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訊】中國人權6月2日發佈新聞稿:“六四”被通緝的學生領袖致中國政府公開信﹐要求依法公正對待一同被通緝的學生領袖張銘。
1989年被通緝的部份學生領袖﹐包括王丹﹑李錄﹑周鋒鎖﹑封從德﹑吾爾開希﹑王超華﹑劉剛﹑張伯笠﹑王有才﹐在“六四”即將來臨之時﹐聯名簽署致中國政府的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依法對待當年一同遭到通緝﹑目前正在獄中艱難抗爭的學生領袖張銘。這封公開信指出﹐張銘因為“六四”被判刑3年﹐2002年又被國家安全局抓捕﹐隨後被以毫不相干的經濟罪名判刑7年。公開信同時還指出﹐這次判刑的過程充斥瑕疵﹑程序不公。而且有事例證明﹐中國政府對於曾經挑戰政府的人士﹐加以種種罪名迫害﹐不給經濟發展的出路。所以學生領袖聯署的公開信要求﹐最高法院儘快給予張銘公正﹑公開的重新審理﹔這一審理必須允許所有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張銘1965年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1984年考入清華大學汽車工程專業。1989年的學生市民的民主運動中﹐張銘是“北高聯”常委﹐並具體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中國政府“六四”屠殺學生市民之後﹐張銘組織領導了一系列的攔堵軍隊和抗議活動﹐是中國政府最早公佈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張銘被捕之後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3年﹐與秦城鐵血漢劉剛一起關押在遼寧省的凌源監獄﹐遭受過電刑毒打和一絲不掛在雪地挨凍等肉體摧殘。張銘離開監獄以後﹐在上海成功地創辦了安格民營公司﹐並且是個擁有許多子公司﹑相當規模的公司。張銘的親友向中國人權介紹﹐張銘在經濟上的成功﹐引起國家安全部門的注意並導致他被捕判刑。
中國人權讚同﹑支持學生領袖們的聯署信﹐他們當年共同因為參與愛國民主活動﹐招致國家專政機關的通緝追捕﹐現在仍然有人在為此遭受迫害﹐是完全應該相互幫助援救的﹐而且這一援救也是符合人權和人道主義的。中國人權希望在全球紀念“六四”十五週年時刻﹐中國政府能夠對此有所反省﹐而不是堅持對當年學生的迫害﹐甚至在他們離開監獄﹑經濟成功發展的時候還不放過。
附﹕部份“六四”後被通緝的學生領袖就張銘冤案致中國政府的公開信
中國人大常委會
中國國家主席辦公室
中國國務院
中國最高法院
我們是89年“六四”慘案後中國政府通緝的21名學生中的一部份。張銘是被通緝的21名學生之一﹐並在被捕之後被判處3年徒刑。在“六四”慘案發生臨近15週年的時刻﹐我們十分震驚地獲知﹐張銘在上海又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罪名是職務侵佔罪﹐刑期長達7年。我們並且獲知﹐張銘強烈抗議﹐認為這次判刑是對他的第二次迫害﹐並于2003年11月18日開始在獄中絕食至今。
我們通過張銘的親友和知情人知道﹐上海市安全局在2002年9月9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張銘抓走。據說指控的具體罪行是“張銘涉嫌計劃爆炸大樓”﹐但是後來將張銘判刑則是“職務侵佔罪”﹐這是與國家安全毫不相干的經濟罪名。而且我們得知張銘的審判過程充斥瑕疵﹐例如一審﹑二審公訴方的證人沒有一個出庭作證﹐一個向張銘律師承認自己的證言有出入的控方證人﹐遭到法院將以偽證罪追究的威脅而閉口不言﹐法官拒絕已在庭上的辯方證人作證發言等等。另外我們也獲知﹐張銘曾經被捆綁在床上長達113小時﹐以及遭受其他的種種肉體精神摧殘。
張銘為了抗議對他的不公正判決﹐還有要求上級法院對他的案件重新審理﹐在獄中已經絕食半年以上﹐體重嚴重下降一度生命垂危。不僅是張銘抗議對他的判決是政治迫害﹐我們也知道一些類似張銘政治背景的人﹐處境都相當困難。他們即使刑滿釋放之後﹐也永遠沒有出頭之日。國家安全局的警察遲早總會找上他們﹐毀掉他們辛勤創建的一切。張銘就是一個最明顯的典型例子﹐他離開監獄之後只是專注于經濟發展﹐沒有參與過任何政治活動或發表政治言論﹐成功地辦起了擁有許多子公司的安格公司﹐卻被國家安全局以無中生有的罪名加以逮捕﹐張銘公司遭到沉重的經濟和名譽損害。國家安全部門的警察似乎在灌輸一個中國道理﹕公開挑戰政府的人不要想在中國再有任何出路﹐決不允許這樣的人發展起經濟實力﹐擁有再次挑戰政府的潛在可能。
我們強烈抗議用這樣殘酷﹑卑劣的手段﹐迫害1989年走上街頭的反腐愛國學生。對於當年學生的正義﹑為國為民的愛國之舉﹐中國政府應該保證並在實際中切實貫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施加迫害或剝奪。時值“六四”15週年即將來臨的時刻﹐我們尤其關切正在以生命爭討司法公正的張銘﹐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在已經以“六四”罪名對他施加三年徒刑的政治迫害後﹐決不可再次對他進行含有政治因素的迫害。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最高法院儘快給予張銘公正﹑公開的重新審理﹔這一審理必須允許所有有關證人出庭作證。我們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把握住歷史給予的機會, 確實保障中國的司法機構是嚴格的法治而不是人治﹐使中國的司法體制加入到世界先進的主流社會。
聯署人﹕
王丹﹑李錄﹑周鋒鎖﹑封從德﹑吾爾開希﹑王超華﹑劉剛﹑張伯笠﹑王有才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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