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0日訊】法治?人治!- 不用簽合同,不給業主金錢補償!
2004年6月3日上午9時,廣州市清平路156號發生一起法院在不用簽合同,沒給業主金錢補償的情況下,強行破門入屋拆遷事件。事件過程中,法院不准錄像,拍攝,簡直就是強盜行爲。
廣州成功房地産有限公司,對位於廣州市步行街位置的商業黃金地垂漣已久,用開發商住樓名義徵用該地,長達10年之久。由於該公司是一個空殼皮包公司,一直未能成功,後來
與廣州市一個書記勾結在一起進行官商勾結。
荔灣區法院執行局的劉國桓法官也說,這個判決對你們是不合理,但我無能爲力,我只有執行拆遷的權力。
前一段時間中共召開16大修改憲法要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私有財産。看來只不過是對外宣傳手法,遮醜而已,執行起來有時另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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