲哀地說。聯防隊員撕毀「暫住證」、沒收身份證,辱罵、毆打外來人口的事例實在太多,諸如保姆出門買菜被送回老家,父母被收容而二歲的小孩被好心的鄰居收留等事情,在打工族中廣為流傳。調查中,許多民工講有點大事兒外地人就倒霉,香港回歸、澳門回歸、大運會,他們的老鄉被送回去不少。據網絡報導,北京市僅1999年11月26日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全年共收容149359人,這其中有相當大一部份就是「三無」人員。為了讓這些被收容人員返回原籍,北京市僅在節前一個多月就組織了123節火車車廂,出動警力9940人次。北京市在2001年大運會期間,近7萬名「三無」閒散人員也已於上半年離開北京或被收容遣送回原籍,其中包括被動員離京的不符合在京條件的外地人員6萬人。其中,海淀區東升鄉八家地區有撿拾破爛和從事廢品交易的外地人員近3000人,海淀區組織區公安、工商、規劃等職能部門對這一地區清理離京外地人員2600人。朝陽區八里莊街道辦事處對管界內7個市場和京棉二廠宿舍區動員離京外來人口近2000人。現在北京申奧成功了,不知到2008年要把多少外地人趕回家。

印度尼西亞直到1998年才廢除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稱呼,我們都會毫不猶豫地說,那意味著對中國移民的隔離和歧視。

可是,我們想過沒有,當中國的城市把中國公民分為本地人和「外來人口」時,又意味著甚麼?

意味著農民作為中國公民,他們選擇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地和工作的自由遭到了否定。既然只能「暫住」,那麼他們就沒有選擇常住的自由和權利。而且城市在統計國民生產總值不拒絕他們血汗的結晶,但是在計算人均GDP時,他們連阿拉伯數字都不是!

雖然他們也是這個城市和這個國家的納稅人!

既然只能暫住,他們就隨時可能遭到「收容遣送」而被驅逐出城。在全國許多城市都設置這類的歧視性政策時,農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就可能在自己的祖國就像垃圾一樣被清理來清理去!這意味著沒有流放之名的流放,因為他們只能蟄居於自己不願生活的地方,默默承受生活的重擔,而不能去尋求希望之光。

貧困是一種恥辱和不幸,而我國的政策法規卻使不幸更加不幸,使恥辱更加恥辱。

當我們批判美國資本家住在豪華別墅,而窮人卻只能露宿街頭時,大概沒有多少人會知道,依照中國的規章政策,窮人連露宿街頭的權利都沒有。

更有甚者,昔日,安徽鳳陽儘管「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沒有兒郎賣」,至少還可以「背著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國,背著花鼓走四方流浪乞討成了違法!

事例固然極端,可我們的有關法律政策難道就人道而又公正?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發佈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或者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就會被收容、遣送。

你可想像過,一旦政府使用這種「辦法」,將出現甚麼後果?

為了能夠增加感性的認識,我們不妨來看上海《新民晚報》2000年9月1日的一則報導:「從現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將出動100台巡察車輛,用於收容在街頭的流浪、乞討、露宿、賣藝等外來『三無’盲流人員,以維護本市的治安穩定和國慶期間的良好社會秩序。」

據悉,截止到2001年底,北京市全年收容「三無」人員29.5萬人,與1999年同期相比增長了98.4%。根據一項對在京120名有合法職業、生活來源和固定居所的民工的調查,自身曾被收容過的有19人,占15.8%;回答自己親屬和所認識民工被收容過的59人,佔了半數。另外,根據我們對182位父母是外地民工的中小學生的調查,提及其親屬被收容的24人,占13%。這顯示,外地務工經商人員被收容的比例已不少。這次的訪談對象,多數進城就業5年–10年。調查範圍雖小,參考北京、上海市公佈的資料,仍是有代表性的。上海市在80年代年均收容總量不超過1萬人,1988年收容遣送1萬人,約占外來人口總量的1%。進入90年代,隨著外來就業人員較快增加及收容政策的變化,收容遣送人數增加更快,1993年達到4萬人;1996年為6萬人;1997年超過10萬人,占外來人口的比例升至3.6%。收容數量成倍地增加,並不是因流浪乞討人增多,而是收容範圍擴大到「三證不全」的外來民工所造成的。

除了「三無」的外來務工人員,流浪和乞討更是等同於違法!

沒有誰問,除了流浪、除了乞討、除了露宿,他們還有甚麼罪過?他們違犯了治安管理?沒有!他們涉嫌犯罪?也沒有!可是還是以治安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名義把他們拘押!

也許他們中間真有甚麼江洋大盜,可是能夠使用寧可錯抓一千也不可放過一個的辦法?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不是已經否定了有罪推定嗎?

退一步說,如果我想漂泊四方,為甚麼不可以選擇流浪要飯這樣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許很喜歡《二泉映月》的優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過,如果創作了千古絕唱的瞎子阿炳,在上海地鐵口拉著低沉淒涼的二胡小調,等待他的又將是甚麼樣的命運呢?

