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訊】 我叫劉安軍,男,現年43歲,重殘(雙側骨骨頭坏死),無業,家中2口人(低保)。住宣武區棗林后街3號(廉租)。
我怀著万分悲痛的心情向你們反映:
殘疾人被謀殺,呼天不應
行凶者取保,受害者入牢
一、三番遭受毒打
2003年4月中旬以來,宣武區創通基礎建設投資公司下屬的拆除公司,違反北京市政府非典時期夜間十點不許施工的禁令(平常是夜里十一時禁止施工),晝夜在与我家一牆之隔的棗林前街拆房施工,攪得附近居民徹夜難眠,苦不堪言。
4月30日午夜,因我還患有心臟病,實在忍受不了,在多次向宣武區政府及區城管電話舉報無果的情況下,我只好坐上輪椅車,讓儿子推著找到拆除公司的爾經理、馬副經理,向他們宣傳市政府的規定。沒想到,姓爾的經理非但不停止深更半夜的擾民施工,反而破口大罵。就在我同他們据理力爭之時,爾經理突然照我的下頜猛擊一拳,緊跟著馬副經理把我從車上抱起來,狠狠地摔到馬路中央,摔得我當場昏死過去。鄰居們目睹此況,赶緊撥打110, 120,牛街派出所民警李紅,赶到現場,120救護車也同時到現場.后經搶救蘇醒過來.醫生讓上醫院,我儿說家里沒錢,醫生讓打人單位跟著上醫院,牛街派出所李紅不讓拆遷公司人跟著去,叫我自己去.我儿又說沒錢.牛街派出所;李紅說沒錢就等死吧.最后救護車把我拉到派出所.
醫生說出了事由派出所負責,救護車就走了.沒過多一會儿,李紅說人家說沒打你我們也沒辦法就不管了.后病情加重找拆遷公司看傷,又被拆遷公司經理、副經理連續毆打兩次。
5月8日,我和孩子及我的前妻一同到拆除公司辦公室,要求他們為我看傷。拆除公司說:“你到我們這儿搗亂,打的就是你,想叫我們掏錢給你看傷?門儿都沒有。”
“難道就不怕我到區里告你們?”我對他們說。
拆除公司人答:“這個工程是區政府的,宣武區界內隨你告!”
“宣武區要是向著你們,我就到市里去告”我接著說。
“你去呀,你告一次打你一次,惹急了我們,讓你在這個世界上蒸發了”他們看完美國打伊拉克的電視,鸚鵡學舌地威脅我。
下午4點多鐘,拆除公司馬副經理打開一間空房門,讓我們在里面等他們研究完了再說。不想,我們前腳進去,爾經理就召來20多個手拿鐵掀、鐵棒的民工,堵住房門喊打,有的人還上了房,拿磚頭、瓦片向屋內扔。我的手即被砸傷。
正在這危急時刻,周圍的鄰居們赶來營救。此時的馬副經理即是威脅我,也是恐嚇街坊四鄰,狂叫道:“告訴你姓劉的,老子已經花了120万,將公安局和區政府擺平了,就是整死你,也沒人把我怎么樣。”
二、四次升級謀殺
在牛街派出所的一再縱容包庇下, 我于5月12日下午5點被拆遷公司經理,副經理等3人故丰宁2殺手對我實施暗殺.在拆除公司門口和鄰居聊天時,拆除公司雇佣的兩個殺手從后面悄悄地摸過來,刀、鐵棒齊下,立時將我打昏死在殘疾車下,鮮血浸透了衣褲并流淌遍地。
牛街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和120救護車一起把我送往天壇醫院,可是牛街派出所,警察到了醫院大門口看到救護車停下就跑了.也不管不問了,救護車把昏迷不醒的我送到天壇醫院,經過緊張搶救,我僥幸活了過來。經醫院檢查:我的頭部、眼眶多處受傷(頭皮翻裂縫了29針,左耳后下方被刺中一刀),左耳耳聾,右眼視覺模糊,右尺骨骨折,身體大面積淤腫。可見拆除公司存心置我于死地。
三、無奈上訪尋青天
因我家境貧寒,無錢支付醫藥費,天壇醫院經過簡單處置,便讓我回家休養。好在我的命大,在床上躺了几十天,總算渡過了鬼門關,但也給我留下嚴重的腦外傷后遺症,并使我骨骨頭坏死的病情急劇惡化、心臟病也日趨嚴重。
為了尋求最起碼的公平与公正,并使打我、殺我的凶手得到懲治,我從能夠從床上爬起身來的那天起就找牛街派出所,他們推來拖去;找到區政府,他們不管;找到市委、市政府信訪,遇到是閉門羹。無奈之下,我只好到中紀委、到全國人大、到中南海等國家權力机關去上訪、去控訴;到一切法律沒有禁止的地方去乞討、去尋求社會援助。几個月過去,雖然贏得了社會一片同情聲,但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給予的任何法律支持与保護,相反卻領到了三張治安警告通知書,誣陷我擾亂公共秩序。
