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二十二日專電)菲律賓貿工部今天宣佈,外國公司的地區總部或地區營業總部如果設在菲律賓,則公司派駐菲國的主管人員,可免申請外僑工作許可證,也無需繳付任何相關費用。
貿工部長布里斯瑪說,菲律賓跨國公司協會對於外籍主管留菲工作的相關規定表示關切,並多次向投資理事會反映。有鑑於此,他和勞工部討論過這個問題,雙方一致同意豁免條件及規定。
布里斯瑪表示,根據菲律賓共和國法案第八七五六條,外籍主管的工作許可證豁免條件為:一、申請人必須是以多重入境簽證入境的非移民外僑;二、必須是主管級人員;三、只在地區總部服務,沒有其他副業。
菲律賓當局為外籍主管簽發的多重入境簽證效期三年,到期後可再延長三年。
其他給予合格外籍主管的優惠尚包括:免繳百分之十五的個人所得預扣稅、免稅進口個人居家用品、以及免繳旅行稅。布里斯瑪說,這只是政府招攬外國公司來菲營業的一部份好處,地區總部及地區營業中心各還享有其他不同的優惠。共和國法案第八七五六條是由前總統艾斯特拉達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簽署,希望能招攬更多外國公司來菲設立據點。該法條詮釋,地區總部只能執行行政功能,而地區營業總部則可透過特定服務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