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哪個政府最不人道?哪個國家裡最沒有人權?哪個政府最應該受到全世界的譴責?
美國和英國士兵虐待伊拉克戰俘消息在全世界炒的沸沸揚揚,遭到包括伊拉克和全世界人民的強烈譴責,一直譴責中國人權和鼓吹民主自由的美國一下成了眾目矢之的焦點,中國政府似乎也找到了報復美國的最好借口,同時也找到了扮演維護人權的天使,以一個正義和真理的化身強烈地譴責美國和英國所發生的虐待伊拉克戰俘的惡劣行徑,中央電視台第四國際頻道每天在新聞的第一時間,第一報道中播出美國軍人虐待戰俘的相片。
人權之所以能夠得到全世界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不同國藉的普遍關注和重視,這無疑體現了人類的文明進步,也體現出人的尊嚴和人格不受侵犯的理念。無視他人的生命,虐待他人,就是對世界文明和人類的挑戰。所以說美國和英國的軍人虐待伊拉克戰俘理應得到全世界的譴責。那麼曾經11次挫敗美國在聯合國的“反華”提案的中國在譴責美國、英國的同時自己的人權狀況又是如何呢?
事實勝於雄辨,且讓我以一個中國公民的身份來向全世界控訴我在十年期間所遭受的迫害!
94年我僅僅與原擔任河北省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的馬桂臣發了一句口角,他竟然在大庭廣眾之前狂言“把郭起真抓起來!”並親自用轎車到新華公安分局拉來兩名帶刑具的警察,劉某和崔某將我抓到公安局,於94年6月2日將我收審,同年7月28日釋放(沒有辦理任何的釋放手續);
94年9月9日新華公安分局故伎重演,再一次的將我逮捕,95年1月23日釋放(再一次的沒有辦理任何的釋放手續);
95年5月17日新華區法院以所謂的傷害罪名判處我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我在上訴期內依法向中院提起上訴,而新華區法院的審判員孔令榮和審判長鄭某卻軟硬兼施,多次到我的家裡和親朋好友單位和家裡動員迫使我撤訴未果後,竟敢明目張膽地扣押了我的上訴狀,剝奪了我的上訴權;
95年6月我對新華法院扣押上訴狀的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向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提起訴訟和申訴,豈料中院、省高院不受理;
96年原擔任河北省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的馬桂臣又以法院判處我緩刑為由,將我開除(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判處緩刑的職工可以回本單位工作,開除公職必須要通知本人,本人不服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上訴)公職;
97年我到單位馬桂臣才將開除我的決定通知於我,並狂言道:“你再到單位來就打死你!”
盡管馬桂臣自恃曾給某市長當過秘書有些勢力,但是我堅信他的勢力再大,他也是極少數,也不可能一手遮天,正義必將戰勝邪惡!所以即使我被第一次關押入獄後絕食九天,生命垂危的時刻,我給家人寫道:“只要把我所遭受的迫害反映到有關部門,我即使死了也死而無憾!”政府在一個隨波逐流的人眼裡,可能會把政府當作榮華富貴的捷徑,而在一個有事業心和良知的人眼裡,就應該用自己的行動去維護政府的形象,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改變內心的道德律令,更不能屈服於任何的邪惡勢力。
什麼是正義?什麼又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堅強後盾?誰又是“國家主人”的精神支柱?毫無疑問,只有政府才能夠承擔起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的責任!“一個國家對哪怕是個體的生命和尊嚴表示出充分尊敬的時候,當一個國家承諾了人民並勇敢承擔了對人民的諾言的時候,它就為人民所尊重。”只要政府能夠真正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那麼這個國家必將強大富饒,成為人民的樂園。個體的尊嚴能夠得到國家的最起碼的尊重,國家具體的工作人員和被尊重的個體才能夠將個人的利益置之度外,國家和個體才會共同的行為准則鎖定在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上面。
無辜的百姓被打入死牢,制造冤案的惡警成為英雄,真凶逍遙法外,為民請命的人卻被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逮捕!
