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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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十四﹕我是美國公民﹐我在1997 年12月為我的兄弟申請了I-130表。 二個月前我的父親也成了美國公民。我的父親能用他的公民身份為我的兄弟申請了I-130表而不影響我的申請? 哪個申請能使我的兄弟更快來到美國?
解答:當然可以。而且一定要做你父親的申請, 一點儿也不影響你已經報上去的申請。如果你的兄弟未婚小於21歲,他將是你父親的直系親屬(詳見問題1 的解答),如果他大於21歲,未婚,將是第一類优先。如果他大於21歲己婚將是第三類优先。
第一類优先的截止日是2000年10月22日,所以你兄弟將在日歷牌上落后3年多;第三類优先的截止日是1997年10月15日,落后6年多; 以你公民身份的申請是第四類优先﹐截止日是1992年6月15日, 則落后4年多。一定要記住日歷牌上落后的時間不是你兄弟要等的真正時間。真正等的時間取決於等待的隊伍和前進的速度。
這樣你兄弟就有兩個申請在賽跑,要想再快進入美國就要看他有沒有可能做雇佣類非移民或移民身份。(//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