是被警察扔進收容遣送站!那麼我們還有《二泉映月》麼?

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業了,可以去領一份救濟金。可他們的身份是農民,如果碰上天災人禍,他們去領甚麼啊?!剝奪一個公民在貧困潦倒時尋求社會救助的自由?難道誰覺得他們還不幸得不夠?

也許,有極個別人是由於喜好,但大部份人是不會希望自己露宿街頭;也許,有人是想不勞而獲才去乞討,但是我們怎麼可以以偏概全?陰暗的心理總是把那些乞討的人想像成富裕的裝窮者,我不知道這有甚麼統計調查依據。但我永遠忘不了在北京地鐵口見到的:一對瞎子夫妻,男人拉著二胡,女人唱著「毛主席領導咱們翻了身」,腳下空空的盒子等著施捨。

尊敬的官員們,你們可曾注意到,按照你們制定的「有關規定」,一個農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還是百萬富翁,如果他今年時運不濟破了產,被迫流浪街頭,城市的勞動部門不會把他們統計進失業者裡去,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們的只有收容和驅逐!因為他已經油干燈盡!如果一個昨天還身強力壯的小伙子因為自己從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險工種,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殘廢並徹底地喪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樣的命運!當一個中國公民僅僅因為他的身份是農民,就只能面臨這樣的命運時,難道不讓人寒心?

我們不能不問,這樣的法律政策為甚麼能夠出台並且長期存在?

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就可以這樣被輕賤?

如果一位北京居委會老太太向警察局長舉報,在她那個小區裡住著一個叫張三的人,是從農村來的,沒有任何職業和謀生手段,而且他還在寫一本更為危險的著作。

你認為緊接著將發生甚麼事情?

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忠於職守的警察局長將立即派人把張三拘押起來,然後送到該市的收容遣送站。隨後,張三將被驅逐回原籍。

把居委會老太太換成聖麥多爾教區的神甫,把小區該成教區,把張三還原為狄德羅,就成了真人真事。只是這位被告密的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並沒有被巴黎警察局長拘押起來,然後驅逐出首善之區。

可在中國天天發生這樣的事情。

《北京晚報》「法制週刊」2000年2月16日報導,位於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副站長丁連江告訴記者,新年前這裡最多時有將近10000人,節前的一個多月,他們一共組織了123節火車車廂,遣送走16496人。記者瞭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創下了歷史記錄,達到149359人,出動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過收容遣送4萬到6萬人。去年11月26日,這裡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創下日收容的最高記錄。

這14萬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為沒有暫住證或者身份證或者就業證;可能有在街頭流浪乞討的;可能有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可能有在北京市無合法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可能有流落街頭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嚴重缺損的;可能有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收容遣送的……

在中國,對進城謀生的農民來說,失業就是違法,因為你沒有政府頒發的《就業證》,就很難逃脫被拘捕的命運。一個城市工人如果失業了,還可以領到一份失業救濟金。而一個農民失業了,沒有同情,沒有救濟,還要把自由搭上。

也許昨天你還在工作,可是,今天卻由於就業限製法令的出籠,你的飯碗就被法律砸了!自由隨之也受到威脅。因為,你已經是沒有了「正當生活來源」的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正是因為這樣被逼到貧窮和犯罪的絕路。

如果一個湖北或者新疆的農民在北京打工,身份證遺失了,按照規定他只能在戶口所在地補辦,而沒有身份證他就會被拘押起來然後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補辦後再從湖北趕回來吧!為了可憐的自由,你必須時時刻刻把所有的證件帶在身上,等待隨時可能出現的查驗。你只能在戰戰兢兢中生活。如果遺失了也就喪失了自由,如果小偷偷偷走了,也偷走了你的自由。

甚至有的城市還規定「認為應當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員」(北京市、昆明市),也可以被收容遣送。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全由公安部門或民政部門「認為」了!

那麼,如果被收容遣送,一個公民最長可能被剝奪多久的自由呢?

我們不妨看看幾個城市的規定: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收容遣送站應當及時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員,待遣時間從查明其身份或者戶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過7日;外地的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邊遠地區的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這個人一字不識,也只會說他老家人聽懂的話,那麼甚麼時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這就意味著被拘押的時間加起來可以超過3個月,可能超過多少?不知道!

《洛陽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被收容人員留站待遣時間從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計算,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得超過15天;本省內的不得超過30天;外省的不得超過60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員,可適當延長留站待遣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經醫生證明,需觀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屢遣屢返,需留站教育的。這一個「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時間可以6個月以上!不過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萬別老去洛陽一個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條規定「被收容人員住址不詳或確實無家可歸的,除繼續查詢外,有勞動能力的,可留站參加生產勞動和進行教育」。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當野狗都不行;是幫你找工作嗎?不是。而是留站勞動。可留多長時間?不知道!這就意味著收容遣送已經成為一種剝奪自由的嚴厲手段。洛陽市規定,「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市收容遣送站組織的生產勞動」。既然要組織勞動,到底是自願,還是強制勞動?如果不願意被強制勞動怎麼辦?……也許你覺得這些都是雞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這對一個被收容的人卻是他當前最大的問題:人身自由和尊嚴!還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當回事?而我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