96年滄州市水月寺小區發生特大殺人案,六天後滄州市電視、廣播、報紙,都爭相報道破獲此案。特別是滄州市電視台,幾個頻道在十幾天連續滾動報道破獲特大殺人案凶手王蘭歧的消息,並在屏幕上反復播放犯罪嫌疑人王蘭歧拖著腳鐐,戴著手銬,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近鏡頭。當我在居住的小區內聽到殺人嫌疑犯的妻子聲淚俱下地向我哭訴自已的愛人遵紀守法,絕不會是殺人犯時,不能不使我為之動容。看到面容憔悴,神情恍惚,性情溫順的女人,竟然在精神近於崩潰的時刻,卻要與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員同歸於盡時,使我震驚和痛苦萬分。良知促使我不能不過問此案。
經過我向涉及此案的有關人了解和慎密的分析推理,我斷定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
(一)、王蘭歧沒有殺人動機;
(二)、王蘭歧沒有作案時間;
(三)、被奸殺的受害人身上(王蘭歧購買的所有金銀手飾)下落不明;
(四)、殺人犯的作案工具下落不明;
(五)、王蘭歧臉上被打的鼻青臉腫,足可以證明是辦案人員嚴刑逼供(當事人無罪釋放後曾親自向我敘說被公安人員殘酷地施以逼供)六天後,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的王蘭歧迫不得已才做出了有罪供述!
人命關天,為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我不敢有一絲的怠慢,立即草擬向上級反映的稿件。並於98年1月23日先後向<南方周末>,中央台視台,以及江澤民直接去信反映,卻杳無音訊。
信寄出後,我翅首以盼上級領導和電視台能夠伸出援助之手來調查落實平反我近五年的冤案,並關注王蘭歧涉嫌殺人一案,然而望眼欲穿的苦苦地等了幾個月,也沒有收到只言片語。考慮到人命關天案情重大,避免更為嚴重的後果發生,98年夏天我到中央電視台上訪,一位工作人員若無其事地看看我的申訴材料,便以抓起來相威脅。一會兒一輛警車開到電視台門前,從車上下來的警察過來威脅我立即離開。當我穿著“冤”字的背心,到天安門廣場喊冤時,卻立即遭到武警干涉,隨後便遭到天安門公安人員的關押和收容、譴送回滄。
98年十五大期間,我沒有盼來上級部門的關注和解決我反映的情況,我卻在十五大召開前,新華公安分局為阻止我在十五大會議期間上訪,公然派了二十幾個公安人員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粗暴地干涉我的人身自由,並且經常在深夜對我進行騷擾,逼迫我到派出所裡上班,(以便更有利地監視我的行動。)在社會上引起極其惡劣的影響。
一天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政法委書記,還有一個被稱為是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人尾追我至親屬家裡威脅我說:“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我可以恢復你的工作!”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這番遠遠地超出了職權范圍之外的話語,確切地說是為虎作倀,是在肆無忌憚地褻讀頭上的國微和盾牌,是在為馬桂臣那句:“快給公安局打電話,把郭起真抓起來!”以及“我就把他治死!”找到了最有力的銓釋。
至此不難看出,新華公安分局對我實行24小時的全方位的監視和粗暴地干涉自由,顯然是翁中之意不在酒和瞞天過海欲蓋彌障罷了!用二十幾名公安警察輪番在我的住宅門前造成如此大的社會效果,所形成如此大的震懾力,一可以顯示馬桂臣的惡勢力的強大;二可以使我放棄對王蘭歧冤案的特別關注!形成一個老子天下第一,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勢頭。只是我有所不明的是,在這光天化日之下,這種視百姓如草芥的流氓行徑,何以如此地猖狂?
