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一、 爲什麽“不許報道”
幾年前,筆者在東京的書店裏,曾購買過一套“寫真集”。說是寫真集,並不是那種大明星的泳裝照、裸體照之類的書,而是新聞攝影圖片集,確切地說,是戰爭攝影集。二戰時,由日本戰地記者拍攝的、炫耀大日本皇軍在“之那”戰場和南洋戰場立下的赫赫武功的紀錄,每張圖片上都蓋著醒目的“不許可”藍戳。既然是宣揚皇軍戰績的照片,當初爲什麽“不許可”呢?仔細看就會明白,原來有的照片泄露了日軍的編制、番號及重要將領等軍事機密,有的令人想到虐待戰俘、徵用從軍慰安婦等戰爭罪行,有的則被認爲過於刺激,發表出去會有損皇軍的形象,等等。所以,在報紙送檢時,被軍部的新聞檢查官Pass掉了。而那部攝影集,上下煌煌兩巨冊,統統是由這樣的照片組成,書名就叫做《不許可寫真》。這樣的解密文檔,提醒我們,從戰前到戰時,日本的新聞媒體是要接受軍部的新聞檢查的。
戰後,日本接受了美國的民主化改造,除了在以美軍主導的盟軍佔領的6年間(1945-1951),短暫地接受過佔領軍(GHQ)當局輿論機關的新聞檢查外,從原則上說,戰後日本廢除了惡名昭著的新聞檢查制度。
那麽,中國有沒有新聞檢查制度?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作爲納稅國民,我們從來沒有被告知過,這個國家的新聞檢查制度是怎樣的,是如何運作的,具體由誰來“操刀”,操刀的標準和尺度又是什麽?我們只知道,負責這項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是“中宣部”,在它的下面,還有接受其垂直領導的、分佈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黨委宣傳部。在大力倡導行政體制改革的今天,包括絕大多數中央部委在內的政府機構,都在致力於改變形象工程,制定相關法規,以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力求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滿足國民的知情權,以資“人民的監督”。
但是,在高度發達的資訊社會,上述機關的工作方式委實有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別的不說,連國防部、央行和高法這樣的國防、金融和司法重地,你都可以自由地登陸其網站,隨意瀏覽相關法規、公告和資訊,可你能告訴我中宣部主頁的網址嗎?有誰知道其辦公地點在哪方?總機的電話號碼是什麽?
然而,你千萬不要以爲它在暗處,便不存在。它是隱形人,卻無處不在;是“看不見的手”,卻一手遮天;它對全國衆多的新聞媒體和媒體從業人員生殺予奪,權力無限。而且,被槍斃掉的文章、被叫停的刊物、遭封殺的作者絕對有苦沒處訴,有冤沒處伸,連行政訴訟的官司都沒法打。退一萬步,就算司法改革先行一步,我們的法院能夠網開一面,受理你的訴訟的話,你手裏也斷不會落下任何證據。因爲,所有的操作,都是在暗箱中,通過電話層層“打招呼”、“吹風”來完成的,你休想拿到只字片紙。
最近,北大的焦國標教授寫了一篇逾13000字的檄文,“討伐中宣部”,在海內外引起巨大反響。焦博士是報人出身的雜文家、資深傳媒業內人士,同時又是專門研究新聞的專家,他的話,應當具有相當的可信度和權威性。筆者仔仔細細拜讀了文章,總的感覺,用一句話來形容:醍醐灌頂,感佩不已。不僅是道義上的大勇(以焦的閱曆,這樣做的結果意味著什麽他能不知道?),而且,中國的“新聞”這點子濫事,讓他給琢磨透了。
焦文開宗明義,指出爲什麽“我們必須奮不顧身,起而討伐中宣部”:“當下中國社會文明發展的瓶頸是什麽?是中宣部(及整個宣傳部系統)。當下中國文明發展的絆腳石是什麽?是中宣部。當下中國爲邪惡勢力和腐敗分子撐起最大最有力的保護傘的是誰?是中宣部……中宣部已經墮落爲當下中國最愚昧落後勢力的堡壘,在他們弄權得到快樂和賄賂的同時,黨和政府的形象、國家的文明進步因此都付出慘重的代價。如果聽任其橫行不法、擅權禍國下去,不僅它自身將沈淪到阿鼻地獄萬劫不復,便是中國改革發展的大業也將被大打折扣,中國的政治文明進程將被大大延遲,我中國幾百萬人文知識份子亦且顔面掃地。”進而,歷數中宣部害的“十四種大病”(所謂“巫婆神漢化”、“羅馬教會化”、“日本文部省化”,等等)及爲何討伐之的14個理由,並且開出了“拯救中宣部”的“上下二策”的藥方。酣暢淋漓、大氣磅礴之餘,透著治病救人、語重心長的拳拳之心和沈重的責任感,用心可謂良苦。