不過,我的上訪也不是一點作用沒起,7月8日,宣武區政府就通知我,可以到宣武區白紙坊婦幼保健醫院接受治療。8月19日,當區政府得知該醫院治療一次就將我拒之門外之后,專門要求繼續挂賬為我治療。也真難為該醫院,他們在根本醫治不了腦外傷后遺症、骨骨頭坏死等病症的情況下,定期為我輸液,只是緩解我的心臟病。
北京啊!首都啊!人民的政府啊!如今你們怎么啦?
四、如此公安派出所
棗林前街屬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牛街派出所管轄,管片民警的名字叫李紅。拆除公司每次行凶,都有目擊鄰居向該所報警,還有許多群眾作證并提供線索。
拆除公司第一次打我時,民警李紅即到現場出警。當醫護人員將我救醒,見我沒錢看傷,便提出要打人單位派員跟著到醫院,李紅加以阻攔并興災樂禍地道:“沒錢就等死吧!”鑒于此況,救護車只好將我拉到牛街派出所,并說:出了事,由派出所承擔。不想,值班的警察記完筆錄,竟麻木不仁地說:“拆除公司說他們沒有打你,也不愿意出錢給你看傷,你回家吧!”試問:那打人凶手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有几個能主動承認呢?
拆除公司后兩次打我,牛街派出所警察也都在事發前、后到過現場,特別是5月8日,拆除公司說我找他們為我看傷是鬧事,兩次召來警察,要其把我們轟走。頭一次警察說了句:“有問題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吧”扭頭便走。下午4點左右,警察再次來,丟下句:“你們讓他到大街上鬧可不行”便溜了。這才有了 20多個民工堵住房門喊打的那一幕。
5月12日,又是片警李紅在天壇醫院,听到我經搶救蘇醒過來的消息,竟然說什么:“喲,沒死呀”。
就是這個派出所,在我被謀殺后的二個多月里,遲遲破不了案。我們頻頻到該所,求他們要拆除公司先給我看病治傷,但派出所總以此案是不是拆除公司所為還不一定,等种种借口推脫。直到8月10日,我連續上訪到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關于我上訪的批示才促使他們不得不抓凶手和故凶者.8月12日牛街派出所才告訴我,殺人凶手确是拆除公司爾經理、馬副經理所雇并已抓到,但爾經理落网在逃。我說現在完全證實了是你們包庇打人和故凶者的情況下才使我遭到暗殺差點沒死了.你們牛街派出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要告你們.他們惡狠狠地警告我:“如果你再上訪,連你也抓。”
相信對這樣的通知和警告誰都不會接受。
于是9月2日早晨8點拿紙牌上面有我被打照片重殘證明生活困難證明等.到牛街派出所小區大門口外,讓老百姓看看一個重殘人是怎樣被暗殺的也是提示牛街派出所這個全國學習的先進派出所來之不易.不要毀在個別人手里.也是讓老百姓監督牛街派出所公正執法.不要包庇坏人.保護弱者
尤其是個重殘人可是沒想到剛到20分鐘.牛街派出所梁所就指揮7,8個民警.強拖在拉連輪椅在人一起給拖到派出所,后來其中一名民警擰我胳膊.3塊青紫.家里人看過后報了110.宣武督察看過傷后.讓我一重殘人找證据.我在派出所屋里都是他們的人我上那里去找證据?下午牛街派出所說你現在可以走了.可是你的事情還沒完.我們還正在整你的材料.你有本事你就告.我出去后又繼續上訪.9月16日宣武公安分局信訪通知我到信訪找姓張同志,我去了后張對我說: “根据國家信訪局對上訪人員确實存在問題,的通過五排查給予解決.你這個情況已例入宣武分局重點解決問題之內.經過局長開會研究,做出以下決定:
1牛街派出所工作有誤,代表分局向你口頭賠禮道歉
2關于你被害一案現在2個凶手,2個故凶已抓,共4人.其中就有姓馬的副經理,還有一個姓爾的經理在逃(故凶主犯).