即使違反了治安條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長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卻可以剝奪公民的自由6個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礙執行公務,還是違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規。

這就意味著國務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關收容遣送的規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違憲的。因為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居然說甚麼被收容遣送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豈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

此外,收容遣送也與我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背離。因為它不但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而且還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而收容遣送打擊的就是遷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儘管收容遣送明明是違憲的,可是它依然顯得生命力特別的頑強!而且是公民權被侵犯,連司法保護的渠道都沒有。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提起的訴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在一些地方,收容遺送已成為「人間地獄」的代名詞。

2001年8月27日,《中國青年報》報導,1999年10月4日夜裡,長期在廣州從事裝修工作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三隆鎮25歲青年農民張森,在路經廣州市白雲區松州街地段時,因沒有隨身攜帶暫住證而被該街道派出所警察帶回所裡留置。後被送到廣州市收容站、廣州市沙河地區的收容站、從化山區的大尖山分站。10月7日,張森的叔叔張德裕東挪西借籌足800元並於當天下午趕到收容站接人時,被工作人員告知「這裡沒有這個人」。10月19日下午16時許,失去張森音信多日的張德裕突然接到增城市鎮龍鎮康寧醫院(廣州市衛生局指定的病患「盲流」收治醫院)一位自稱姓洪的醫生的電話,稱張森因傷病被送到該院醫治,希望他帶600元前來繳納治療費用,還說「傷勢嚴重,快帶錢來」。誰知次日上午8時左右,就在張德裕懷揣借來的600元準備上路之際,洪醫生卻在電話裡給他傳來噩耗:張森已於早晨死亡!

10月21日,張德裕等4名親屬在洪醫生的陪同下來到增城市殯儀館,驗證了張森的屍體。他們4人在後來提供給法庭的書證上這樣描述了當時所見:「……解開死者的衣服,只見胸部呈紫黑色,下陰處腫脹,慘不忍睹……」見此慘狀,張德裕即要求申請法醫鑑定,但陪同的洪醫生卻以「威脅」的口氣逼迫親屬在火化單上簽字:屍體不許在這停留,否則作無主屍強行火化,屆時你們連骨灰都拿不到。

就這樣,一個健壯的生命在這個世界上消失了。

2001年6月19日晚21時左右,長期在瀋陽開小飯店的撫順市順城區劉爾村村民樸永根,因沒辦暫住證被沉河區團結路派出所民警帶回所裡留置。樸永根的女兒樸菊花好不容易東挪西借籌足了500元錢,準備贖領父親回家,6月26日晚19時卻突然接到撫順親戚傳來的噩耗:快回來吧,你父親不行了。

當晚,樸菊花在撫順市第二醫院見到了昏迷不醒的父親。此時的樸永根從雙膝到腹部呈現出漆黑一片,雙臀兩大塊肌肉和後背一大塊肌肉被毒打至脫落,臀部不停地滲血染紅了大半張床單,小便處腫脹成一個黑色的氣球,整個人已不復原樣,慘不忍睹。雖經全力搶救,樸永根終因多發性外傷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和心功能衰竭,於7月11日晚身亡,年僅42歲。

瀋陽市收容遣送站站長王寶林承認,樸永根在收容遣送站裡遭到毒打。(摘自:中國青年報)

徐州市民政局下屬的遣送站是全國14大遣送中轉站之一,主要負責接收北京、上海兩市轉交的外流人員,然後將他們送返原籍。遣送站的個別管理人員與當地村民相互勾結,千方百計將待遣人員「保」出來,關在家裏,然後再強迫他們跟其親屬聯繫,藉此勒索錢財。當地人管這個叫「保人生意」,這些人的家便成了「地下遣送站」。就是這個瘋狂的徐州「地下遣送站」,不僅從政府的遣送站那裏繼承了本來應該由遣送站完成的工作,藉以創收,甚至還很有創意地開拓出了一項新業務:將待遣送人員中的婦女賣出去當妓女!北京首例強迫未成年人賣淫大案中的不少賣淫女,就是從徐州遣送站間接買去的!(摘自:東方網)

「到昌平拉沙子」已經成為一句北京新俗語。北京市公安局有個外管處,不是管外國人的,而是管外來人口。說白了,就是,你如果一被收容,就免不了要到昌平,等掙夠了路費,才能享受到「遣送」服務。

看到這裡,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公民,你還會有甚麼話要講?

莊嚴的法律,你為甚麼就不能讓公民自由自在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

人民的國家,人民的政府,人民的警察,你為甚麼就不保護作為人民的農民工?

*清退,奪你飯碗讓你回家沒理由

「清退外來勞動力」,「清退臨時農民工」。

每當要開展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活動時,這些字眼就頻繁地出現在一些城市的報紙上,讓外來臨時農民工心裏惶惶然,不知道那可憐的薪水明天是否還能繼續領下去,那又髒又累的活計明天是否仍能屬於自己!

