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帝國恥辱史:狗官勒索百姓簡直是狼吃羊

——吳思新書《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異局》啓示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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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有一次,幾個北京的年輕人,吃飯的時候邀請了吳思和單少傑先生,席間談論最多的是歷史,單少傑先生說,歷史在中國起著准宗教的作用,可以讓中國老百姓相信的,就剩下歷史了。吳思先生說,他看到了“潛規則”,以及“潛規則”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有一個年輕人,當場發表意見,認爲任何在中國歷史上作惡多端和阻礙時代進程的人,都難免被記錄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歷史不是“史記”,而是“恥記”,歷史不可饒恕其罪行。

歷史並不是什麽隨意打扮的小姑娘,歷史就是人類社會真相的忠實記錄。爲什麽現在歷史書多半暢銷,如《潛規則》、《血酬定律》和《往事並不如煙》等,其實是反映了當前“歷史是珍貴的,不可磨滅的”這一現象,說明人們願意通過研究歷史來瞭解或證實當代正在發生的歷史。

歷史上,一個暴君,一個獨裁者,最怕的不僅僅是當朝臣民的清算與對抗,還包括擔心歷史上留駡名,落個歷史罪人的下場。所以,他們採取了“好話說盡,壞事做絕”這一下策,其實就是扮演“粉飾太平,混淆視聽,弄虛作假”的角色,試圖改變歷史記錄。其實這是不可能的,50年的歷史可以篡改,100年的歷史可以篡改,但500年的歷史,1000年的歷史是無法篡改的。

在吳思2004年4月出版的新書《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海南出版社)中,看到昨天真實記錄的歷史,今天一樣是觸目驚心的。其中《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一文提到,五百年前的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下過一道聖旨:“那軍家每年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麽不肯買辦?你部裏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這皇上膽敢說“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只是說明不受權力和法律監督和制約的獨裁者,對待其臣民及其財産“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老百姓不就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麽?所以,在這樣的體制下,皇帝勒索官吏,而官吏們,只得勒索老百姓。中華帝國,上上下下,勒索老百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並不需要費心策劃。想要他們的錢,只管開口要就是了,難道還有人膽敢抗拒政府收費麽?無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個別人跳出來反對,那就不正常了,如同異常天象一樣,這些只能在歷史中看到記載了。

吳思查證了四川《眉山縣誌》的相關記載:清光緒初年,眉山縣戶房(財政局)每次收稅,都直截了當地在砝碼外另加一銅塊,叫做戥頭。鄉民每年都被侵蝕多收,心裏痛苦,卻沒有辦法。

關於此事的另外一種記載是:眉山縣戶科(財政局)積弊甚重,老百姓交納皇糧正稅之外,每戶還要派一錢八分銀子,這叫戥頭。官員和胥吏把這筆錢據爲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錢八分銀子並非要命的大數位,按照對大米的購買力折合成人民幣,相當於80多塊錢。按照現在的貴金屬行情計算,還不到20塊錢。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塊錢。數位雖小,架不住人口多,時間長。眉山縣地處四川盆地,天府之國,一個縣總有三五萬戶,如此收上二十年,這就是三五千萬人民幣的鉅額數目了。

眉山縣有個庠生,也就是州縣學校的讀書人,名叫李燧。《眉山縣誌》上說他“急公尚任俠”,是個很仗義的人。這50塊錢的亂收費不知怎麽就把李燧惹火了,他義憤填膺,“破産走五千里”,到上級機關去告狀。既然鬧到了上訪的地步,我們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測,他在眉山縣一定也鬧過,但是沒有成果,縣領導一定不肯管。縣領導要掐斷部下三五千萬人民幣的財源,說不定其中還包括領導本人的若干萬,想必是很難下手的。這是一個很要命的重大決策。

