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二十六日專電)美國國務院及國土安全部宣佈,從7月16日起,凡是持有E、H、I、L、O、P六類居留簽證的外籍人士,簽證到期申請延簽時,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直接在美國辦理,必須回其本國或到第三國申請。
國務院說,實施這項新規定,是因為國會要求今年10月26日以後所有核准的簽證,都必須取得申請人的指紋。由於國務院在美國本土無論在人力或物力都無法應付這項工作,因此只好請申請人回國或到第三國,向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由於I簽證為新聞工作人員簽證,這項新規定影響到所有駐美的外國新聞人員,因此國務院及國土安全部官員25日特別到國家新聞大樓的國務院外籍記者中心舉行一場說明會。
官員解釋說,簽證效期與居留效期是兩回事,取得I簽證者的居留時效是DS(Duration of Status),意思是只要不出境,想待多久就待多久,即使簽證效期已過,只要不出境,繼續住下去仍屬合法居留。不過一旦出境,就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因此簽證效期到期的記者可以不用急著出國重簽,可以等到有出國機會時再申請。
不過如果記者臨時奉派出國採訪,而他的簽證已經到期,就必須在國外申請延簽才能回到美國。
新聞工作者的隨行家屬簽證到期,也跟新聞工作者本人一樣,必須回其母國或任何第三國申請延簽。
被問到有些國家的記者申請居留簽證,期限往往很短,有些只給一年,有些更短,像中國大陸記者只給三個月,新規定將讓這些人疲於奔命,且影響到他們的工作,官員回答說,這是互惠問題,這些特定國家的政府如果願意跟美國談判,同意給美國記者較長簽證期限,美國很樂意這些國家討論。
這項新規定從7月16日起生效,因此持這六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如果簽證效期在六十天之內到期,仍可在7月15日以前在美國本土提出延簽申請。
有些記者問,他們母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前永遠大排長龍,且申請簽證往往需等兩個月之久,而記者工作是隨時待命,美國政府有無考慮到,為了美國自己的方便而讓那麼多外國記者受害?官員回答說,國務院會指示所有駐外單位,優先處理需快速獲得簽證者的案件,不過由於各地情況不同,外館也只能量力而為。
官員同時鼓勵申請者利用預約制度,事先與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約定會面時間,則可節省等候時間。
另有記者表示,對駐美記者而言,加拿大與墨西哥是出國申請延簽最短距離的第三國,但這兩國對特定國家有入境限制,而且對美國簽證即將到期或已經過期的人士,往往不讓他們入境。
官員回答說,各國有各國的規定,美國對這種情形愛莫能助。這項新規定不影響外交人員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駐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