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打漏稅北上港人

年留183天即入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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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內地開始嚴打漏稅北上港人,要求6月30日前報回過去3年漏稅。但港商指如何計算在內地停留183天便要交稅的方式不清晰。香港工業總會與香港總商會將北上與內地有關方面商討,要求將限期延至今年尾。

香港政府統計處最新調查顯示,約有23.82萬名香港居民往內地工作。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及企業諮詢部合伙人許津瑜表示,近日有不少內地設廠港商查詢漏稅事宜,亦有港商開始籌備為僱員報回漏稅。據了解,不少港人在內地工廠擔任管理工作,他們在內地不報稅,在香港又稱在內地工作,最後兩邊都沒交稅。

*下月前補繳追溯3年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3月5日公佈最新的《關於加強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的通知》,鼓勵納稅人在今年6月底前「自首」的欠稅清理工作,外籍人員主動申報以前年度未繳稅款的,除依法補繳外,按日加收滯納金(即利息)0.5%,但不予處罰。

香港工業總會屬下珠三角工業協會副主席劉展灝認為,用幾個月的時間去整理3年稅項資料並不足夠。部分會員亦已反映,希望將期限推延至今年底。稍後工總整理會員意見,再向中國稅局反映。

另外,工業總會特別對如何計算停留183天最關注,因為有的港人時常往來內地,有做老闆一周到內地4天打哥爾夫球,有員工上午到內地3小時,下午返回香港,另有些女士一天内來回深圳幾次購物,該如何計算。

香港總商會經濟師朱丹透露,該會今年第三季上京時將提出,將交稅期限推至年底及要求分期償還稅款。她說,內地個人所得稅率甚高,5000元人民幣月薪起便要交20%稅,稅項太重,令港人過去逃避交稅,亦削弱了港人北上工作的吸引力。

去年12月,香港稅務局已經與國家稅務總局達成共識,要依法例避免雙重徵稅或兩地也沒徵稅情。例如有關人士若在這3年期間已經向香港稅務局繳納過稅款,市民可要求香港稅務局退回稅款。

逗留183天的計算方法:

●在計算183天時,以「身處當地天數」計算,不足一天也當一天計。如一名香港居民上午前往深圳,下午返港,該天會計算在內地停留1天﹔

●停留天數一般只會計算抵港日或離港日其中一天﹔換言之,把身處當地天數減去一天(N-1天規則)。例如1名香港居民,4月1日前往深圳工作,4月3日返港,他在深圳工作會視為2天。@(//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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