事實上,焦文已然涉及到新聞領域的方方面面,本無需筆者饒舌贅述。因此,筆者只就長期以來,作爲一名自揣有些社會、人文關懷的知識份子,在讀書爲文生活中最感創巨痛深的體驗補充一二,一來爲焦博士的雄文提供一個注腳,二來也就教於新聞界、輿論界的方家、前輩和同仁。
首先,“不許報道”的法理依據何在?對這個問題,答案是明確的:沒有依據。無論是從《憲法》,還是相關新聞出版法規裏,你都查不到中宣部及其子系統可以隨意封殺、遮罩公民言論自由的文字依據。相反,在見諸文字的成文法中,恰恰白紙黑字明確地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云云。在毛時代,所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即使言論自由遭到公然踐踏,也被視爲理所當然。然而,畢竟時代不同了,在全球化的今天,政府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完全置民意及國際形象於不顧,一味地顢頇下去,至少表面上要作出個開明的姿態。因此,槍斃文章、封殺作者、叫停(甚至查封)刊物就不會光天化日地拿到桌面上來,只能在暗箱中操作。事實上,很多這類“活兒”,都是在電話中或者開會時,通過“打招呼”、“做工作”、甚至罵人來完成的。一般來說,媒體的老總們都是飽經沙場的“老炮兒”,爲了能把刊物好歹做下去,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退而求其次的“新聞理想”,他們不惜在會上被點名,隔三差五寫份檢討什麽的。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湯山食物中毒案不許報,孫志剛案不許報,周正毅案不許報,李思怡案不許報,珠海日本人集團嫖娼案不許報,哈爾濱“寶馬案”不許報,黃靜案不許報,SARS不許報,艾滋病不許報,乙肝不許報,朝核問題不許報,保釣不許報……名目如此繁多的“不許報道”,隨便哪個國家的媒體人肯定都會感到頭大。如果這些都不許報道的話,那麽,中國規模龐大的新聞業到底是幹什麽吃的?中國的“新聞”,那還能叫新聞嗎?
其實,所有的“不許報道”都基於一種再簡單、霸道不過的思維定勢:報出來的話,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即所謂“穩定壓倒一切”。說白了,就是少數人在資訊社會的上游把持新聞資源,過濾被認爲“有害”的資訊,只把那些雖無傷大雅、卻無可無不可的軟性資訊提供給公衆,讓你像嚼口香糖一樣嚼著玩——無害卻沒用。在這個過程中,現代社會中公民最重要的民主權利之一的知情權就受到了強姦。社會惡得不到曝光,便會像惡性腫瘤似的肆無忌憚地蔓延,吞噬健康的細胞和組織,要不了多久,整個的機體便會被徹底毒化,病入膏肓。
今年3月,由於7名大陸保釣人士被日方扣留,民間保釣團體在北京的日本大使館前抗議,要求日方儘快釋放7名人士。筆者受日本一家中文報紙的委託,前往拍攝示威活動的照片。25日下午3點,準時趕到現場,只見周圍停滿了警車,警察比請願者還多。百十來號手持攝像機、照相機的記者,被命令統統站到馬路對面的一個幾米見方的水泥臺上,誰都不許“越界”,有膽敢違抗者,就會被警察像訓孩子一樣地厲聲喝斥,甚至被剝奪報道權。而來自民間保釣團體的抗議者們,則被命令排成一對,嚴防“壞人”插入。
事後,筆者私下向在場的一位年輕女民警打聽,何必如此戒備?她告訴筆者,“主要是考慮防止下崗工人、無業人員等裹入,拿日本說事,使抗議活動變質、升級。”這種典型的防民甚於防洪防盜式的邏輯,真不知要端到哪個世紀!誰說只有大學生可以保釣、愛國,下崗工人、無業人員便沒有保釣、愛國的權利?事實上,一個月後,在同樣的地點,就發生了6名在京工作的農民工就我大阪領事館遭日右翼分子破壞事件,向日本大使館的抗議。這次,筆者沒到場,詳情不得而知。不過我想,警察叔叔們大概該防止民間保釣團體、大學生等裹入,拿日本說事,使農民工的抗議活動變質、升級了吧。
其次,基於“不許報道”的“潛規則”,文章(或著作)遭封殺的作者的權益由誰來保護?衆所周知,由作家、學者、撰稿人寫作、並出版發行的文章、著作,與軟體工程師編寫的電腦程式一樣,是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勞動的特殊商品,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知識産權”。但是,被中宣部(及其宣傳系統)直接槍斃的文章(或著作),或者受到其壓力,被媒體(或出版機構)做退稿處理的文章(或著作),其作者的經濟損失由誰來補償?據筆者所知,除了極少數媒體會給極少數的作者以“滯稿費”的形式發點象徵性的辛苦費以外,絕大多數作者不得不忍受勞動成果被泡湯的代價——就是說,媒體和作者之間,有個約定俗成的“默契”:中宣部(及其宣傳系統)是“不可抗力”。