讓我們來看新華網天津頻道2002年7月23日的一篇《四條措施讓下崗職工上崗》的報導吧,「本市規劃建設系統今年以來拓寬四條就業渠道安置下崗職工,又於日前健全了十項再就業措施,下半年,他們將計劃安排1157個再就業崗位,幫扶企業下崗職工實現重新返崗。據瞭解,今年上半年,規劃建設系統共創造出就業崗位2143個,完成全年3300個目標的65.9%。他們今年拓寬了四條就業渠道,一是為下崗職工提供職業介紹和勞務派遣;二是清理外來用工,空出崗位優先安置下崗職工……

再讓我們看一看《無錫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暫行辦法的意義》中是如何說的吧:「自《勞動法》正式實施以來,找市勞動用工制度由原來的固定工制和勞動合同制並存,逐步改革為統一的勞動合同制。」「許多企業還置我市有關規定而不顧。私招亂僱外來農民工、造成一方面城鎮勞動者尋不到工作,一方面企業又在使用大量的外來勞動力,給我市就業工作帶來很大的社會壓力,影響了安定局面。」

看看,招用了外來工,竟然「影響了安定局面」!

《廣東勞動報》記者羅林滿走訪了數十名下崗職工,有一半以上人認為要讓外來工騰出崗位給本市下崗職工。

浙江省寧波市規定,在使用外來勞動力時,應通過各類職業介紹中心先公開招收城鎮失業人員和企業富余職工。確實招收不足的,由單位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勞動部門批准後,按「先當地、後外地」順序招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各單位必須按各級勞動部門批准的招用崗位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各級勞動部門按《寧波市「再就業工程專項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向用人單位征收「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安置費」。對不准使用外來人員的工種,已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的單位,必須限期清退。原經批准已辦理勞動合同制工人錄用手續並簽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終止期限予以清退;未辦理招收錄用手續的,一律限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的二個月內清退。逾期未清退的,或本辦法實施後繼續招用農村和委外來勞動力,除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外,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北京的勞動部門歷年都公佈《本市允許和限制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行業、工種》,外來人口在京允許從事的行業被限定在屍體處理、糞便處理、建築作業、化工行業這些苦、髒、累、有毒、危險的幾個行業工種方面。1999年度北京市36個行業限用外地工的細目表中,限用工種包括商店營業員、汽車駕駛員、售票員、話務員、庫房管理員、旅店服務員等這些多數外地人都能勝任的工作。並且,有關部門一波接一波地加大對外地勞力騰崗、清退工作的力度。1999年11月29日《北京晚報》二版報導朝陽區安貞街道克服「重重阻力」把在此營生的外地人攆走,把他們經營了數年的幾處便民飲食店收回,轉租給幾位服完重刑剛從牢獄中釋放出來的北京人經營。

很多人知道,青年毛澤東曾在北京務過工。如果依照這類限制工種的規定,可以肯定,當年「盲目流入北京」(報刊常用語)在北大做圖書管理員的「湖南籍農民」毛澤東,將無法擁有這個就業資格。就是上了這個「崗」,遲早也會被清退。

失去了飽讀詩書、接受新思想的機會,還會有後來的毛主席,還會有後來的新中國麼?

浙江大學人口與醫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陳賽權更指出這是一種「老眼光」。「大多數城市人認為城市的一切設施、建設都是為他們的,外來農民工是鄉巴佬,進城是揩他們的油。推究起來這是中國二元戶籍制度滋生出的『出身論』。市民階層充滿優惠特權的穩定生活,是以掠取八億農民的農業收入和積累為代價的,應該盡早取消市民特權,在儘可能多的領域給市民和農民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外來工」東奔西走,看見到處是準備關上的門,聽到「清退、遣返」的威脅。有的專家,也在附和著(那是他們的拿手好戲了)有關部門的短視行為,主張實行「柵欄」政策。「有選擇吸取高素質的人才進來。符合條件的進來,不符合的就攔住。」他們把「外來工」分成兩個等級,他們認為人是有等級的,不自覺地流露出歧視「外來人口」的心態。有位專家說:「讓他們(指外來農民工)都回到原地呆著當然好,但那是不可能的。」

城市是全體國民的城市,這一點應該形成共識。中國城市的建立更得益於長期巨大的工農業剪刀差,農村為此作出巨大犧牲,城市不應忘記。

*健康,還有誰來關心?

《包身工》這篇文章相信很多人都學過。我們的農民工呢?

農民工幹盡了髒活、苦活、累活、險活、毒活。他們的健康有誰在關心呢?

