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魏德、何清心綜合編譯報道) 在美國歷史上,有些涉及華裔的案件在一開始就震撼人心、影響巨大,而有些最初卻是鮮為人知,但它的過程和結局同樣震撼人心,產生巨大影響。達拉斯晨報(Dallas Morning News)5月19日給出8個這樣的案例,其中一個就是近來在華人社區以及部分美國人中造成巨大反響的賀梅(Anna Mae He)案.
賀梅案之所以引起各界關注,不僅是因為在5月13日巡回法庭法官羅伯特-蔡爾德斯(Robert Childers)做出頗受爭議的判決:小賀梅仍歸傑瑞-貝克和路易絲-貝克(Jerry and Louise Baker)撫養,終止賀紹強和羅琴的父母權;也不僅是因為在判決不到兩周之後,賀家的律師提出上訴,因此可能會使最終的裁定推後兩年,這其間賀貝兩家,尤其是被夾在其中的無辜小賀梅,又要在眾目睽睽下在這場糾紛中至少再遭受兩年的煎熬; 而且更重要的還是因為賀梅案引發了華美人士對誠信和文化價值觀的重新審視。
亞洲周刊(AsianWeek)5月28日刊登尼修卡(Joyce Nishioka)標題為“賀家對貝克家: 誠信和文化價值觀受審視”(The Hes vs. the Bakers: Credibility and cultural values under scrutiny)的文章,對賀梅案中所揭示的誠信和文化價值差異作了反思。在這裡我們將文章的主要內容介紹給大紀元讀者,文中各位人士的評論不一定代表大紀元觀點。
文章說,一個問號始終縈繞在5歲的小賀梅的心頭,這個小女孩是發生在孟斐斯的一場介於親生父母和養父母之間撫養權訴訟的核心。
所有問題的焦點是:誰應該撫養小賀梅?文章說,在一邊是賀家,一對貧困的夫婦,漂泊不定;他們法律訴訟過程中曾經聲稱由於文化的差異,令人費解的美國法律系統,以及貝克卑鄙的手段才致使他們簽署了撫養協議。在另一邊是貝克家,一對中產階級的基督教家庭,有四個親生子女,因為全力爭取小賀梅而變賣家產,幾近破產邊緣。
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在華人中出現兩極分化。文章說,大孟斐斯華人聯合會主任,賀家的發言人紀才(音, Cai Ji)說,孟斐斯的華人社區在此問題上分成兩派,分歧很大。
賀紹強通過留學來到美國,在孟斐斯大學獲得商業博士頭銜。1998年一名中國女學生指控他性騷擾,因此學校開除了他。文章說,從那時起,他只能非法的在美國居留和工作。盡管對他性騷擾的指控沒有成立,但他們家還是面臨被遣返的可能性。
文章引用紀才的話說:“因為此事的性質,華人社區對此看法十分不同。”“一些人認為他們使華人蒙羞。人們認為他們非常可恥,只不過是想通過這個方法能夠養家糊口生存下去。性騷擾的事,他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不再是個問題了,但是人們不會原諒他。”
兩對夫婦 兩個故事
貝克家和賀家的爭執從1999年小賀梅剛剛出生不久被送去寄養就開始了。賀家說他們考慮到當時他們的經濟和法律問題,只是想給小孩找個臨時的家,他們指控貝克家從一開始就企圖收養小賀梅。
紀才說,在三個月的寄宿協議其間,賀家曾經想把小孩送回中國和親戚們住在一起,但是貝克家說服他們讓孩子留在美國。在寄宿協議過期後,賀家決定繼續讓孩子留在貝克家並授予貝克家撫養權。
紀才說,賀家是在貝克家的要求下才這麼做的,因為貝克家告訴他們為了把小賀梅納入他們的健康保險計劃中,必須有撫養權。
一年後,賀家想要回他們的女兒,但是貝克家拒絕了,紀才說。賀家向法庭請求終止貝克家的監護權,但是青少年法庭考慮到賀家的經濟和法律問題,裁定貝克家獲勝。
2001年,賀家在小賀梅2歲生日時去看望她,但是當他們想把她帶走時,貝克家叫了警察,警察勒令他們離開貝克家。
紀才說,賀氏夫婦不敢去貝克家。他們不知道他們有權去看望他們的女兒,也不知道根據田納西州的法律,如果父母四個月不去看望孩子,就會被認為是放棄孩子了。就在剛剛過了四個月後的一個星期,貝克家向法庭申請終止賀氏夫婦的父母權,一年後的2002, 貝克夫婦被授予監護權。
紀才說:“對我們許多人來說,我們認為這是玩弄手段。貝克夫婦通過關系渠道,法令知識和更強大的律師來操縱美國系統來否認和破壞這對中國夫婦。”
紀才的說法代表了華人社區中相當一部分人的觀點,但是另一部分華人則站在事情的另一面。
訴訟過程中的誠信和文化價值觀問題