99年隨著滄州市委書記薄紹銓的東窗事發,被關押入獄的無辜王蘭歧和王蘭軍兄弟二人才先後被無罪釋放,(這足以證明我向中央電視台和中央領導人反映的情況完全的屬實!)但這遲到的無罪釋放已造成無辜的受害人王蘭軍的母親氣絕身亡,父親精神嚴重失常的悲劇!
一位農民的兒子就這樣因“人民的保護神”的“瀆職”,使真正的殺人凶手至今逍遙法外,使無辜的百姓無緣無故地關押了三年,一位名不見經傳的母親因兒子無辜的被刑訊逼供被打入死牢,而氣絕身亡,一位父親難以面對和承受這突如而來的人禍,導致精神嚴重失常,成了一個喪失思維的瘋子,而幾十萬的滄州人民被惡警和習慣勢力所愚弄和欺騙!?
在這場殘不忍睹的悲劇當中,誰又是這場悲劇的制造者?誰又是這場殘不忍睹悲劇的罪魁禍首?是辦案的公安警察?是警察的上級領導嗎?是那些為正義搖旗吶喊的“無冕之王”嗎?作踐百姓、凌辱百姓、甚至於屠殺百姓的千古罪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誰又是下一個隨風飄蕩的冤魂?因警察的瀆職而使殘忍地殺害未婚男女的真凶逍遙法外,這又會給社會的穩定帶來多麼大的隱患?在一個罪惡得不到懲罰,天大的冤案得不到昭雪的社會裡,又會給世人什麼樣的啟示和思索?
在中國大陸每天所發生的哪一件事不比美國士兵虐待伊拉克戰俘更惡劣,更沒有人性,更沒有人權,況且美國僅僅是一個士兵,而我們這個國家裡有多少政府官員在毫無人性地對待著“國家主人”?僅僅是因為一個士兵虐待一個他國的戰俘竟然在整個的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並遭到嚴厲譴責;也僅僅是因為一個虐待事件,就引起了美英兩國的總統和聯系國秘書長的高度重視,並向全世界承諾立即調查。那為什麼在中國的土地上竟然會發生舉報“公僕”違法犯罪行為卻要遭到收容、逮捕、開除公職,甚至被判刑,及至十年的報復和打擊?為什麼無辜的百姓遭到惡警殘酷地毆打和虐待(豈止是虐待)誣陷成為了殺人犯直到驚動了權威的中央電視台和最高領導人也沒有避免災難的發生?中國人民的人權在哪裡呢?為什麼伊拉克這個目前沒有主權的國家的戰俘受到“世界警察”的虐待就會受到全世界的譴責,而中國這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主權大國裡竟然發生了國家的執法機構將無辜的人民打入死牢,並釀成人命血案卻無聲無息?同樣是人呀,為什麼中國政府對國外的虐待事件如此地重視和不能忍受,對本國如此嚴重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卻視而不見無動於衷呢?中國人難道就是天生的下賤?
妄圖用新的罪惡掩蓋另一個罪惡
2001年2月2日零點,十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我的家門,對我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我的電腦和我七張軟盤,兩本日記和兩本電話本,十二盤軟盤以及我舉報原滄州市房管所所長馬桂臣犯罪事實的證據。在關押我的時候又扣押共計十九張,均沒有開具扣押手續,(夜入民宅不出示證件,查扣物品不開具扣押憑證,這與土匪有什麼區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刑拘後,多次向檢察院提起逮捕申請遭到拒絕,於3月14日,沒有辦理任何的手續的情況下釋放。電腦和所扣東西未歸還。
2002年11月6日新華公安分局故伎重演,以我曾為96年我市發生的特大殺人冤案向中央電視台和江澤民寫信反映情況為由,再一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我刑拘,並查扣了兩台電腦,十二張軟盤,二十八本日記,以及八十多張寫給江澤民的的手寫信件等物品。於2002年12月22日再一次沒有辦理任何手續釋放。在關押時,新華公安分局辦案的警察先生們在看守所竟敢明目張膽地來嚴厲地譴責我向各級部門反映王蘭歧冤案?!“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麼關系?有你的麼事呀?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麼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麼著了?”難道讓三十多年前那場悲劇要在每一個中國人的身上重演嗎?難道要讓一個國家主席的非正常死亡成為人民屈服邪惡勢力的佐證嗎?
