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華:從王海到沈洪嘉

樊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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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朋友約我談“王海現象”。單單談王海,我興趣不大。正好,作爲“質疑中國電信第一人”(《中國婦女報》稱)的沈洪嘉先生,承認他的叫真也有打假的意思,這樣,爲了看清王海的意義就需要沈先生入場了。

1998年克林頓來華訪問期間,有關方面曾安排聞名中外的王海,參加在上海圖書館“各界代表”與克林頓夫婦座談“構築二十一世紀的中國”。這是很有宣傳意義的:看看,平民王海多受尊重、多自由,但王海未被克林頓從異俗稱作“刁民”,而是被稱作“消費者的保護者”——這當然不是給王海太多的榮譽,而是給某些機構太多的嘲諷。座談中,王海居然很有本鄉思維特色地問克林頓,他在美國會不會被稱作“刁民”,克林頓的回答則讓人們小開眼界——美國各地均有一些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可見,美國人也有“集體主義”、“社團主義”。尤其是這些民間團體都不是假的、挂羊頭賣狗肉的,而是真有威力、真能起作用的,這樣,美國的消費者肯定不會因爲權利得不到保護而上訪不斷,乃至上街遊行,摔商家的東西、砸政府機關的門窗,將一切矛盾最終激化到權力中心頭上!人家有一套“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權力制約、權利保護機制。

老百姓見世界級大人物不算家常便飯。九十年代初,彭清一先生來南京演講時,極度興奮地說到他曾被史達林、鄧小平接見的“經歷”。王海見克林頓也算是中國消費者的露臉。克林頓有沒有問王海什麽,報道中沒有說,我猜想,如果問了什麽,一定會“別有用心”地問王海有沒有碰到什麽“難處”,而王海一定會實事求是地告訴克氏:“我沒有受到過任何歧視,沒有被拘傳、關押,更沒有被送勞教、大牢。”當然,王海可能不知道吳祖光、楊劍昌……等維護消費者權利的故事,知道了他也沒有時間跟克氏說這些,他甚至不會有時間向克氏現身說法“打假英雄”。

王海是不是英雄?英雄有豪言壯語,那意思也就是爲了正義視死如歸。在“社會主義新中國”,專政力量雖強大,各類烈士卻也很多。像哈爾濱吳志敏、張家口市柳晨光那樣的打假烈士,竟可以列出“一個長長的名單”!雖然王海從未因打假而受皮肉之苦,但他的BP機上畢竟曾有留言:“馬上去八寶山”。這樣,我就要說,王海可能成爲英雄。王海做的事不算大,屬於抓跳蚤一類,否則,他上不了“實話實說”。但事情雖小,不等於不會有危險。當然,有危險也不等於能成爲英雄。無辜良民被屈打(例如惡警逼供、法官昏判)致死的就不算英雄。王海被冠以“打假英雄”是很榮幸的。

王海以打假名世,原因有二:一是王海從《消法》第49條悟到了“索賠”有戲。王海確實“刁”得可以。能“刁”主要還是由於他前此有了大起大落的經歷,受過玩“燈戲”的“刁”風熏染,所謂“遇到綠燈搶快走,遇到黃燈探著走、遇到紅燈繞道走”之類。以打假名世者也由於偶然——一般人對法律的態度是:法不如權。沒有特別的需要,人們大概不會將“走路子、拉關係”的時間用於研讀法律“大本本”(“大本本”這個詞集中表現了國人對書上道理的“實用理性”)。王海也不例外。第49條只是偶然碰到了王海有準備的“刁”腦袋。

關於“打假目的”,王海只是說爲了“索賠”,而非爲“盈利”。這很實在。人們出於期待“英雄救世”(如期待“清官匡世”一樣),認爲王海的意義在於喚醒人們,在於一鳥引來百鳥鳴,千萬個王海並世而出,由此使假冒僞劣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博物館。王海甚至壓根兒沒有想到這麽大、這麽遠。“索賠”雖然從道理上說,能賺錢,而且能賺大錢,但實際能否賺到錢,就難說了。事實上,王海到今天爲止,通過索賠也沒掙到什麽錢。在他打運不濟、怨氣難消的時候,竟“實話實說”:不再打假而去販假。

