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顯明╱玉里報導〕花蓮縣國立玉里高中校長鄭昭順昨天報案,指稱他個人電腦內超過九十五%的各種資料檔案不見了。由於電腦內除個人資料外,尚有學校公務機密,他擔心會有後遺症。
據指出,玉里高級中學圖書館主任最近出缺,行政上,校長可以派任圖書館主任,鄭昭順校長自訂辦法,公開甄選,但甄選過程被質疑不夠透明,且最後只公布錄取名單,引來批評,昨天校長室電腦資料遺失,校內馬上有人聯想到兩案的關係。
鄭昭順出任玉里高中校長前,曾是大學心理學副教授,目前也在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兼課。他報案時說,他電腦內有辛苦建立起來的國內外學術資料,也有他個人的教學、研究資料。
由於他是校長,他也把許多重要公務決定,及相關資料留在電腦檔內,公務上的資料牽涉到公務機密,如今憑空消失,擔心會有後遺症。
鄭昭順昨天上班,發現電腦裡的資料不見了,立即打電話向報案台報案,警方派人到玉里高中校長室蒐證,初步了解,除校長電腦裡的資料被竊,並沒有其他物品被偷。
入侵他人電腦最高處三年徒刑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玉里高中校長電腦內資料疑遭竊盜並破壞,花蓮縣警局「網路犯罪偵查小組」認為,破壞電腦資料行為已觸犯刑法中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最高可處三年徒刑,若是入侵他人非公共場所的空間操作電腦,還得追究入侵私領域的罪嫌。
網路犯罪偵查小組組長郭義興表示,目前刑法第三十六章為網路犯罪專章,並有條文約束電腦網路犯罪相關罰則,以玉里高中校長電腦中資料遭破壞的案例而言,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郭義興指出,破壞玉里高中校長電腦資料的嫌犯,有可能是直接入侵校長室使用電腦,並直接操作電腦、刪除電腦資料,除了變更電腦資料的行為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外,若校長室是非可供公共進出的場所,還要追究入侵私領域的罪嫌;若嫌犯是以駭客手法,從遠端透過網路入侵玉里高中校長電腦,則是單純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郭義興指出,目前常見電腦犯罪類型包括妨害風化,例如架設色情網站,張貼網路援交公告、針孔偷拍照片資訊等,另外還有網路詐欺(網路交易詐騙、盜撥帳號),竊盜(電磁紀錄竊盜、網路遊戲盜寶),妨害秘密(洩漏電腦秘密、盜賣電腦個人資料),妨害名譽(利用網路散播侮辱及誹謗),干擾電磁紀錄(散佈電腦病毒、分散式阻斷攻擊),妨害通信秘密(網路非法監聽),侵害著作權(販賣大補帖、重製他人網站內容),賭博(架設網站供賭博用途),濫用電腦(駭客入侵)。
對於玉里高中校長電腦遭破壞的途徑,郭義興認為,透過網路位址(IP)的反追查,或許可以找到嫌犯,但如果駭客的層級較高,可能就需請求刑事局支援;另外,如果懷疑是有人進入校長室,直接使用電腦進行竊盜或破壞,現場應留有跡證,可透過傳統的刑案偵辦方式進行追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