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三十一﹕我是J-1身份﹐我太太和女儿是J-2身份。目前我的女儿是F-1身份 (她19歲 )。我在2003年12月申報了I-140。因為我不能在我們國家拿到豁免權﹐我必須回國等待兩年。我太太和我將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拿到移民簽證后回美。我的問題是﹐在我們返回美國后﹐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調整身份? 或者她必須回中國取得移民簽證? 請給我們一個建議。
解答: 首先我想說一下不是所有的J-1都有”兩年回國服務期” (以下簡稱”兩年”)﹐而且即使在簽證上領館寫了你有﹐也不一定真有。對於”兩年”是否适用于一個J-1身份﹐移民中心的官員有最終的決定權。
最簡單的判斷有無”兩年”的方法是看一下你的J-1計划﹐無論是學術交流﹐還是從事科研項目﹐是否有中國政府或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的資助﹔如果沒有﹐再看一看你所從事的J-1計划的領域是否在一個所謂的”技術領域一覽表”里 (Skill List)﹐如果不在﹐你就沒有”兩年”。
如果J-1持有者有”兩年”﹐J-2(配偶和未成年小孩)也有這”兩年”(8 CFR 212(c)(4))﹐那么這個”兩年”不服掉﹐或得到豁免﹐是不能轉成其他身份的﹐尤其不能轉成H﹐L﹐和綠卡。其他的可以通過离境申請簽證﹐然后重新進入美國。移民局偶爾也批准在境內轉身份﹐如F-1或O-1。但實際上法律是不允許這個做法的。況且即使轉成了身份﹐這”兩年”仍然粘在身上﹐無法申請 H﹐L 和移民簽證﹐包括境內調整身份。所以﹐單單你們夫妻倆回國服務兩年還不夠﹐你的女儿也要服這”兩年”。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在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還在同國務院的照會中要求”兩年”不應該适用于J-2。但仍然無用。
另外﹐如果你們倆在領館申請移民簽證入境后﹐你的女儿就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她也必須去領館做”Follow-to-Join”的申請。所以﹐你們三人應一同回中國﹐兩年后一同申請移民簽證。當然這得在你的I-140批准了的前提下。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女儿可能存在超齡問題(Aging Out)。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護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 CSPA) 規定在你的女儿申請I-485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過程中﹐在她有名額的時候﹐她的CSPA年齡要是小于21歲﹐她就可鎖定在申請之內。CSPA年齡是指她的生理年齡減去I-140申請時等待所用的時間。還有一個要求就是在移民簽證名額有了的時候﹐她必須在一年之內申請I-485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由于 “兩年”的事情﹐她很可能會超齡。這就是為什么有一個說法: “宁可不來美國﹐也不拿J-1來美國。”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護案”比較复雜﹐我以后會拿出來單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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