3關于你的賠償問題走正當法律途徑.
4如果你以后上訪有過激行為你自己負法律責任
5現在你臨時看傷,營養,護理等一切費用我們公安局不管,我們只管抓人,凶手是個人行為,故凶者為本公司法人是公司行為,既然它屬宣武區政府管那你就直接找政府.
6牛街派出所以后不介入你的案子.也不會對你做任何打擊報复.請你在文件上簽字是滿意?很滿意?還是不滿意?你就簽個滿意吧。可是沒想到10月 10日早晨8點我剛從家出來就被白紙坊的魏所長截住說你今天上哪都得坐我派出所的車,要不我只能向局里匯報.我說你這樣是違法的.隨后,他給局里打電話. 當時從車里拿出傳喚證把我帶到派出所。
五、打擊報复,無辜殘疾人被非法拘押二十多天
下午5點多鐘,牛街派出所的梁副所長領著几個警察來到白紙坊派出所,說是給我做訊問筆錄。我強烈抗議警察非法抓人,抗議牛街派出所的行為是對我控訴該所包庇縱容拆除公司的打擊報复。可是,他們卻不顧我是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又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再次誣陷我擾亂公共秩序,立時開出一張將我治安拘留15天的通知單,不容分說地把我關進了宣武區看守所。入牢時連必須進行的身體檢查都不給做。
入牢的第二天,一個姓李的科長提審我。這個科長嘴里一點干淨話都沒有,張口就是“人家把案子給你破了,你他媽的為什么還要告牛街派出所、告宣武區政府,非要跟李紅一個小民警沒完沒了”,并再三脅迫我同拆除公司一次性了斷。我說拆除公司雇凶殺人,如此簡單的案子,傻子都明戲,可牛街派出所竟然用了三個月的時間才偵破,結果是主犯被派出所放跑了、從犯抓了沒几天就給取保放了。而我的傷病卻始終沒人管、沒人問,眼瞅著一天天地發展、惡化,其如何診治還是一個未知數。我的悲殘遭遇難道不是牛街派出所、宣武區政府造成的嗎?所有這些,李科長無言以對。
李提審了兩次,見來硬的逼我認罪就范未能奏效,便換了一個姓杜的預審員接著審。杜警官倒是和顏悅色,說:“我也知道你是受害人,你被抓的确很冤,可這是上面定的,我也沒有辦法。看你病成這個樣子,抗下去身體怎么受得了,還是服個軟,認個錯,先出去再說。”我答:“我沒錯,憑什么認錯!”
被抓的第八天,區政府法制辦的人對我宣布,准備判我勞動教養。被抓的第十三天,杜警官又宣布,勞動教養取消,換成刑事拘留。拘留事由只是依据《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我問: “這第六十一條是什么?”答曰:他也不知道。
在看守所里,我心臟病复發五次,每次獄醫只給一些白色、黃色的小藥片;我的雙腿疼痛難忍,也只給几片止痛片;到了第二十天,我的左腿一點知覺都沒有了,獄醫看了說他也沒辦法,索性連止痛片都給省了。
1. 我覺得,他們蓄意讓我“病”死在看守所里。因為,這樣一來豈不去掉了拆除公司、牛街派出所的一塊心病。
11月6日晚上7點半左右,白紙坊派出所警察突然到我家,要我家人馬上跟他們一起到看守所,為我辦理取保候審。8點多鐘,獄警將我從號子里傳出來,通知我已經被取保了,叫我馬上就走。當我在家人的攙扶下,拄著雙拐,拖著沒有知覺的腿离開看守所的時候,外面雨雪交加、雷聲震耳,有气象記錄以來第一次的秋雪正在酣下,連老天都在為我這一重殘人遭受如此不公而痛哭流淚。
六、究竟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誰在尋舋滋事?
