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建議修正歐盟穩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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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二十5日專電)1999年間歐盟曾訂定了一項管理會員國財政的「穩定條款」,嚴格要求各會員國年度預算赤字不超過國內生產值的百分之三,執行以來飽受抨擊,近半數國家難達規定。歐盟執委會今天透露,改革是必然的,今後執行這項條款將會更彈性化。

歐盟執委會主席普洛迪曾在兩年前直言批評:「穩定條款,因為過分嚴苛而顯得愚蠢;歐盟執委會有關部門,更經常因此條款被會員國指責,「在會員國政府已因遭遇經濟不景氣而焦頭爛額之際,還要被執委會要求儘速改善國內財政,不啻雪上加霜」。

2003年秋季,由於連德國和法國兩大會員國都出現財政赤字超過百分之三的困難,使歐盟執委會面臨難決尷尬局面,不得不作放寬的考量。近數月來,法國財政部長沙柯吉頻頻在歐盟部長會議中,強力要求修正此條款。

歐盟執委會主管經濟事務的委員,阿魯米尼亞(Joaquin ALUMINIA),在二十4日執委會提出的報告獲通過後表示,穩定條款執行五年後,經執委會檢討,獲得的結論認為,確實有流於過分苛刻僵化之缺失。

他建議「應該使該條款增加彈性,給予會員較多因應經濟情勢自由運作空間,使該條款年輕化,符合實際情勢需求,適合各會員國個別差異,要把經濟情況和負債水準一併列入評估,給遭遇到經濟困難的會員國較長寬限去改善預算赤字問題。」

執委會已展開徵詢各會員國意見工作,初步和會員國進行的雙邊諮商後,阿魯米尼亞對他的建議能獲得歐盟會員國通過表示樂觀。然而執委會中反對這項建議的委員也大有人在。因為根據十8日歐盟高峰會議後公布的歐洲憲法,仍然嚴格要求會員國必須遵守預算赤字百分之三上限。

估計執委會對穩定條款所能放寬的尺度不可能很大,執委會昨天還是勸阻希臘、捷克、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賽普勒斯、和馬爾他等新會員國要注意預算赤字比重過高,但是給予其中六國寬限期限很長,這些國家到2008年時才須符合預算赤字低於百分之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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