王海出名的原因還有一點,就是由當初朱鎔基副總理策動的“質量萬裏行”,所造出的打假聲勢,頗有風捲殘雲之威猛(事實上卻沒猛到哪里去)。老百姓對假冒僞劣不滿自不待說,只是哪怕不識字的農民,也知道還沒有出現真正好的招法,而在萬裏行中既出足了風頭也吃足了苦頭的記者們,尤其希望出現全民一齊打假的局面。那麽,王海爲什麽會讓深諳國情的記者,以及法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多著呢)們興奮起來呢?原因在於王海的行爲有可效法性和連續性,也即王海打假有利可圖,既然有利可圖,就可以效法、可以連續作戰。況且,報道、談論打商品之假,完全可以不用大字眼(儘管可以也需要用到大字眼),什麽敏感的人權啦、自由啦、民主啦、改制啦,都是“不切實際”、“不敷實用”、“不出實效”的書生奢談。雖然例如樊綱在“實話實說”中也技術性地提到過“制度”,但整個有關打假的報道都至多只曲裏拐彎地“扯”到地方保護和腐敗。

讓人們始料不及的是,王海打假也是難於上青天的。大而言之有三難,一是鑒定難,二是投訴難,三是索賠難。爲卡西歐公司打假,可卡西歐北京事務所卻不領王海的情,怕得罪商家。“小”日本不愧是對東方文化精通到家了,這家事務所讓王海到東洋祖國去鑒定。投訴呢?王海遇到了他與國人一樣熟悉的扯皮、推諉——這是拿名人王海不吃勁。索賠呢,跟你拖,拖你幾個月,拖到你失望(這種拖法可以說是國人的一條根本大法);跟你擺陣勢,常常總經理辦公室早有消協、工商行政官員與總經理一起,等著你王海上門玩“老鼠戲貓”呢。

以王海的精明,他何嘗不懂國粹“關關竅”(應該讀作“官官竅”)。王海知道,既出了名,這虎就得繼續騎著;但也不能不分物件不分場合地亂打。跳蚤市場難在以刁對頑,危險大、成本高;家鄉呢,兔子不吃窩邊草,家裏人還得“經常求人”呢;來頭大、背景硬的商家惹不起則躲得起。所以,在打誰的問題上,王海對“好說話”的國有商家情有獨鍾。但好說話,也不等於話可以說足。王海的分寸把握在“索賠1萬元以下”,商家不太疼,也有點賺頭。這是怎麽打的問題。難怪同樣不笨的社會學家鄭也夫誇王海說:“王海你做事頭腦還挺清楚的,將來如果再幹別的事,也會不錯。”

也夫可以這樣屬望王海,王海也有權去再幹別的事。但我看這個王海先生也就是一般商人的料。爲什麽這麽說?因爲王海已經看准了他準備“大幹一場”的“事業”:“成立一個公司,進行商業侵權調查,並代理消費者加倍索賠”。王海出名了,這年頭一出名,國人就會按照老套套新路數拿各種不同顔色的臉對你。於是,有理念投胎的(參《我是刁民》一書第55以下數頁);有山呼萬歲的;(雖說這些年個人崇拜本質上只是圈子裏的人自拉自唱自捧,但有呼“王海萬歲”的國家還是讓筆者有理由擔心“花剌子模”國的瘋病一再發作。參《我是刁民》第72頁、第366頁)有真做假戲、滑稽戲的——王海未到大唱“歡迎”,王海一到便葉公好龍裝聾作啞;要賠可以,但你王海得答應做我的榮譽職工……;有忙著合作、利用直至裝璜門面的……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高秀東完成了尋找“刁民”的任務後,王海實際上就開始有了“打假英雄”以外的前程,而一家食品工業城,爲王海投下百萬養老附加人身意外險的“商業行爲”,則預示著王海的巨大工具價值,儘管王海的第一筆索賠金長達8個月才到手,儘管王海至今“打假”本身的業績也有限,儘管全國跟進的“王海”們總共才有一、二十人。王海對名聲的看法雖不無清醒,例如,他認爲出現王海現像是“中國的悲哀”,但他無疑更懂得名聲之下的“務實”。他沒有成立民間打假社團,而創立了“打假公司”,“打假”的作爲依然有限,但誰也沒有理由將其公司僅僅限於“打假”。我注意到《我是刁民》這本書的封面很吊人胃口,雖然所謂“自述”也有假,第一章的題目就給書名一個耳光,但這書多少會給王海帶來些稿費(只是版權頁上沒有注明印數,這與爲打假英雄出書有點不協調)。遺憾的是這書未在克林頓訪華後出,少了些佐料。