文章作者說,與紀才的觀點相反,在採訪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賀氏夫婦並非受害者。貝克夫婦的律師,拉裡-帕裡思(Larry Parrish)也指出:“賀氏夫婦在華人圈裡不受歡迎,尤其是在孟斐斯大學校園裡的華人更不喜歡他們。他們在那裡很難交到朋友。”
文章引用帕裡思律師的話,列舉賀氏夫婦在訴訟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撒謊行為。賀氏夫婦在法院指控那個控告賀紹強性騷擾女士的丈夫時,羅琴指控那個男人在一家孟斐斯的中國商店裡踢她肚子。但是,一個從香港來的醫生作証,當時沒人打她。文章說,帕裡思稱賀氏夫婦的宣言裡充滿了謊言:“因為醫生的証詞,這場欺騙性的民事訴訟,從第一天開始就被法庭扔出來了,而且對那位丈夫的欺騙性的犯罪指控甚至根本就沒有立案就被法庭否決了。”
文章引用帕裡思列舉的其它謊言之處。帕裡思說,賀氏夫婦在頭三個月的寄宿協議到期後請求貝克夫婦收養小賀梅。但是,賀氏夫婦在認識到要想留在美國就必需保留對賀梅的父母權,他們就改變主意了。即使這樣,在那之後,貝克夫婦仍然把小賀梅當做女兒,賀氏夫婦把貝克夫婦看做小賀梅的父母一樣。帕裡思說:“賀氏夫婦請求貝克夫婦如果可以的話,出面送小賀梅去基督教會學校。他們說艾米(Aimee,貝克夫婦的親生女兒)的出生(比小賀梅小一點)使他們很高興,因為賀梅有一個可以一起長大的妹妹。他們還詢問艾米的未來。”
帕裡思說一年後,當賀氏夫婦向法庭申請終止監護權時,貝克夫婦感到受到傷害。傑瑞-貝克來見賀紹強想要達成雙方理解。在會面其間,雙方起草了一份協議,協議中寫到:“我們會繼續目前的協議,允許貝克夫婦撫養賀梅到18歲。”
文章說,在今年二月開始的撫養權案件中,這份協議書被貝克夫婦當作証據,但賀紹強在法庭上說,那是一個“1”不是“18”,然後他解釋說中國人有時說“ONES”,那個“8”不是“8”是“S”。文章作者認為他在美國法庭神聖誓言下撒謊,並認為他的撒謊和掩蓋似乎更證明了這是18年的協議。
一樁遠超出公平還是歧視的案子
從訴訟過程中所涉及的取證範圍,辯控雙方律師所辯論的焦點,以及這個案子所暴露出來的誠信和文化價值觀問題來看,這樁案子已永遠超出僅用公平還是歧視所能概括的範圍。
文章說,紀才批評法官蔡爾德斯的判定是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在法庭聆訊其間,涉及到很多問題,包括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中國的貧困生活水準,中國女孩不受重視的陳詞濫調,儒家文化鼓勵說謊等。而且,法官還提到賀家骯髒的小屋裡散發出古怪的味道,作為他裁定賀氏夫婦不是合格的父母的證據之一。法官在裁決裡寫到賀紹強“表現出一種標致著欺騙和不誠實的行為模式。”
“作為中國人在整個案件中,我感到很痛苦。”紀才說:“我們家庭價值觀被提及,(包括)我們家庭價值觀的延伸,即人們互相之間如何照顧各自的孩子們。”
文章說,但是理查德-高頓(Richard Gordon),羅琴的律師,說訴訟中並沒有有目的的歧視存在,並說“是不同的文化背景影響了賀氏夫婦理解在賀梅被貝克夫婦照顧其間所發生的事。”
高頓形容他的客戶看到這個結果時十分狂燥,異常沮喪,悲傷,憤怒,他說不管賀紹強同貝克夫婦簽過什麼協議書,羅琴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談判,也沒有放棄對賀梅的父母權。
“她毫不掩飾地反對放棄她的孩子。在田納西州,如果一個母親想要放棄她的孩子是有程序可循的,而在這個案例中並沒有這麼做。你必須去法庭放棄你的父母權,然後你有10天的時間可以改變主義。記錄十分清楚羅琴女士從來沒有想讓別人收養她的孩子。”
文章引用紀才的話說,貝克的律師用的手段等同於人的個性謀殺。賀紹強每天從上午10點工作到晚上10點,每周工作6天,而羅琴在家照看孩子。
“(盡管)他們住的是一居室的公寓,且只有最少限度的家具,但和法官描述的相差甚遠。”紀才說:“他們擁有一個夢想但是現在破碎了。他們在過去4-5年裡一直在生活的谷底掙扎,但幸存下來了。他們對很多人都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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