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2日訊】在民衆的知情權和言論權還無法得到制度化保障的當下中國,只有類似《南方都市報》這樣的開明媒體,才能在重重的制度限制中,儘量貼近民間立場和表達民間訴求,民衆也才能感到自己的知情權受到了媒體的一定尊重,多少有助於緩解社會的“知情權饑渴”,也有利於胡溫體制樹立的親民形象和資訊透明化的承諾。也就是說,對於轉型期間的中國而言,容忍開明報刊在夾縫中求改革的民間取向,可以使多方受益:利於廣東的開放形象、利於全國的媒體改革,利於民間的知情和表達,利於胡溫的親民承諾,利於國家的國際形象……
然而,在讀者中擁有良好信譽的報紙遭遇如此粗暴野蠻構陷,在直接打擊了優秀媒體及其從業者的同時,也是對民衆那點可憐的“半吊子知情權”的間接剝奪,更是爲胡溫急欲樹立的親民形象掘墓。如果胡溫體制無法制止廣東當局的胡作非爲,那麽,胡溫二人在處理“孫志剛案”中所表現出的親民,在抗SAER中所推動的“資訊透明化”,在修憲中所承諾的“尊重和保障人權”……一句話,胡溫體制的信譽將因這類司法構陷而嚴重受損。
好在,無論是被告還是民間輿論,都對廣東當局的司法構陷發出置疑。
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俞華峰和李民英並沒有懾於專政工具的淫威,而是堅持自己的無罪。俞華峰在自我辯護時說:“《南方都市報》在制度探索的過程中,確實有過操作不夠規範的地方,但我們所有積極的探索都是爲了《南方都市報》的發展,我沒有任何陰謀,沒有任何貪污行賄的故意。我懇請法官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判決我無罪。”他的辯護律師許志永說:“喻華峰沒有任何貪污的故意和實施貪污的行爲,不構成貪 汙罪。喻華峰給李民英送錢是代表《南方都市報》給李民英的獎金,這種做法雖然違反了南方日報集團的內部管理規定,但絕不是喻華峰的個人行賄,喻華峰不構成行賄罪。”
象2003年出現的基於個案的民間維權高潮一樣,2004年的民間維權運動,正在圍繞著“南都冤案”展開,也出現了體制外異見者和體制內開明人士的合流,持不同政見者們、傳媒界的學者和記者、知識界的學者和教授、文藝界的詩人和作家、法律界的律師和專家、甚至離休的中共高官……從各自的角度出發,第一次共同關注“南都案”。他們通過法律援助、公開信、聯名呼籲、寫文章、開座談會等形式,從經濟、法律、政治、人權等多種角度,置疑審判的公正性,批評廣東當局對媒體改革和新聞自由的壓制,特別是抗議對優秀新聞人的構陷,向中共高層發出充滿善意的呼籲:善待媒體改革的先驅者,保護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正是這種強大的民間壓力,才使廣東當局在二審時作出了某種讓步。
關注“南都案”的民間維權,再次凸現了“權力在官府而道義在民間”的社會格局。民間對“南都案”的強烈關注,既是爲陷於冤獄的南都人鳴不平,也是在捍衛自己的知情權。反抗強權和捍衛自由的民間勇氣,既來自個人良知的示範,更來自個體之間的相互激勵,才能形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民間正氣。因爲,“無權者的權力”——活在真實中的道義正當性和良知勇氣——正是民間維權的最大資源。它不是任何有形的物質富有,而是無形的精神源泉,是踐行“天地良心”的道義力量。
現在,在“南都案”的問題上,民間維權已經對現政權構成自下而上的民間壓力,也爲胡溫出面糾正這一冤案提供了豐厚的民意支援。胡溫能否尊重民意和善用人心,是對其“親民”形象的又一考驗。俞、李二人的改判透露出些許樂觀資訊,司法構陷的另一受害者程益中還未結案,當局還有亡羊補牢的機會。
所以,如果程益中能夠得到善待,也算是又一次官民良性互動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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