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訊】一、社會是兩個世界的進程
本節的任務是闡明在任何情況下:社會都是兩個世界的進程,這共產主義卻是從單方面為人設計的制度,就因它只從單一有效性出發,結果就是全無效,無效就是非法。
制度、法律、理念所面對的是來自兩個方面的力量,必須都予滿足。
人受經驗的限制,只能感知其中一個—-精神世界的自由選擇。原因是:是精神在感知,它當然只能在自己以內完成感知,所感的只能還是其本身。社會從一開始就只是衝著這單一力量提出原則的。
社會是意志(精神)世界的產物;
人卻是存在(客觀)世界的事實。
存在世界的事實怎麼能不服從存在律呢?
共產黨不知這一點,它就憑空想像出一個單一世界的制度—-只用於規範意志如何做選擇。它不知道只憑感覺由自由意志的選擇所完成的滿足也是被必然律規定了的,人所感覺到的自由其實是必然律內的自由。選擇的自由是不能超出必然律的,一超出就導致實踐上的矛盾。
來檢驗中國社會制度的各項設施,它所針對的只是關於意志如何做選擇(比如:憲法中的四條原則、共產主義的遠大目標,黨性,相信組織相信黨……這些都得用意志去選擇才能做到)—-所以說中國的制度是以人的精神能理解為唯一條件的:制度、立法、理念都是理解對像,通過理解完成的選擇就是對法制的遵守,共產的制度就成立在這種單一性上;可人不是有了精神就不再是物質了,它還是物質—-胡仔是一個人,這事實是他選擇的結果嗎?他是一個人,他能不滿足一個人所必須的生命可能性嗎?生命只有服從物質律的一面,並且這是根本的又是終極的一面。這物質律裡哪來的自由選擇?!
研究共產主義制度,就會發現它許給人的選擇空間滿足不了生命受必然律的支配所需。意志能量再大,也跳不出自然律這個玉來佛的手心!—-就連這選擇能力之本身也是必然性之果。可共產黨只看到人有理解能力,意為只要能理解就能通過理解完成選擇,調整行為,使之符合法律的規範。他們為統治的願望所驅使,也不問問「人到底是什麼事實」就急匆匆地認定:只要對著理解做出規範,他們幻想的秩序就是當然。
共產主義制度所以遭到普遍抵制就因它只是為精神準備的,沒有為自然必然律留下空間。
共產黨犯的這個錯誤,從社會學角度上看,有客觀的一面:因社會是精神的產物,就只能直接從精神出發,若不做反觀它的觸鬚伸不到精神外的物質上去。社會知覺若不意識到精神背後的物質才是人的根據,它就只能對著精神展開活動。
我們著力強調了人的物質統一性,存在的無差別性是制度、法律的根據,是憲政的出處。只要社會原則所基於的是人在自然品性上的無差別性,這個社會就是正義的,充滿活力的。
我們強調我們的批判是理論,就是說它不是基於經驗、事實,它純粹只是對文字(語言)的拆卸。這一批判只是對著「統戰」這個概念。「統戰」既是概念,就是載理的,無論什麼人,什麼集團只要它想到需要去統戰,它在自己的機體上設計這一職能,就證明它已經發現了裂隙、相異,基於此:
我們推出共產主義,共產黨都是非法的。
非在哪裡?
非在價值觀上。我們馬上就為價值觀或意識形態的研究奠一個基—-弄請合法非法的這個—-法。
二、共產黨非法的純理證明
1、只有在理裡才有法
說共產黨非法,首先是說「共產」、「黨」、「法」都是一些理,只有理裡才有法。理是揭示聯繫的,聯繫為真(能夠自圓)為合法,聯繫不到一起,含著矛盾是非法。只要是道理就有個真不真;這真不真是從法的立場上做的評價,因而理的真不真就是法的合與不合,法的合不合就是理所揭示的聯繫通不通。
2、共產黨「非」的哪個「法」?
或以什麼為「法」來指控它「非法」?