在寧波的一家工廠,一年之內有30個工人失去了手指、手或手臂。這家工廠甚至還開出了一份「價格」表:死亡或失去雙手的,賠償人民幣15000元;大拇指人民幣3000元;小指750元。在廈門的一家只有600職工的刀具廠,4年中竟有142人工傷致殘。

《中國青年報》報導說,目前,職業病已成為影響我國部份勞動者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全國每年報告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數千人,死亡數百人;重大惡性職業中毒事件時有發生。有關部門對發生職業中毒企業的調查顯示,有28.91%的作業場所沒有衛生防護措施;有447.69%的企業工人沒有個人防護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護和個人防護意識,只有19.57%的工人接受了職業衛生培訓。工人因病被解僱在涉外企業中也司空見慣,在被診斷為職業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僱。不少工人回到鄉下有家中後才發現自己患上職業病,即使想求助法律保護,卻苦於無法支付旅費、醫療檢查費而只能放棄。

在一個正規藥廠,同一車間同一工種,4年中有3位女工遭遇4次不幸:2次胎兒發育異常而流產,1次死胎,1次生下的孩子只有兩根手指。原因仍未查明。-專家指出,胎兒致畸往往發生在妊娠期的頭4個到8個星期。如何應對化工業女工生育異常問題,亟需全社會予以重視。

安徽省六安市西河口鄉有32000人,「能出去掙錢的都出去了」,而在所有打工地點中,海南對村民的誘惑力最大。從80年代中期開始,這個鄉就有2000多人到海南去打工,他們中的大部份,都選擇了去一些私營金礦廠從事地下開採工作。因為采金只要有力氣就可以干幾年後,村民們相繼返回,大約從90年代中期起,一種」怪病」開始出現並折磨著他們。35歲的汪發勇是西河口鄉河口村村民,從1993年開始,汪發勇年年都和老鄉一起前往海南的金礦打工。剛發現自己咳嗽帶血時,他認為沒甚麼大不了的,只不過是太累了,便一直在礦裡硬挺著。直到今年4月,他覺得實在受不了才回村。同在海南得下「怪病」的宋道仙說,現在想起來都是當年淘金時鑽風鑽惹的禍。特別是1995年1月份到5月份,當時宋道仙幾乎每天都到井下鑽風鑽採石塊,「風鑽一鑽起來,眼前就像蒸氣爐放氣時一樣,甚麼都看不見」。宋道仙當時每天都要在這樣的環境中幹上七八個小時,而且連最起碼的口罩也沒有戴。葉義根從干了11年的海南回家,每天乾咳不止,連鋤頭都拿不動。「醫生說孩子得了矽肺病,很難治的。」據葉母說,「給根兒看病已花去1萬多,幾年掙的錢早已搭上了。」她真的無能為力了,葉母擔心兒子哪一天就離她而去,白髮人送黑髮人。

廣東省衛生廳的調查表明,佛山、深圳、江門和惠州等外來工比較集中的地市,普遍存在有章不循、地方領導對職業危害認識不足、化學品使用管理混亂等問題。有的企業使用的化學品不標明化學成分、毒性和防護等說明,只用代號來代替。本來就沒有勞動保護意識的外來工,常常在不知不覺中身體受損乃至中毒,有的人甚至中毒身亡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有的人竟然把中毒當作感冒、頭痛、貧血等病來治療。中山市小欖鎮駿利噴漆廠5名打工妹相繼苯中毒,被誤診為貧血後遭到工廠解僱,最後,經過多方醫治無效的兩名打工妹被家人送到廣州醫治後才確診為苯中毒。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院長黃漢林介紹:從1987年廣東省頒布勞動安全條例後,職業病發生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但1997年以來,職業病發生率再度上升,每年收到的投訴信至少有60封,「安加事件」這樣的案例每年都有好幾起,東莞、南海、順德等地均發生過類似事件。

問題隨著廣東的經濟轉型而變得愈加嚴重。黃漢林說,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廣東的職業病70%為重金屬中毒,1989年時有機溶劑中毒占職業病的比例只有2.5%,2001年上升到80%,整體情況與發達國家相似。伴隨著工業生產高速發展的是,新職業病種類也在迅速增加,去年新發現了11種,今年又發現了13種,如正己烷、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銑氨等溶劑中毒;中毒行業也在擴展,電子、五金電鍍、制鞋、印刷、寶石加工等行業都發現了職業病的發生。

在農民工得了職業病後,為了逃避責任,包工頭們經常採取「民工互換」的手段轉嫁職業病侵害所要承擔的責任,一旦農民工發現自己患了職業病,因勞動場所經常調換,導致包工頭互相推卸責任,農民工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在哪個礦患的職業病,只好自認倒霉。這種毫無保護的工作環境讓農民工隨時處於職業病的侵害和生命危險之中,僅安徽省六安市西河口鄉從1991年到1995年,死在海南的農民工就有十幾個。

本想打工掙錢,讓自己讓一家人活得更好,卻不想打工卻讓自己過早地離開了人世。

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悲衰!