李燧的上訪並不順利,他把更高一級的領導惹怒了,被誣陷爲斂錢,革除了他的生員資格。生員資格也是很值錢的,清人吳敬梓寫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說,窮得丁當響的私塾先生周進,在衆商人的幫助下花錢納了個監生,可以像生員一樣到省城的貢院裏參加鄉試,花費了二百兩銀子。折中算來,這筆銀子價值四五萬人民幣。如此估價生員身份並沒有選擇高標準。《儒林外史》第十九回還說,買一個秀才的名頭(即生員身份)要花一千兩銀子。請槍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費五百兩。我的計算已經打過四折了。

李燧爲什麽這麽倒楣,其中內幕只能推測。他要斷人家的大財源,不可能不遭到反擊。官吏們熟悉法律條文,又有權解釋這些條文,再加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彼此同情,反擊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遙想當年,李燧上訪難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援,大家湊了一些錢。這既是非法集資,又是聚衆鬧事,還可以算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結果,李燧丟掉生員資格後,因斂錢的罪名被投入監獄。在他漫長的坐牢生涯中,幾次差點被殺掉。

李燧入獄後,當地老百姓更加痛苦無告,也沒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們嚴防死守,殺雞嚇猴,保住了財源。十二年後,省裏新來了一個主管司法和監察的副省長,他聽說了這個情況,很同情李燧,可憐他爲了公衆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還贈給他一首詩。–破了産,丟了生員的資格,走了五千里,關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詩。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對比。至於那個戥頭,據說在光緒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縣令毛隆恩覺得不好,主動給革除了。從時間上看,這與釋放李燧大約同時,不過功勞卻記在了新領導的賬上。吳思說,他寧願相信這是“李燧發揮了作用,不然這牢也坐得太窩囊了”。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勞,毛縣長貪天之功,根本沒起什麽作用,那麽,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會有亂收費。問題是,李燧出現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爲了區區五十塊錢,是否值得變賣家產,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來還在未定之數?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夠告下來,究竟又有幾個如此富於獻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還肯花費全部家產和成年累月的時間,去爭取這區區五十塊錢的正義?如果這種人罕見如鳳毛麟角,那麽我們就敢斷定,官吏衙役們亂收費是非常安全的。沒有什麽人會跳出來跟他們鬧彆扭。萬一有這麽一個半個的也不要緊。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來,也並沒有什麽人因此受到處罰。大不了不過是以後不再收了,毛縣長們還可以借此機會留名青史。

上訪告狀,對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爲了那點亂收費而用幾個月的時間,跑幾千里路不值得。告狀花的錢,打發一輩子的亂收費也有富餘,告狀必定是虧本的買賣。其次,貪官污吏準備付出更大的代價打掉出頭鳥。一旦壞了規矩,他們的損失將極其巨大。因此出頭鳥很可能賠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價之後,告狀者的成功概率不過千百之一二。結論:民不和官鬥。出頭的椽子先爛。屈死不告狀。

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且不必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說什麽“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人家罵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連找人家的家長哭訴告狀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選擇,只剩下一個忍氣吞聲,繼續讓人家吸血。

吳思比喻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個長著利齒,而且不吃素。另一個吃素,偏巧還長了一身好肉。雖然頭上也有一對犄角,但那是用於公羊之間打架的,在異性面前自我顯示的時候還管用,見到那個大嘴尖牙的灰傢夥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定局了。假如你願意,盡可以規定羊稱狼爲父母,狼稱羊爲兒女。顛倒過來當然也可以,讓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則有權把狼叫做兒子或者僕人。隨便你怎麽規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許能多活幾天,一時還輪不上被吃。敢於反抗者,必將血肉模糊,立刻喪命,絕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頭是貪官污吏的溫床。在冤大頭們低眉順眼的培育下,貪官污吏的風險很小,麻煩很少,收益卻特別高,因此想擠進來的人也特別多,他們的隊伍迅速壯大。但是最終會遇到一個問題。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養育下迅速擴大一樣,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長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縮小以致消亡了。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