這些年中美之間圍繞知識産權說了不少話。王海站到克林頓面前很直觀:你看,這是我們的打假英雄哩,我們對知識産權乃至人權的重視還用懷疑嗎?讓人們感動的事情何止王海有了外交價值。1994年,天津一消費者僅僅因爲要求退換劣質商品,而被判入獄5個月,經國務院的過問,一年後才被改判;二是1996年3月,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有45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居然是:《請從速督促裁決四川夾江打假受阻案》。這叫殺雞用了牛刀。也有牛事求了雞刀的。廣西全國政協委員王祥林爲他的“噴施寶”被嚴重假冒的事心急如焚,竟也求到了王海。有觀察家認爲,“王海的作用不下於一個技術監督局”。總之,上上下下都重視打假,“王海”是主流、是九個指頭。不過,王海也說過他只是商家眼裏的“稻草人”,“胳膊擰不過大腿”、“全國只有1%的假被打”,“商業行賄受賄風行”,“制假高峰尚未到來”,等等,這些王海言論,倒還是需要“兼聽”的。

說到打假,朱總理絕對不在王海之下。例如他曾讓隨行人員微服私訪化肥專營問題,當面揭了某化肥廠“生産的化肥一兩不少地都按規定賣給了農資公司”的謊言。而安徽南陵縣糧站對朱總理造假撒謊也終於被揭露戳穿。不過,筆者並不想爲朱總理的英明、嚴厲、求真、務實唱多少頌詞。我要不無悲涼地提出這樣的問題:究竟什麽原因導致虛假泛濫蔓延?一個總理究竟能對匡世驅邪起多大作用?林達先生說“總統是靠不住的”,那我們究竟該主要依靠、指望什麽?

就打假而言,回答是主要要靠政府部門、靠法治、靠制度來打。那麽,1992年以來,各級政府成立了“打假辦”、“糾風辦”等這辦那辦,消協、工商、技監等也一直在“齊抓共管”,可是,據專家估計,多年來例如假酒假煙是一直增長的,十有九假,政府部門都在幹什麽呢?靠法治,那麽,爲什麽會發生執法的工商局、技監局、消費者被送上法庭,法院卻袒護制假、販假者呢?爲什麽會有公安幹警公然在打假者面前,將制假、販假者“劫持”走保護起來呢?靠制度,什麽制度?

《我是刁民》一書也介紹了曾一再表示“我與王海並不同類”的,福建龍岩市新羅區技術監督局副局長丘建東(已辭去,現爲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感人故事:三次就一、兩塊錢的電信服務亂收費,直接走向法院,狀告電話局及其代辦點。丘建東確實與王海不同,一是目的不同,二是物件不同,三是方式不同。王海爲索賠而打商品之假,丘建東爲加強法治而起訴政府部門。丘與王的區別,到了沈洪嘉那兒,便更加清楚、突出地表現出來。

沈洪嘉,王海同鄉山東人,男,現年62歲,山東礦院濟南分院電子學副教授,濟南市政協委員,籍貫上海。1957年沈先生對反右運動持懷疑批評態度。長期以來,一直關心國家、地方、單位事,富建設性批評精神,記者的有關採訪也表明,校園內對他的口碑甚佳。

1995年初,沈洪嘉在濟南市政協會議上首次就中國電信向用戶收取初裝費、月租費問題提出質疑案,後與地方及部門領導辯論,並兩次給郵電部部長寫信(均未獲答復)。1998年年初,他投書幾家報社,3月20日,《南方周末》率先發表了沈先生的一篇短文:《買賣不公平的“電話月租費”》,緊接著又發表了他的《立即取消“電話初裝費”》、《建議舉辦“電話消費與法律”研討會》,由此引發廣大電話用戶批評中國電信、投訴電信服務亂收費的熱潮。1998年8月8日,沈先生第三次上書吳基傳部長(仍未獲答復);9月28-29日,由南京私企世嘉廣告有限公司(經理顧海兵,年方便20余歲)全額贊助的全國民間第一個“電信消費與法律研討會”在南京召開,沈洪嘉先生作爲特邀代表與會,來自江蘇、江西、山東三省的經濟學專家、法律學者、消協官員、電信用戶,就沈先生的觀點與《人民郵電報》(5月26日)、《經濟日報》(9月11日)的“辯護”展開了全面深入的討論,會議對“辯護”言論一一進行了批駁。會後,沈先生又專門就“電信壟斷與暴利、亂收費”的“怪圈”上書朱總理。

沈洪嘉挑戰電信來,資訊産業部和各省地均有改良表現,但對以沈先生爲代表的有關人士的質疑卻一直不加理會。沈先生和他的朋友們表示,一定要爲全國八千萬電話用戶(現已達一億多)討公道……