這幾年有許多合法性的討論,鄙人年前初上網時首先關注的也是這個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可到《新世紀》、《大紀元》去查閱。這個問題潘岳先生有較深透的把握,但因他還是共黨,其文就沒能肆意透徹。由於日常心理受法律、法治、立法等經驗的先入規定,人就把「法」理解偏了,只看到它的外力強制性、規範性,國家意志性,忽視了它在源泉上的根源性、存在性、客觀性、做為原理的不移性……我們常講的「法則」,其中的「則」字,說的就是「理所揭示的聯繫是不移的」—-則,就是不移之理。「法」做為「則」的定語,揭示這個不移之理的品質—-它雖然是主觀精神用於理解的,是一個思想(道理),但卻是個有客觀源頭的思想,不是只憑精神的想像,而是從存在裡抽取出來的,不是精神認為它這樣,而是它在存在裡原本如此。所以說「法」不只是個通過什麼形式來制定,被賦予什麼樣的權威,更根本的是:它做為原則得從存在世界裡尋出,揭示的聯繫不因意志的不同而不同,其成立不是因人對它的確立,而是客體事實的包含。
可見,法不是出於意識,只是由意識所發現,法出於客觀世界。精神世界裡沒有法,精神只能發現法,符合法。
合法性就是精神去符合客觀世界的不移法則。
3、什麼是矛盾?何為內在矛盾?
只有人類才有社會,有制度,有理念,有立法,這個事實告訴我們的是什麼呢?它告訴—-只有一種懂得理,能動地遵照理來完成其存在的東西才需要法,且必然會制定出法來。
那麼,法的作用是什麼?
答曰:法的作用就是用於保障人類存在不陷於矛盾。
至此,我們必須弄清矛盾到底是什麼?—-
矛盾就是用人類心理來看反映事物聯繫的道理不通,不能自圓,各個部分或與系統不能相容。要注意的是:只有用「人類心理」而不是別的才能看到矛盾。這樣,我們終於澄請了:所謂矛盾,也是一個理,我們是說某個道理矛盾不矛盾。
人類是理性動物,這意思是:人懂理(理解)、遵理(能動地服從理)。
這懂理,遵理的本質又是什麼?
答曰:理是反映事物聯繫的思想,懂理就是能意識事物是怎樣聯繫,遵理就是按照聯繫的原則去行為。
可是,問題又來了,人怎麼憑白無故的就能意識聯繫,人是怎麼成為理性動物的?
答曰:是通過語言。
這樣我們終於探尋到一個再也不能前追的結論—-無論是制度、理念、法、政黨、共產、矛盾……其實全是一些理(道理)。而道理無不是用概念或對概念的組織承載出來,
因此:內在的矛盾就是純粹語言裡的矛盾。
開宗明義我就坦白自己,是反對共產黨的,但科學的嚴肅性使我們的研究陷於了這樣的尬尷:我的理論不僅是反共產的,其實它也陷於與我的朋友們所持立場的深刻衝突:我們對理的追蹤追到最後只剩下概念,我們常常說的「不可克服的矛盾」是什麼矛盾?就是概念的,如果聯繫在概念那裡無法相通,自圓不了,那是不能再尋找出路,用盡三十六計也不能勾通。因此一些很可敬仰的朋友正在倡導的「和解」、對「政治改革」的呼籲與獻策,強調根本的矛盾是制度的矛盾;尋找黨內民主的可行性探討、對言論自由的呼籲、對司法獨立的期待,對公民直選的的喊……統統都是不切實際的。這個實際是什麼?就是「共產」這個語言單位自身是矛盾,是中國社會所有矛盾的總根據,總源泉,所有矛盾都是由它直接或間接決定出來的。怎麼可能在保留根本矛盾的條件下,克服由它派生出來的二級三級矛盾呢?就是當真動手去克服那些矛盾,勢必是引發和加劇出更多矛盾。
我的結論是:對共產主義只有一條方針:粉碎!