其實,中國歷代老狼的經驗很豐富,完全明白這個道理。那些爲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吳思發明的一個詞,就是簡稱“民本”。大家都懂得愛護羊群的重要意義。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綿羊的誘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誘惑。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別的狼照樣吃……個體狼的利益與狼群的集體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節制不能導致別人的節制,我的自我約束對羊群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徒然減少自己的份額而已。

歷史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狼也會同樣進入一個新階段,也會選擇一個自成獨立體系的“革命性”。比如當一群狼突入一大群的羊當中,頭狼會這樣說:我們,來拯救你們了。我們,是你們的大救星。自然,羊是不能拒絕這群大救星的。不但不能拒絕,還要簞食壺漿地去迎接、去歌頌。稍有不慎,那就是破壞“穩定大局”,就是“反革命”,就是“顛覆強權統治”,就是“目中無官吏,心中無皇帝”。狼們吞噬著羊的同時,也在防止幾個反對羊的陰謀–其實只是有些羊發現這個局勢有什麽不對、或不文明不妥當的地方,就起來想討個說法,要求解釋什麽–根本沒有想到去推翻狼的領導–也沒有力量,只是希望狼吃羊的時候能夠溫柔一點。狼說,我們需要“穩定大局”,“穩定大局高於一切”。於是,調集狼軍將羊們包圍。狼是嗜血的。狼軍狂笑著,將某些先知羊們驅趕、撕咬、吞噬。終於“穩定”了。反抗的羊們,要麽被吃掉,要麽再也不敢做聲,有限的幾個也跑到遠遠的地方,無力地呻吟幾聲:你們狼,要自悔,要對歷史負責……狼們拭盡口角的鮮血,面帶微笑:我們要穩定大局。只有穩定大局和維持現狀,羊群才能不斷繁殖與壯大–管他歷史上作鳥等記錄,有的狼是不在乎歷史的。所以,對於吳思前面所言“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恰恰難以出現,“穩定大局”的現實面前,反倒顯得吳思有點杞人憂天了。

對於中華帝國的恥辱史上,狗官勒索百姓這種“狼吃羊”行爲,如實地對應了駱爽先生在《第四種權力–從輿論監督到新聞法治》(民族出版社)一書序言中說言:“我覺得秦時的趙高是玩歷史和新聞平衡的第一位高手,嬴政死後,他們密不發喪,用鮑魚(《孔子家語六本》: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來掩蓋君王屍體的臭氣。幾年前,我對此事寫了一首小詩,有句如此:‘他們封鎖消息幾月之久/說是給了歷史學家以新聞自由。’”雖然歷史遲到地記錄了真相,但最終還是堅持了歷史所判斷的“新聞自由”,這樣的恥辱柱同樣是不能篡改的,同樣是遺臭萬年的。

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指出,沒有三權分立,就沒有憲法。傑斐遜說“最終的安全是在新聞自由裏”,而對於中國,歷史上到底有多少部憲法,有多少部真正實施的憲法,我無法說清楚。至於實現憲政,更是步履艱難。至於新聞自由,更是難以得到。民國的邵飄萍、史量才等人爲了捍衛新聞自由而犧牲性命。其實在中華帝國的歷史上,只能有歷史學家筆下的歷史新聞自由,而無新聞的新聞自由。“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吳思也是通過歷史學家筆下的新聞自由來研究“潛規則”和“血酬定律”的,他透過千年國史上“隱蔽的秩序”,一一“拆解歷史弈局”,鞭撻的也僅僅是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不過,歷史的,往往是未來的,當一幕幕醜聞、罪惡得以重新伸展在腐朽的土壤上時,不難發現,不打破“隱蔽的秩序”,不徹底“拆解歷史弈局”,歷史仍將重復“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若“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我們只能等到歷史的歷史經過,真相得以顯露,罪惡得以鞭撻,恥辱得以記錄–“晚是晚了點,但總比看不到真相強”。

不知道,面對這一結果,該是誰的悲哀?

轉載《議報》151期(//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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