2003年3月5日以後,公安多次非法地竊取我電腦及軟盤上的文件,並且經常地破壞我的電腦程序;公然在召開全市網吧管理人員的大會上散布我是“法輪功練習者,曾在<好友>網吧向境外散布反動言論”(既然已發現我的行為觸犯了刑律,那又為什麼不依法辦事呢?)不准讓我上網,並一再的威脅網吧的管理人員:“誰讓郭起真上網就把哪一個網吧停業!”公安人員多次找到我的親屬進行威脅,並在網吧非法傳喚於我;關閉了我所有的電子信箱,並多次竊取我的QQ號;扣押國外5月9日寄給我的2889支票;多次到我愛人單位騷擾,造謠惑眾,使我愛人被用人單位辭退。
正常的工作被無端的開除,不惜舉債購買的電腦被扣押了不開具憑證,上網不能上,用自己的血和淚賺的稿費又被扣押,而愛人打工又遭到騷擾被辭退,這豈不是要斬盡殺絕地往死裡逼嗎?
2003年7月5日,我正式向滄州市公安局提出游行請願申請,抗議新華公安分局在馬桂臣的直接指使和操縱下對我進行的一系列迫害,並在游行申請上明確指出“在沒有得到任何的答復下(視其為同意)”於2003年8月25、26日先後到省政府和中央電視台門前寫著“郭起真蒙冤十年,誰來主持公道?”請願;10月3日、5日我和妻子及兒子又到滄州市的市政府和市委門前請願。
請願的當天中午區辦事處和街道辦事處的李先生和梁女士到家裡了解情況;新華區信訪局也找到我頗有幾分正義和同情地譴責原單位違反政策規定,開除公職無效,並說可以恢復工作,但是王蘭歧的案子不要管;六日上午和中午王蘭歧兩次到我家,首先對我表示感謝,特別是在他蒙冤入獄打入死牢期間仗義執言,使他才能夠早日出獄,千恩萬謝一番後,並一再表示要好好地報答於我,他還隱諱地談到了在獄中受到的肉體和精神的殘酷摧殘,以及在我請願後又遭到了有關部門的恐嚇,讓我千萬不要涉及他的冤案,否則他還會被抓監入獄。王為了息事寧人,也為了避免再一次地被當成殺人犯關押起來,他堅決地要用高價收買我在請願時散發的傳單。當他聽到我在為他向中央電視台和最高領導人喊冤後,至今還被扣著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時,他卻非常誠懇地勸說我“這個社會就是這個樣子,老百姓沒有理可說,你也不是沒有到過裡頭,還是老一輩的人說的對,’屈死不告狀!’我也知道你為我好,我也知道他們關了我三年光賠償我的經濟損失也大發了,可誰為你說理呀,你把他們惹急了,他再把我抓起來我有麼治呀!?你這個有文化有知識,學了兩門大學文化的人告了十年,你又告出什麼來了?”並一再地暗示,他們(指馬桂臣)肯定還會折騰你!