這胡錦濤、溫家寶是人,因此存在對話的可能性,事實上他們倆公承認從互聯網上獲取信息。但對共產黨就不能對話,它不是有理解力的人,它只是可以被理解的概念,它載著理,它是個理,但它不能發生理解。我們不是看到胡仔許多言談都如咱一樣嗎?可共產黨的行為照舊在惡,兩個在許多方酉如咱們執一樣看法的人,且是黨的領袖和政府首腦,為什麼不能使黨照他們看法去行為呢?這個問題至今沒進入我們們思考,我要說:那些與咱們一致的看法是人的,他們倆也是自然人,就有受激必應的性質,我們就有共同性可尋。可他們的角色人格是對黨負責,就扭不動那條僵死的大腿。—-人無法與「共產」對話,對共產黨裡那些人的對話不足以改變概念內含的矛盾。
「合法性」的意思就是:社會、社會力量、社會原則都得出自客觀,符合客觀。
合哪個法呢?
答曰:法是為什麼東西所用的,就合這東西的天然品性。
就是說:要人用精神創立的制度、理念、立法符含人的天然性質。因為:法所規範的是人的精神,而精神僅僅是生命的組成部分,是隸屬於生命的,精神當然得服從並服務於生命。
只有經歷了慢長的進化,人才從直觀躍升到反觀,到了近代才終於發現—-
人的社會存在不過就是對自然存在的完成。
那麼,社會的標準當然是人的天然、自在!
4、人既是意識存在又是世界存在
「憲政」、民主制度、自由、人權,統統都是據於人是大自然肚腸裡的一物,在這裡所有成員都無差別,絕對平等,從這種絕對平等的物質裡滋生出精神,精神造成社會。由精神制定的社會、社會制度、立法所服務的,還是人的客觀性,當然就不應該損害客觀性裡的獨立、平等。由於人有了意識才感知自己,就只衝著感知內容立法,就忽略了物質性。
試問「是」同一的物質,能不能有多種多樣的「形態」?這就直逼社會的意識形態或價值觀,我們就撲捉到社會價值觀的本質就是–人之「是人」的那個「是法」。可以寫成:
自然的人從意識裡的通過。
那麼,就得問;在自然事實這個質上,人都是一樣的,一經了意識是不是就成了不一樣的?
這樣我們就在純粹理性的範圍內粉碎了共產神話。全人類的人都是一樣的人,價值觀也只有一個—-
讓人自由自在的是它自己。
這就可以看出:「統戰」的必要性就是由共產原則是一種不讓人自由地是它自己所引發的,去「統」就是「把要自由地是自已的人逼到不能自由地是自己」上來。是共產原則不能滿足生命還是物質事實還服從必然律的證明—-
純精神的共產原則是對純物質的人的背離。
因而我們做判斷說:共產黨統戰的必須性就自揭露共產黨的非法性—-人原本是通著的,原本相通的東西不通了,正是貫徹共產理念所造成。
三、真實的價值觀只有一個
為什麼肯定價值觀只有一個呢?答案再請楚不過了—-人只是一個種。
只有多個價值觀才需要「統戰」,「統戰」針對的是精神,是要被統的人也具有共產黨所要求的那種價值觀。這個「統戰」做為一個道理就否定了「人是一個種,種的分子同一」,它就自我揭穿自我是破壞者,它不破壞了「人是一個種」哪還用統戰?
自然意義的人是什麼價值觀,共產主義是種什麼價值觀,港人又是什麼價值觀?