11月12日,警方送來一紙取保候審通知書,看了此書才知道,我被治安拘留13天、刑事拘押14天的罪名居然是:尋舋滋事。好大一頂帽子啊!真沒想到,在我們國家,故凶殺人者可以長期逍遙法外,公職人員不作為,甚至違法犯罪可以堂而皇之,而我們普通百姓受到傷害卻連上訪控訴的權力都給剝奪了,或者給按上擾亂公共秩序、尋舋滋事的罪名,下大獄、坐大牢!
有道是:有前因,才會有后果;法律沒有禁止,就是允許。請牛街派出所跟我理論一下,如果沒有拆除公司從開始的行凶打我,發展到故凶殺我,而你們中的一些人和區政府的一些官員們卻高高在上不作為,我劉安軍能上訪控訴,沿街乞討,進行法治宣傳嗎?拆除公司以及你們中的一些人和區政府的一些官員,以及所有參与對我打擊、報复、迫害的人的行為,明明白白地触犯了國家《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力、民主權力罪,貪污賄賂罪和瀆職罪,而我的行為則完全符合《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務院《信訪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
七、檢查官是為民申冤的清官,還是收人賄賂的貪官.
25日開庭使我這被害的重殘人費解的是,檢查院是真的依法辦事懲辦犯罪分子的的地方嗎?
2004年2月25日在宣武法刑廳(21號)公開審理雇凶殺人一案,我有几個疑問想請公訴机關給予說明:
1被告人范志強當廳已經交代了他是和陳玉柱一起對被害人下手的,為什么已經交代的犯罪事實被判成證据不足而取保后審呢?
2被告人譚杰陳述真正的雇凶主犯是馬文力和耳東起,他們通過我來找的打手,自己只不過是一個牽線搭橋的人.譚杰和范志強交代說是馬文力帶著范志強和陳玉柱去被害人劉安軍處采點第二天對被害人實行暗殺后由雇凶主犯馬文力耳東起給譚杰錢,由譚杰交給范志強陳玉柱
3罪犯同時交代雇凶給凶手4千遠這是一种什么性質的問題?
4罪犯交代給被害人(劉安軍) “做了”被害人當時問凶手 “做了”是什么概念.檢查官為什么多次誘導犯罪人說是教訓?
5凶手使用的凶器到底是几种?傷口是用什么凶器打的?
6犯罪人交代的就打几下沒見到血,可被害人滿身的血和將近1平方米的血印是哪來的,這就是檢查官說的罪犯人認罪態度較好,請求法院給犯罪人從輕量刑?
7凶器沒有完全确認,黑加侖酒瓶哪去了,現有的凶器為什么不帶到法庭上?當庭出示的拆遷公司資質等有關證明是什么意思,難道為了公司的利益,法人雇凶就是合法的嗎?
8把合法公司的資質營業執照借給他人為了謀取利益時的犯罪是公司犯罪.
以上是我請求宣武檢查院給予被害人一個說法.
一個殘疾人的哭訴
宣武棗林后街,施工饒民徹夜,
因患心臟疾病,子時求其暫停,
創通拆遷公司,雇凶流氓惡霸。
三番將我毒打,四次升級謀殺
可怜重殘疾人,倒在棍棒刀下
血浸衣褲遍地,命复黃泉未收
頭縫二十九針,刀口棒傷醒目
牛街警察不管,區府市府不答
只因看病療傷,被迫沿街乞討
雇凶殺人雖抓,警察放跑主犯
現在要想看傷,就到婦幼保健
公司就是不管,政府為他把關
檢院法院廉明,包庇犯人罪行。
中國人權在哪,我身即是寫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