*工資,拖你欠你沒商量

在2002年兩會期間,四川省瀘定縣咱裡村的全國人大代表高顯明在北京大聲疾呼,「四川民工一年有20多億元合法的勞動報酬被工頭剋扣、侵吞,建議國家制定措施保護他們的利益。」他說,現在施工單位、工頭剋扣、拖欠、侵佔民工工資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有的民工辛苦一年,最後兩手空空,得靠家裏寄錢甚至沿路乞討回家。有的民工拿著合同狀告工頭,但由於個案涉及的金額小、難以找到責任人而常常不被有關部門受理和重視,有時法院判了也很難執行。民工對此強烈不滿,有的還由此滋生了對政府和社會的不滿情緒。

據計,在我國外來民工較多的珠海市工會及勞動部門受理的勞資糾紛案件有80%-90%都是拖欠工資的。1998年與1997年相比,珠海市此類案件增長一倍,廣州市增長131%。拖欠時間短者兩三個月,長者半年、一年。在欠薪嚴重的中山市,有的外資和個體私營企業拖欠工人工資長達兩年。深圳、珠海、東莞、佛山等市的外企私企欠薪額均達兩三千萬元,中山市勞動監察部門近年來為工人追回欠薪達1.19億元,廣州市勞監大隊僅1998年就追回欠薪9700多萬元。至於打工者沒有向工會、勞監部門申訴或申訴後並未追回的欠薪,估計有10億元。

有一個姓張的小伙在鄭州市經七路「草原興發羔羊基地涮鍋城」打工兩個多月,準備轉而求學,去打工的飯店結賬時,從來沒發過一次工資的飯店七算八扣,張童反而欠下飯店80多元錢,飯店因此拒絕返還張被扣在店裡的身份證。他在經七路的「草原興發」打工,每月工資300元。「怎麼算我也不能倒欠他們錢啊!」張童說,打工之初他就交了身份證和50元錢的報名費,打工期間一次工資也沒發過。在工作期間,為生活所迫他向飯店借了130元錢,新年請假17天又扣300多元工資,因為違規被扣10元。

廣東省東莞市是我國著名的「民工城市」,全市戶籍人口僅有154萬人,在公安部門登記的外來人口達458萬人,實際外來務工人員超過600萬人。東莞市勞動局曾會同會同市婦聯、市總工會開展了一次全市性的勞動執法大檢查。儘管在檢查之前已經提前部署,通知各企業進行自糾自查,但在隨後檢查的133家各類企業中,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企業競還有101家,欠薪總額達到3039.12萬元;有30間企業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80%:未達到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450元的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部份玩具廠、染廠等小型企業,每月工資連加班費共200至400元的工人為數不少;受檢查企業中大部份的「正常上班」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每月超過21個工作日。其中塘廈慶遠塑膠電子廠1個月內員工的加班時間多達208.5小時,遠遠超出《勞動法》要求每月加班最多36小時的規定。

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起「表演跳樓」事件引起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註:7位民工坐在他們親手建起來的「東珠美地」18層高樓的樓頂邊沿,除了7名準備「跳樓」的民工外,樓頂上還有數名民工在「增援」。這些民工大多是今年4月份來該工地打工的。按照約定每月結算一次。但直到8月中旬完工時,仍沒有領到工錢。多次協商無果,所以他們才決定「集體」上樓頂「跳樓」。最後,一自稱是公司的負責人夾著一個皮包匆匆來到樓頂,消防官兵和民警快速上前,強行將幾個民工拽下,才結束了這場「表演跳樓」事件。

新華網河南頻道2002年1月30日電,一民工為討要工資,竟狂喝一瓶白酒後,站在幾十米高的卷揚機上慾跳下,被及時趕到的巡警相救。據瞭解,這個年輕人叫李學友,現年33歲。因為在鄭打工年終包工頭不給結賬,反而將他打了一頓,一氣之下他就想尋短見。

為了生存,不得不用原始的、可憐的手段–「以死相逼」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能不讓人感到心酸和心寒。然而,設身處地的替民工們想一想,又不由生出幾許同情來–面對良知淪喪而唯利是圖的老闆,講理、哀求沒有多少意義,訴諸法律也難以執行到位,除了藉助「眾怒」的力量來譴責和警示,別無他途。好在民工們的「跳樓」只是一種「表演」,而不是真的跳了。也就是說,他們還對這個社會抱著某種希望,還相信人間存在著善心和正義。事實也是如此。每當發現有人慾跳樓跳江,立刻會有人報警,組織營救。不僅請來有關專家做思想工作,而且有時候連領導也到現場表態,解決問題。這樣的報導,經常讀到;不少久拖不決的問題,也在這樣特殊的環境下,得到了解決。民工們「表演跳樓」的結果,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一葉知秋」。社會的進步和文明,不僅要看上層人士的生活水準,更要看底層民眾的生存狀況。當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尚且要依靠「以死相逼」來爭取和維護時,那絕對不是社會成員的素質出了問題,而是社會機制和國家機器出了故障。透過民工「表演跳樓」的尷尬事實就能發現這一點–信用缺失,老闆才賴工資;法律軟弱,民工才無可奈何。試想,在一個充滿誠信的社會,在一個法治文明的環境,「表演跳樓」的尷尬事件何以上演?而信用的缺失、法律的軟弱,責任也不在於普通百姓,而在於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一種心系百姓冷曖的責任感,沒有一種法律至上的意識,而是事不關己、玩忽職守甚至首先背棄信用、法律。這樣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水準,怎麼可能不讓弱勢者「病急亂投醫」?