“我們這裡就這個樣!”我們這裡什麼樣?滄州這個虎豹橫行人妖顛倒的彈丸之地,少數警察老爺們為人類世界導演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又毛骨聳然的人間鬧劇。警察在發生的特大凶殺案後沒有能力去抓拿真凶,破獲此案以告慰被屠殺的百姓的在天之靈,但為了欺上瞞下,也為了邀功請賞,也許更是為了愚弄和欺騙善良純樸的滄州人民,卻喪盡天良地把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頂罪。於是乎以破獲特大殺人犯的辦案人員以神速地破獲了特大殺人案,而得到了上級的通令嘉獎;主管此案的上級部門也因領導破獲殺人案有方受到更上一級的重獎;黨的喉舌—–滄州電視台和所有新聞界的“無冕之王”也因及時報道此起特大的殺人案受到表揚、得到稿費,而幾十萬純樸善良的滄州人民也被這起傷天害理的虛假新聞蒙在鼓裡至今,甚至還要對“人民保護神”的神速破獲特大凶殺案拍手稱快贊不絕口。
更為令人遺憾、可悲、可怕,甚至啼笑皆非的還是這起典型的官打民挨冤案即使在塵矣落定後,受害人王蘭歧在警察老爺的淫威之下也不敢追究公安機關的責任,公安機關不但不立即糾正此案做出賠償,卻要對我這個“多管閒事”的人開刀!在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的眼裡,只要再把我這個多管閒事的呆子擺平了,就是把人民殺的血流成河,也會被當作英雄受到上帝的獎賞!這事情太明了不過了,要是我不干涉此案,不向有關部門反映真情,這起天大的冤案肯定會不了了之,充其量王蘭歧不過是在死牢裡再關上個三年五年,或十年八載,只要受害人不敢追究,時過境遷人們也就淡忘了。(而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曾有多少悲慘、不堪回首的過去,人民會淡忘過呀!?)也怪我這個不識時務的呆子,卻要堅信我們的中央電視台是匡扶正義的“無冕之王”,堅信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一定會關心“國家主人”的生死,即使在王蘭歧無罪釋放後也不肯罷休,不僅在網上為其喊冤不算,還要到市、省、中央政府方面請願,這舊事重提豈不是要把這起已經蓋棺論定的特大冤案又要在陽光下暴光嗎?滄州制造冤案的公安老爺們自以把這起已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驚天冤案徹底擺平,只有加大對我的迫害程度,使我像王蘭歧一樣也啞吧吃黃蓮有口說不出,或有苦根本就不敢說,才真正會使王蘭歧的冤案石沉大海,就會掩蓋他們的滔天罪行,他們就可以繼續頭頂著國微,肩扛著盾牌到處招搖撞騙,他們就會在滄州再次發生特大的殺人案的時候,再一次地把任何一個百姓當作下一個殺人犯的替罪羊!用無職無權的老百姓的生命來當偵破不了的特大案件的替罪羊;用百姓的屈辱和鮮血及至生命來祭祀警察老爺頭上的國微,這對於滄州的少數警察老爺們是再輕車熟路不過了!在滄州市公檢法無緣無故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槍殺無辜的人民的惡性事件絕非一件兩件!?
簡而言之,在這裡,在滄州這塊土地上,人民群眾在惡警的勢力范圍內難道就是任意宰殺的奴隸嗎?為什麼在國際社會人被虐待了就會遭到全世界的關注和譴責,而在中國人的生命被惡警們肆無忌憚的剝奪了卻鴉雀無聲?試問:下一個殺人嫌疑犯的罪名,又會降臨在哪位無辜百姓的頭上?
據悉,在滄州轄區內的任邱市,也發生了與王蘭歧冤案如出一轍的案件。
趙守海現年四十歲,96年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涉嫌殺人予以逮捕,四次判處死刑均被中院和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或發回重審關押至今(妻子與其離婚,其子失學)。經向趙守海母親了解證實在兒子超期關押的七年時間裡,曾多次到市、省、中央檢察、信訪等職能部門上訪未果!?“對每一個事件態度都無不是在檢驗和衡量著你的道德水平和對人生的理解。都是在區別你與禽獸的差別。”
更令我遺憾、失望、困惑、痛心的是趙母親對政府的幾近絕望的一番話:“我這七年的時間裡找了所有的部門,我也知道互聯網,但是每天上互聯網的人解決不了我兒子的冤案,能夠解決冤案的人上了互聯網,也不管老百姓的死活!”