除了一部分自由投稿外,很多作者是基於出版方的稿約來從事寫作活動的。而出版方的稿約,實際上就是一種合同性的承諾(有的則本來就簽有合同)。作品出爐之後,只要“品質”達到了出版方的要求,作者的任務就算完成了(原則上,出版與否,作者的稿酬應該是不成問題的,有的作者甚至動筆之前就從出版方預支了稿酬)。但是,在中國目前的現狀下,出版方也是弱者,要求其爲根本無法出版的文章(著作)支付稿酬也難,因爲,這樣的情況太多了,而且完全不摸路子,隨時都可能發生。不過,對出版方而言,這篇被斃了,可以換一篇上,反正,稿源是不愁的,充其量是原來可望引起轟動的策劃做不了,換上比較保險卻平庸的選題,發行量受到一些影響而已(只要刊物不被叫停或取消刊號)。在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受害者只能是作者。尤其是那些以文字爲生,並敬畏、珍視文字,“十年磨一劍”的自由作家、撰稿人,只有自認倒楣。
作爲規範和約束企業之間的商業行爲的法律,有《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而對於中宣部動輒槍斃文章(著作)、封殺作者的行徑,硬是沒人管得了它。難怪焦國標先生說:“中宣部是目前中國惟一不依法行政的死角,是法律的太陽照射不到的惟一的黑暗王國。”“……是憲法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最大侵害者,整個一個精神屠夫……捍衛憲法,就不能不討伐中宣部。”不僅公然違憲、違法,而且在客觀上,中宣部已經徹底墮落爲不法盜版分子們的廣告商和斂財幫兇。君不見,哪本書一旦被禁,盜版保准接踵而至,你知道其中有多少碼洋流進了“宣傳口”?
在此,筆者鄭重建議:一、中紀委和公安部成立聯合調查組,徹底調查中宣部系統與盜版犯罪集團的粘連;二、建議新聞出版署儘快公佈和起用新的、規範的“出版合同文本”標準格式,把中宣部作爲著作無法出版的“不可抗力”之一,與戰爭、政變、自然災害等一起,正式寫入合同文本,以明確責任範圍。
最後,筆者想談一下我國新聞出版領域裏的誨淫誨盜問題。衆所周知,我們的宣傳機構在槍斃文章,查禁出版物時,一般無需說明理由。即使說明,也多用××著作,“有明顯政治錯誤”或“格調不高”這樣語焉不詳的措辭。而什麽叫“政治錯誤”,什麽叫“格調不高”,他是不會跟你廢話的。但是,你如果據此以爲能夠獲得出版、並大出特出的書,就一定是政治上沒錯誤、格調不低的書,你就錯了。比如,前一段時間在坊間被熱炒的《一雙繡花鞋》、《少女之心》、《遺情書》等。
《一雙繡花鞋》,是文革時民間流傳的手抄本,捏造了一個國民黨潰敗時安插在中共內部、叫做“梅花党”的間諜組織的傳說(在筆者小時候聽大人講述的版本中,還把劉少奇夫人王光美女士說成是梅花党的頭頭),除了有一些類似過去的“反特片”式的緊張懸念外,是一部即有“政治錯誤”、又“格調不高”的蹩腳三流小說。而《少女之心》是什麽書?是臭名昭著的黃色小說。小時候,誰要讀了它,讓家長和老師知道了的話,是要挨揍和背處分的。應該聲明,筆者絕非道德主義者,甚至並不反對出版和閱讀黃色小說。古典的不提,王小波曾翻譯過的《O的故事》、傳說是法國名作家阿拉貢假託某外交官夫人之名創作的《艾曼紐》等,都是情色文學中的精品,筆者也都曾讀過。與那些“經典”相比,《少女之心》充其量是一篇不入流的“鹹濕小說”而已,根本談不上什麽“格調”。至於木子美的《遺情書》,筆者寧願把它看成是一個文化現象,內容嘛……不談也罷。
筆者要說的是,連上述三種,都大搖大擺地上了新華書店的櫃檯,中宣部、出版署還有什麽資格來查禁所謂有“政治錯誤”,或“格調不高”的出版物?
筆者尚無子嗣,若有的話,作爲家長,我會對我們的新聞出版檢查機構居然允許如此誨淫誨盜的壞書出版並大量發行(無一不是暢銷書)感到憤怒,我會喊:救救孩子!
中國的爲人父母者,對此,你難道不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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