所有這些事實無可辯駁地說明,我們必須把健康權作為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

*歧視,心中無法撫平的傷

農民工為城市蓋樓、修路、造橋,使城市的百姓生活更舒適、方便;他們在郊區租地種菜、賣菜,使城市的居民吃上廉價的新鮮蔬菜;他們撿廢品、掃大街,使城市的環境更乾淨、整齊……這些髒苦累的邊緣服務業,城市的「爺」們是斷然不會去做的。

農民工不知知覺中已成為「城市脈膊」的不可缺少的分子。

可農民工又受到了甚麼樣的待遇呢?

因為沒有戶口,你不能買月票。雖然有不少人通過各種渠道最後拿到了月票!

因為沒有戶口,你不能租到廉租房。你只能棲身於工棚、民房和地下室。據說,在北京,離地近十米的地下八層都住滿了外來農民工。

因為沒有戶口,你不可能貸款分期買房,也沒有可觀的購房補貼。眼睜睜地瞅著那「每平米才6000元」售房廣告做白日夢。

因為沒有戶口,不交借讀費,你的子女孬想在北京上學。雖然政府已承諾可以在公辦學校借讀,但不菲的費用還有要回戶籍高考的政策,讓人讓而卻步。

城裡人在享受著農民工辛勤勞動的成果的同時,甚至還對農民工嗤之以鼻。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人口」甚至成了職能部門解釋眾多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的當然藉口。公安部門經常會公佈一個統計數據,刑事案件中,百分之幾為「外來人口」所為;某市職能部門稱,「外來人口」大量湧入城市增加了該市疫病控制的難度。至於傳媒流露的對「外來人口」的有罪推定就更為普遍和明顯。

讓我們來在農民工最多的廣東省《南方日報》上隨意摘錄一些新聞標題吧:

「外來打工者蜂擁,企業下崗者增多」(實際在正文中並未提及二者有何因果關係)

「外來人口逾百萬,治安壓力日益增」

「外來人口刑事案占廣州市發案總量三分之二」
……

普通市民的抱怨就更多了。一本暢銷書中引述了北京人對農民工們的指責:「他們隨意遺污,破壞市容衛生;刺激消費,拉動物價上漲;商販們缺斤少兩,粗製濫造,所製作的大餅、油條極不衛生,讓人不敢吃……」廣州人、深圳人還發現這些人給當地造成了嚴重環境污染,因為這些人聚居的地區往往骯髒不堪。有關部門管理上的問題被歧視掩蓋了,只怪「外來人口」太多了,素質太低了。他們甚至抱怨「外來人口」破壞了當地的幸福婚姻家庭。廣州一家市民報在討論戶籍制度改革時,天河區一自稱被「外來妹」破壞了家庭的梁女士投書說,戶籍制度不應該改革,不然「外來妹」破壞當地的家庭不就更容易了。這些「受害者」們沒有去檢討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婚姻存在的問題。

「外來妹」成為了原因。

「外來人口」與當地人被理所當然地排列在兩個階梯之上。

在廣西北海市某住宅小區,新年後貼出了這樣一張告示:「民工逐漸回潮,希望廣大居民提高警惕,加強防盜、防火……」這張告示,醒目地在那兒貼了近兩個月,讓人感到十分刺眼。

不知你看了有何感想?

《河北日報社》網站2002年3月13日報導:青島的一位陳先生給《半島都市報》提議,說「作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夥伴城市,青島的市民素質步步提高,其著裝越來越乾淨。而與此同時,在青島打工的民工卻素質低,不講衛生,衣服上沾滿油污,乘公交車時經常碰到市民身上,引起市民的厭惡,時間久了,雙方的隔閡越來越深。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在公交車上隔出小塊區域專門供民工使用,這樣可以減少市民對民工的厭惡感,消除雙方的隔閡和矛盾。」

乍一聽到這個建議,我就回想起上個世紀美國「種族歧視」嚴重的時期,在公交車上劃出專門區域,讓黑人坐在車後,白人坐在車前,雙方涇渭分明,不得越線。現在在社會主義中國的土地上,僅僅因為民工「衣服上沾滿油污」,就建議將其與「高素質」的市民隔離,說到底是對民工的歧視。

一些民工衣服沾滿汗污、油污,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但這主要是由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等諸多因素造成的。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們也像我們一樣沒日沒夜地幹著苦活累活髒活,還能保持衣冠楚楚西裝革履嗎?全社會應該努力創造條件,不斷改善民工們的工作和衛生條件。不問青紅皂白,採用這樣一個「身份隔離」的極端方法,於法於理於情都是講不通和危險的.出這樣一個主意,絲毫看不出其半點平等的公民意識,更看不出他有哪些地方顯得比民工「素質高」。

民工背井離鄉進城,是為了打工掙錢,或者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尋一條更好的生路。無奈在一些人眼裡,進城的民工彷彿帶著「原罪」,是理所當然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城市交通堵塞,怪罪民工;城裡人下崗找不到工作,歸咎於民工搶了飯碗;治安不好,也是民工蜂擁進城所致;民工不簽勞動合同,是「素質低,不知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官者當然不會說是自己工作不力),甚至於對於民工從事危險工作,也認為是「要錢不要命」。總而言之,民工進城,成了「麻煩製造者」。

