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涵:一場釋法鬧劇

梁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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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中共中央不惜冒著竄改基本法的指責,走到鎮壓香港民主政改訴求的最前線,匆匆用了十多天便完成了對基本法附件一和二釋法,並落實特首向人大常委提交的報告,自編自導自演了一場鬧劇,在中共與香港市民之間再一次重重地劃上一道傷痕,犯下了愚不可及的錯誤。喬曉陽在五百人座談會上見見民主派,讓港人順順氣的溫和姿態,只不過是回到了世界性處理異見事件的正軌上,事情本應如此,但完全不足以為那道傷痕止血解痛。

喬曉陽藉口港人把高度自治曲解為完全自治,認為釋法是到了非不得以的時候,實質上卻是為了防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將可取得多數議席。可說是未上戰場,先已認輸,怕得要死。 “釋法”這個機制本來是基本法授予中共的最後防線,過早過多使用,多釋幾次法的話不是變成 “狼來了”嗎?他們把一黨專政的理念與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理念之間的矛盾看得太簡單了,以為祭起一把尚方寶劍,一刀斬下便迎刃而解,真太蠢了。煞有介事的 “釋法”,在兩度緊箍咒之上再加上重重保險,變成五個關卡,三度緊箍咒(愛國,附件,釋法),把 “民主”嚴嚴密密地包圍起來。但這解決得了香港問題嗎?權威,主動權,啟動權都收回了,這又如何?結果是0708 仍包在修改年份,方案仍要討論,特首仍然無能,威望仍然下跌,民調信心率繼續下落,市民仍然上街,始終要達至普選目的。中共把本應莊嚴肅目的 “釋法”行動如此醜化,讓人鄙視,何苦來哉?

何謂高度自治?香港人自已總結管治經驗,發現問題,定出修改,再尊重人大常委,請提意見,這樣反覆來回幾次達成共識,這就是高度自治的意思。現在還餘下多少度自治?變成低度自治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沿用普通法概念,五十年不變是由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所授予,不受中國憲法管轄,更不是人大常委賜予的。而人大常委的權限也應受基本法的約制而不能隨便擴大。中共應尊重基本法的權威性,約朿人大常委濫用釋法權把基本法變成治港的工具。

民主派和中共在所謂 “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認識上有很大的差距:民主派認為特首管治能力太弱,認受性低。特區政府出現管治危機,做成民困民怨,從港人利益出發需要政改普選以解決香港的困境。但中共卻認為治港的愛國力量太弱,市民成熟程度不夠,需漸進政改。筆者認為:香港實際上已由中共地下黨執政。但支持政府的人卻躲在地下,在背後指指點點,抓死一個特首,又破漏百出。你看,他們早早為特首準備好提交人大常委的報告,漠視香港的法律程序,連走過場也免了,簡直無法無天。(真可以向國際法庭狀告他們)。實際情況是:回歸前地下黨向中央隱瞞實況,謊報軍情,誇大實力。五十萬人遊行後,讓中央大吃一驚而至過度處理。其實地下黨有能力的黨人實在太少,不足以操控行政立法兩會及公務員架構。民建聯既不能公開其中共外圍組織的身份,卻要處處支持特區政府,地位不明而無所作為。黨綱上寫上0708普選,足見地下黨之不懂自知之明。親共派(我不贊成稱之為親中,左派等)用十年時間還未準備好治港的力量,換句話說就是地下黨力量未準備好,無膽接招,故需循序漸進以待親共派力量成長。口說甚麼港人利益,實為一黨私利,好一個 “權”字了得!

葉國華近期重新活躍,頻頻放話,響應中央鎮壓香港民主訴求的號召。他一方面希望董建華抓緊機會名留青史,另一方面又呼籲民主派要解中央兩個心結:一個是23條立法,一個是支聯會與民主派分家。採兩邊不爭的手法,沿用其一貫的主張,作和事老之勢,希望促成大和解。這處處表示他可又重獲中央重用,急忙於立功。葉國華現雖只有公開的 “香港政策研究所所長”一職,但不要忘記,他是中共地下黨員,筆者本人可以作證。他應該正領導著一或兩個地下黨組,本人只是未能查考到他所領導的地下黨組的級別,是中聯辦內地下黨委中的黨組?還是更外圍的?有專欄作家對他推崇備至時,千萬不要忘記他是共產黨員這一條。他有魄力有野心但並不是一個超然的商人,如果中共一定要找一個黨員來做特首才能罷休的話,他也許比梁振英好一些。不過,他對民主黨的開價簡值強人所難。民主黨與支聯會均追求民主,有何矛盾?中央不知道發展民主政制是愛國事業,難道葉國華也不知道嗎?

中共於97年收回的是一個高度發展的資本主義社會。但中共建國五十年來,只有批判資本主義,從來未曾管治過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不懂管治,只好把管治大陸那一套堵截洪流的政策和方法拿來管治香港,行嗎?

奉勸中共應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學習一下甚麼是資本主義。

五十年不變,至07年時已經過去五分之一了,香港人惟有只爭朝夕的份兒,哪能再等?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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