我們已說正常意義的人,就是「讓自己自由的是其自己」—-在人的物質構成上,就有一種專事知識自身又知識環境的機能,它按什麼原理發生知識呢?按照經驗(對象與機能間的互作用)原則:只要是世界性事實,就有形體,就具有對意識的剌激,在意識機能上鑿留下來的只能是對象的痕跡,那發生剌激的是一匹馬,鑿留在記憶裡的不會是鹿。踏遍了世界看到的物質其自存形態都是個體獨立,你不可能反映出形態共在;咱怎麼種一畝地也就產五、七百斤,不能在腦裡鑿留下十萬斤稻,三十萬斤薯的印痕。人腦之能抽取,是因它已被對像世界作用過,對像不能作用出非對像性痕跡。共產黨號召「『樹立』共產主義人生觀、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堅定』共產主義信念、牢固地『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出身不能『選擇』,道路卻是由自己『說』了算」……云云。請注意:共產黨強調的人生觀、世界觀、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統統要用「樹立、堅持、堅定、改造、選擇……」才有可能。這全是謂詞,「謂詞」就是表達「故意」的詞。他們提倡的這些全得故意地去做才成,凡能夠故意,也必已經有「意」可「故」了,早就有了「觀」,能夠「觀」了,因此,他們的「樹立、堅持、……」也就是「故意在故意」—-做假!就是鄧小平把觀念當成衣服,想穿就穿,想脫就脫「要改變觀念嘛」的把戲。
劉延東呀,這觀念不是填報志願:是人文、理科還是工科。觀念是形成,是環境對人腦的互作用之果,沒有機械選擇的路徑可循。
以道德「善」為例,只憑感覺「向善」是人的自覺,我們就不自覺地將「善」體驗為身外召喚。其實錯了!「善」就是生命獨立之本身,或者說「善」就是生命性質及其完滿,這裡的聯繫是:生命是已經的,沒有原因的。試問:已經的存在能不能在存在之外找到別樣出路?除了「存在下去」生命沒有別的選擇,那麼,可能的選擇只能在「在下去」以內:要麼滿足,要麼不予滿足,沒有第三種可能。將水盛於器皿,它的形態就隨附器皿;否則它就永遠流往低處。讓物質的性質「自在」地表現,就是沒有外力干預。生命也一樣,既已在了(這是自在的開始),就得在下去,並且是自在的在下去,對於這些性質來說,就是滿足,滿足的獲得就是「善」。在「善」這個概念裡,蘊含著一個根,一個本—-即只有一個己經的存在才能指向滿足,可見「善」是一個以已經為條件的對已經的滿足。試問,人只憑能夠選擇就能夠把自己的「已經」廢掉嗎?只憑「樹立、堅定、……」就能驅除掉自己的物質本性嗎?
所以我要告訴全世界—-「共產」就是個大扯蛋,共產黨就是一個以扯蛋為業的集團。在扯蛋者那裡僅是扯蛋,可他們扯的蛋到了國民身上卻是生命不得完滿,尊嚴被剝奪。很請楚:毛澤東是「『號召』為人民服務」、「『號召』學習雷鋒」;江澤民是「『號召』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須知「號召」乃是相對性聯繫,只有效於被號召者呀!至此我們就理解了共產黨為什麼要「統戰」,它「統」的什麼—-它的「統」也就是被統者生命性的犧牲。價值觀要比世界觀內涵寬泛,包含上人對自己生命的體驗。體驗什麼呢?體驗本己生命與世界(或環境)的聯繫,在背景中的位置,對生命的更具滿足性的向望。即便最樸素的一種體驗—-對某一食物的特別戀顧,其實也是生命與世界的聯繫,某人的感覺對某一食物具有特別的敏感,這不是聯繫嗎?所以說價值觀的一個重要持性是它必須在本己生命內部有其過程,是可感的。當沙威同志以一絲不苟的法制精神來向蒙特利市市長認錯,並要引咎辭職,對冉阿讓先生所引發的剌激是什麼?是自己不堪回首的十八年的牢獄之災,可另一個人就因他有與自己一樣的外型,就被競競業業的沙威同志誤當成自己抓起,要投入那不見天意的大牢。對這樣一種由於人民警察的誤解造成的這位先生的委屈所引起的痛苦,比實地地去坐牢還要沉重。只要冉阿讓先生保持沉默,他就是受人愛戴的市長,不!他不要,他義無反顧地向牢獄走去。我們不討論這是大無畏的共產主義精神還是資產階級的溫情主義,我們只須指出冉阿讓先生在這鬥爭裡獲得了對他的精神具有滿足性的體驗。不錯是精神在體驗,但這精神又在哪裡?又是什麼?這體驗能量的精神就在人身之內,就是肉身的一種特別能量。因此,我們要破它一次天荒地說:價值觀根源是存在世界的事,是物質的。價值體驗的對象仍舊是物質生命。雖說價值觀的問題是心靈的過程,價值是心理概念,但是它隨著心靈可還原為物質而也歸入到物質中了。
下篇:看看大美女獻上的是啥丑—-駁「愛國為根」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