從打假的意義上看問題,沈洪嘉認爲他是要打政府部門之假、行業之假、法律之假。資訊産業部是權力部門辦企業,因而它既非真正的政府部門,也不是真正的企業;郵電行業應爲“微利公益”行業,而中國電信已畸變成“權力加暴利”的壟斷行業;原郵電部有的法規、文件,違背憲法、民法、價格法,是無效的,應予打假。筆者在這裏願意補充一點,即沈洪嘉先生提出的問題,絕對關係到廣大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而政府部門幾年來卻對之不加理睬,說明我們的制度在“維護人民利益”上也有問題,即使不是全假,至少也是部分有假,因此,沈洪嘉緊追不捨,很可能將被最終證明有“制度打假”的意義。

對王海打假,數以百計的專家和著名專家、官員和高層官員,都曾有熱烈的議論、高度評價,而對沈洪嘉打中國電信之假,有關議論和評價直到今年電信改革方案出臺後,始被記者請出一些。足見所謂專家們的狹隘、軟弱和無用;官員們的開明有限。不過,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的國內上百家傳媒畢竟有過廣泛、深入的報道,例如江蘇省委黨校的李炳炎教授、北京大學的周其仁教授和有關學者、法律工作者,畢竟也公開認同沈先生的觀點了,數以千百計的電信用戶更用訴訟行動在呼應沈先生的“挑戰”了。這是一次真正夠水準的消費者的維權抗爭。

沈先生已公開發表數萬字的文章,限於篇幅,這裏不一一徵引,僅將沈先生給朱總理的公開信摘錄部分於次,(已經沈先生允許):

中國電信壟斷行業是當代中國最典型的少數無視法律的權力使用者,打著國家利益旗子,索取種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費用,“權力加暴利”的壟斷行業。

“權力加暴利”必然導致腐敗。腐敗者就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牟取非法利益,大肆侵吞國有財産,人民錢財,敗壞社會風氣,加深社會矛盾,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社會的不公平來自於腐敗。

“中國電信”在行業不正之風和亂收費上已經充當了一個“教唆犯”的角色。

一位元不願透露姓名的電話用戶告訴我:

原郵電部的領導,在北京建造了“官園公寓”,共八套,每套居住面積爲180 ,每平方米造價在一萬元以上,每套裝修費50萬元,有集中空調,有按摩浴缸,承包單位是深圳,建造施工單位是江蘇的。(此事是否確實,只能請記者們去調查)

“權力加暴利”必然導致城裏的“費”多。“費”是“權力”的産物。在法律不健全,執法和監督不嚴的國家裏,有權就會産出“費”。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我國各地“電話費清單”中有多少種收費名目:

(1)月租費 (2)計次費 (3)通建費

(4)附加費 (5)代維費 (6)托收費

(7)本地網費 (8)記帳手續費

(9)上浮費 (10)開發費

有一位元70多歲的電話用戶來信說得好,腐敗的實質是掠奪,而權力的掠奪比資本掠奪更可惡,更殘酷,更無情。

“中國電信”不僅壟斷了電信業務,而且正在壟斷互聯網去牟取暴利。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在世界走向資訊時代,走向知識經濟的世紀之交,中國的資訊産業將會走向歧途!

打破我國電信壟斷,除了切實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理行業”之外,改革我國電信體制亦是個關鍵問題。本人提出中國電信的改革方案已在6月11日的《中國改革報》上發表。

不管是“中國電信”,還是“中國聯通”,對中國廣大電信消費者來說,急需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電話初裝費”的産權必須明晰。産權明晰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投資者必須有回報,決不能把老百姓的錢無償變成某部門、某行業的固定資産。

2.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複式計次制”,實行“單式計次制”的電話月租費,最終應該實行全免打市話的“電話月租費”。

3.電話收費應以“秒”爲單位計費,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市話和長話免費打清單。

4.手機實行單向收費。

5.規範電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制定處罰規定。

半年多來,全國電話用戶和全國新聞媒體向“中國電信”質疑,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建設的現實體現,亦是依法治國,依法治理行業的必然趨勢,誰亦阻擋不了的歷史潮流。

沈先生給總理的信己於1998年11月托媒體轉呈,後並揉進給部分人大代表的信。至於沈先生和他的朋友、支持者們的努力,在多大程度上推進了中國電信的改革,還有待“歷史學”給予確切的解答!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沈洪嘉的抗爭使赤字財政的涵義有了隱顯之分,顯性赤字即公開規範操作的國債,隱形赤字即電信等壟斷行業無償佔有的應當叫做“亂收費”的群衆投資,應當有上萬億吧!“人民水利人民辦”這句典型的亞細亞經濟時代的口號,到市場經濟時代有了名與實的雙重乖離、扭曲、畸變,隱形赤字的辦法沒商量、真厲害!

──轉自《學而思》(//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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