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王先生一年來在某醫學中心看胃部疾病,病情卻時好時壞、無法痊癒,他並非不相信醫師,但想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於是向醫師要求影印全本病歷,不料醫師聽了後臉色大變,追問原因後,告訴他「你又看不懂,拿檢驗報告就行了」。擔心破壞醫病關係,王先生不敢向醫師據理力爭,最後只拿了三張檢驗報告。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指出,拿病歷不等於不信任醫師,也不代表醫療糾紛,事實上民眾愈拿不到病歷愈猜疑,醫病關係愈緊張,病歷取得便利可協助民眾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並可在轉診、尋求第二意見時供其他醫師參考,省去重複檢查檢驗的痛苦。
此外,對健保局及政府來說,便利民眾索取全本病歷不僅可抑制醫院病歷造假浮報費用,減少健保支出與浪費,更可有效遏阻醫院許多名不副實的醫療行為,避免醫療浪費。
醫改會最近就接獲這樣的案例,一年前一位李先生因為母親髖關節骨折住進甲醫學中心進行「全髖骨置換術」,術後一個月後,李母因不明原因發燒轉送乙院,乙院醫師檢查後,謹慎地開了一張檢驗報告要病人拿回甲院給原診治醫師。原診治醫師看了之後臉色大變,大叫「不是這樣的」,並要求李母住院二度手術,李母卻在三天後死亡。
李先生傷心又不解,為了解母親的醫療過程,他申請核對兩家的病歷資料後發現,甲院當初只為母親進行「半套」的髖骨置換術,而非醫師口中的「全套」,他又到健保局申請母親住院的醫療清單及醫療費用明細表,核對之下發現甲醫院向健保局浮報若干費用。
得知真相的李先生悲憤又懊悔,若當初能早點拿到資料,醫院便不敢濫開手術、浮報醫療費用,而母親或許就能免除這些不必要的痛苦和折磨,於是他一狀告上法庭,目前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病歷要付費取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昨天表示,消基會去年也曾進行過類似調查,顯然一年多來,各大醫院都未改善,他認為,主管機關衛生署應主動定期調查、公布,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民間團體。程仁宏並呼籲衛生署推動病歷中文化,讓資訊更加透明。
被點名醫院主張 仍需醫師同意
〔記者林相美、楊菁菁╱綜合報導〕針對醫改會指稱中心診所醫院不願提供民眾病歷,中心診所醫院副院長吳國光解釋說,這是「時差」導致的誤解,醫改會在五月十日以電話調查,但中心診所在五月十三日才接到台北市衛生局以公文通知,之後,全院開始配合新修正的法令,開放病患申請全本病歷,絕對沒有拒絕索取。
高醫及小港醫院也澄清表示,該院完全配合新版醫療法規定,並沒有拒絕病患索取病歷資料,但病患必須配合院方規定,循掛號模式與醫師討論,再複印病歷,並非直接到病歷室就能索取資料,這是醫院為保障病人隱私權所做的把關。
高醫強調,患者只要曾到高醫或是小港醫院就醫,無論是看門診或住院中,均可向醫院取得個人完整病歷全本資料。
〔記者洪素卿、羅碧、王昶閔╱台北報導〕醫改會病歷申請評比結果以台大最便民,不必掛號、候診,但仍須「醫師同意」,而馬偕、國泰、林口長庚等八家醫學中心,則設有六項障礙,比許多區域醫院還不方便,不過,被點名的醫院大多仍肯定「醫師同意」的必要性。
台大醫院院長李德源就表示,病患來要病歷,醫師都會接受,但病歷再怎麼說也算是醫師的著作,告知醫師並無不妥。
馬偕醫院門診部醫師郭許達則說,病人若住院時間久或就診次數多,全本病歷勢必厚厚一本,數百頁也有可能,影印起來耗時也花錢,事先讓醫師知道,並由醫師提供建議,對民眾反而是一種保障,倘使真有不便,醫院內部將再討論是否修正現有流程,以期提出對民眾最便利的作業程序。
林口長庚醫院高專潘延健也持相同看法,他說,老病患的病歷厚厚一大疊,醫師主要是根據病人需求,協助篩選及彙整患者最需要且立即有用的就醫紀錄,並不是像醫改會所說的「醫師是否同意」的問題,如果病人堅持要全本病歷也會提供。
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洪清福則表示,醫師主要是站在協助篩選資料的立場,病人若真要申請全本病歷醫師也不會拒絕,若真有醫療糾紛,醫師也早該心知肚明,想不給也不行。
而且即便需經過醫師同意,該院病患也是當天就能拿到病歷,不少病患要求影印病歷都是有急用,若仿歐美利用網站申請,先撇開網路安全性不談,是不是可以當天拿到?是不是真的便民?恐怕還很難說。(//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