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9日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實施了“警務機制適應性改革”,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警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民警多辦案、辦好案。該局規定,行政拘留一人獎勵100元,逮捕、勞教一人獎勵200元。宿城公安分局局長高超認為“新形勢下,物質利益是撬動民警工作積極性的最好槓桿。把有限資金向基層一線取得實績的民警傾斜,是公安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委王永剛認為“警務機制適應性改革說到底就是學習企業化管理中最常見的激勵機制──按件計工。可以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弊端。”
早在幾年前,宿遷就以所謂的“激進改革”而為人所知。今天,竟然又冒出個“抓人有獎”的警務改革。而支持他們搞“抓人有獎”改革的理由,竟然是為了引用企業管理的激勵機制,避免“大鍋飯”的弊端;並且宣稱“物質利益是撬動民警工作積極性的最好槓桿”。聽到這樣“冠冕堂皇”的改革理由,我不禁為這種改革感到汗顏!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行政部門,而所謂的“人民警察”按理說應該是人民的守護神。行政部門不是追求盈利的企業,何必引進什麼“企業管理的激勵機制”?中國的《警察法》裡白紙黑字寫著“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難道只有“抓人有獎”才能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嗎?一個靠納稅人的血汗錢養起的行政機構,卻需要用企業的管理方法來進行改革;而理所應當就必須為公民服務的警察,卻需要用錢才能更好的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真是令人笑掉大牙!
按這種多抓人多拿錢的邏輯,會不會造成“亂抓”、“錯抓”?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誠然,宿遷公安局稱對辦錯案抓錯人有相應的懲罰性措施;但是,在“多抓人多拿錢”的利益驅使下,勢必增加民警抓錯人的可能。對於拘留、逮捕和勞教,法律上有一套嚴格的程序;稍有不慎肯定對當事人造成傷害──而在“抓人有獎”的改革下,勢必提高這種錯誤的可能。懲罰只是事後的措施,不管其有多麼嚴厲,我想也難以彌補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創傷。再者,警察的職責是維護好社會治安,而這種“抓人有獎”的論功行賞,是不是對治安管理好的轄區的民警們極不公平?而那些治安狀況搞得極差的轄區民警,是不是得到更多的實惠?
用“抓人有獎”這樣的獎勵機制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簡直就是對“人民警察”這一稱號的褻瀆!那種抱有“拘留一人能拿100塊錢獎金”、“逮捕、勞改一人能拿200塊錢獎金”這種態度去工作的警察,跟古時候朝廷的衙役、捕快有什麼分別?當然,警務機制需要改革,民警的待遇需要提高,但是,那絕不是搞什麼“抓人有獎”式的改革。提高民警的待遇,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公安隊伍的經費投入,而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我想,那肯定不僅是一個“物質利益”的問題,而是要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我又在放高調了,這些小事情當局心知肚明該如何去做,但偏偏做不了!看官,您說這是為什麼?
一切向錢看吧!有錢能使鬼推磨──同樣,有錢也能使警察推磨。這種朝著物質利益方向去努力的改革,是在把警察物化,把警察本該去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聖使命庸俗化!可諸位應該知道:是那些庸俗的跳蚤,打著高尚的旗號來統治人民的。看來,人民警察與朝廷捕快已經快沒有多大分別──又可能有什麼多大的分別?吾等皆在朝廷之治下,只不過明眼人分辨得早,庸眾不想理會便是了。
〔轉載自《民主論壇》;//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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