城裡人是上等人,鄉下人是中等人,鄉下到城裡來打工的是下等人,有些城市階層這麼認為。民工們在街上走,往往都小心翼翼,有如過獨木橋。因為他們知道,身邊許多人對待他們都有一種歧視的眼光。

許多大城市這些年經濟大大發展,生活水平與城市發展突飛猛進。但是,民工的工資水平卻基本上是原地不動。為甚麼?就因為民工多,勞動力多,人力資源便宜。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醫療、保險等對社會群體的保護措施和政策也往往因為民工不是「自己人」而將之排除在外。

子女受教育的權利也一直是外出打工的民工的老大難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北京市的300萬農民工中,6-14歲的兒童占3.6%,達10萬餘人,而其入學率僅為12.5%,也就是說,有87.5%的流動兒童被排斥在正規學校之外。他們千方百計辦起來的子弟學校也幾乎是得不到政府的認可,被執法人員趕來趕去,風雨飄搖,朝不保夕。

農民工的「棚戶區」,夏不蔽日,冬不遮風,恰似「貧民窟」,還有的農民工住在地下防空洞裡。在北京,四環、五環外的民房是農民工的最好選擇,在城區高層建築的地下1、2、3層甚至更多層也住滿了農民工。因為城裡沒有廉價的出租房。農民工還要經常受到當地公安、衛生、城建部門的盤查。冷冰冰的盤問,惡狠狠的指責,動輒以創建衛生城市為由,把農民工趕來趕去,弄得不得安寧。據瞭解,僅1998年上半年北京又有3萬餘間違章出租房和攤棚被拆除。同時,近7萬名「三無」閒散人員也已於上半年離開北京或被收容遣送回原籍,其中包括被動員離京的不符合在京條件的外地人員6萬人。海淀區東升鄉八家地區有撿拾破爛和從事廢品交易的外地人員近3000人,治安秩序混亂,環境衛生髒差,是多年來未解決的「老大難」問題。海淀區組織區公安、工商、規劃等職能部門對這一地區進行了徹底整治,拆除違章300餘間,清理離京外地人員2600人。朝陽區八里莊街道辦事處對管界內7個市場和京棉二廠宿舍區內違章出租房屋進行了集中整治,拆除違章出租房屋和攤棚400餘間,動員離京外來人口近2000人。

再來看一則北京電視台2000年12月12日《朝陽區隆重推出申奧十大工程》的報導:作為規劃申奧會主場館選址所在地的朝陽區,新制定的申奧十大工程包括:完成奧運選址主場館4平方公里的拆遷平整,並對周邊進行百分之百的綠化。處在奧林匹克公園12.15平方公里預留地的朝陽區大屯鄉、窪裡鄉年底前做好清理外來人口、拆除違法建設、整治環境髒亂及綠化等項工作。

奧運要來了,就得拆房清人。這就是北京的「人文奧運」!

城市一天天繁華,房租一天天見漲,明天,我們還能住哪?

農民工在單位是低人一等的,他們幹的活絕對是最累的,但獲的利卻總是最小的,即使有些民工能力不凡,也往往因為自己的身份而難以得到發揮的機會。像一些媒體上所吹捧的「打工皇后」、「打工皇帝」等等,對他們而言只是美好的幻想而已。在目前情況下,勞資雙方的正當權益都容易受到傷害,尤其是外來工的合法權益更易受侵犯。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有一篇通訊記述蛇口的社會治安管理情況。作者說:「一個暫住和流動人口為常住人口3倍的城區,如果治安不力,靠甚麼招徠人、留住人?」

暫住和流動人口為常住人口的3倍,怎麼就是城區「招徠人、留住人」的障礙呢?我很納悶,流動人口不就是「人」麼?細看之下,原來他們是要「招徠」外國公司的職員,雖然「老外」也是流動人口,但在作者眼裡,此流動不是彼流動,「老外」才是「人」。

可見潛意識裡有歧視心態的人,與前裾後恭兩副臉孔的奴才是有類似之處的。

他們並非真的歧視「流動」,他們只是歧視你不比他們更體面。

有人說,進城的農民工引起了社會治安的惡化,犯罪率升高。君不見,那些走私上億元,逃稅幾百萬、貪污數千萬元、數百萬元的都是些甚麼人?何況根據個案調查,農民工的犯罪發案率明顯低於城鎮人口的犯罪發案率,不到千分之一。農民工是城鎮中最肯吃苦、工作最辛苦、待遇又最低的勞動者、建設者,那種認為農民進城務工會使城市犯罪率增高的看法是一種偏見。

戶籍問題對民工來說是他們被歧視和瞧不起的根源。戶口使他們游離於他們嚮往的大城市之外。

沒有戶籍,也意味著他們的許多正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們的身份不被所在社會認可。

每天面對自己用雙手建設的城市既熟悉又陌生,還帶著些許無奈。

(待續)

郭昌盛於北京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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