誰沒有父母,誰又沒有妻兒老小,假如你們被刑訊逼供成為殺人犯,你們會有何感想,假如你們的母親眼看著自己無辜的兒子被打入死牢,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時刻氣絕身亡,你又會作何想?假如你們的父親在失子喪妻的雙重打擊下,折磨成了一個喪失思維的瘋子,你們會不會像今天這樣的無動於衷?假如我們不把王蘭歧的冤案當作滄州乃至全國的最後一個典型案例而努力奮斗的話,還會有多少類似王蘭歧樣的冤案發生?屠殺百姓的真凶正在逍遙法外,無辜的百姓正在蒙受著殺人的恥辱,被這起冤案奪去了生命的母親的冤魂正在這個貧脊蒼涼的土地上哭泣,然而中國政府和媒體視自己的骨肉同胞於不顧,卻要在世界扮演一個保護人權,維護正義和民主自由的斗士,去譴責美國士兵虐待伊拉克戰俘,真可謂是“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呀!
正如魯迅所說的,“紙寫的謊言掩蓋不了血的事實”。當凶手統治了生活,正直人唯一的歸宿就是監獄。從中國發生的公安機關把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直到釀出人命血案(至今還有無辜的百姓被關在死牢)到美國士兵虐待戰俘相比較,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胳膊往外拐”的美國士兵將自己的戰友“出賣”給世界後,立即得到整個世界的重視,並中止了虐待事件的繼續,而前者從96年發生伊始,到98年我向中央電視台和著名的<南方周末>以及大陸的最高領導人反映之後,(卻發生了受害人母親氣絕身亡,父親被逼迫成為了精神病人)悲劇持續上演了整整地四年的時間,直到發生了人命血案也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在大陸至今還有被關押在死牢裡七年之久的無辜百姓?倘若中國政府對如此“微不足道”的虐待事件都能夠像美國政府那樣的高度重視,又怎麼會到今天的死牢裡還關押著無辜的百姓?)倘若美國的最高領導人和全體的美國人民不竭盡全力地維護自己的世界形象,“眼裡不揉沙子”的世界媒體連比起大陸明火執仗的屠殺人要輕微的多的虐待事件都“小題大作”,美國又怎麼會成為邪惡軸心們談虎色變的“世界警察”,又怎麼會成為整個世界眾望所歸的人間天堂?
西方的法律有這麼一句話說“對一個人的不公是對所有人的威脅”,畢竟虐待一個人要比明火執仗地屠殺一個人(是對全人類的挑戰)更應該遭到全世界的譴責,都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希望整個的世界都來關注至今還押在大陸死牢裡,隨時都有被屠殺危險的趙守海!都來為被惡警們迫害致死的王蘭軍母親申冤!
請允許借此再次請求世界人權組織和一切有良知和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關注大陸那些生存在社會最底層的人和正遭受著打擊和迫害,以及還關押在死牢裡的人們!懇切地請求中國政府和正在嚴厲地譴責美國士兵虐待伊拉克士兵的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們,還是收斂起自己那竭力扮演正義的角色,關注關注那些被打入死牢、正在死亡線上掙扎的無助的無辜百姓吧!試問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的監獄裡還關押著無辜的百姓?還有哪個國家的冤魂隨風飄蕩?試問在這個世界上哪個政府最不仁義,最沒有人權,哪個國家最不民主,最應該受到全世界的譴責?想必無須我在此贅述。
另外,因向有關部門舉報原滄州市新華房管所馬桂臣的犯罪行為,馬桂臣不僅沒有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逍遙法外的馬桂臣更是變本加厲、有恃無恐地對我進行了長達十年的殘酷迫害,竟然到新華法院起訴我名譽侵權,而新華法院2003年12月15日也急不可待地判我向馬桂臣陪禮道歉。我於2004年1月30日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庭延期審理。
郭起真
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 郵編061000
QQ:8823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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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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