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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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五:我現在是公民,今年我父母來探親(B2)時,我準備幫他們申請移民。從你的文章中看到,我可以幫他們申請「二合一」,是不是只要填I-130 一份表格就行了?另外,我讓他們準備了父女、母女公證,從I-130表格中看,他們好像只要準備這份公證就行了,
是不是還需要無犯罪記錄公證?
從現在報上的消息看,申請的時間要三年左右,到時候他們B2過期了怎麼辦?是要回國等,還是可以繼續在美國等 ?
解答:如果只填I-130表,就不叫「二合一」了?所以他們還要各自填I-485表。證明父女,母女關係用你的出生公證,而不要用家庭關係公證。(目前中國時興辦這個公證,它是多餘的,甚至可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因為你的出生公證上註明你的父親,母親的名字。在美國境內辦「二合一」不需要無犯罪公證。
因為你父母是你的直系親屬,他們只需要證明合法入境,即辦理「二合一」時不要求他們的 B-2 還有效,更不要求辦理後還有效。當然他們可以在美國等,而且等的期間可以辦打工許可卡(EAD)和回美紙(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但注意「二合一」的申報時間應在他們入境的90天以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