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境管局三月後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大陸配偶結婚後,就可以申請來台團聚,衛生署也決定,這些大陸配偶可以納入健保,只要在台灣停留一年以上,在住滿四個月後,第五個月起就可以加入健保。
境管局修訂法規,大陸配偶結婚後就可以申請來台團聚,最長可以停留兩年,不再有以前必須要來台期間懷孕等嚴格限制,才能申請來台,而大陸配偶來台後,常常就要生育下一代,沒有健保,就醫對她們負擔不小,因此在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王怡人表示,配合法規修正,也讓這些大陸配偶享有健保保障。
不過要注意的是,因為健保屬於強制納保,所以符合資格的大陸配偶,都要加入,如果以後才加入,一樣要追溯從符合資格起該繳的保費。王怡人也表示,如果繳保費負擔太重,也可以申請納保優惠方案。如果認定是經濟特殊困難,以往欠費一筆勾消,而經濟困難,則可以申請無息貸款,欠費慢慢還,還款金額以不超過一個月保費的兩倍為原則。
但是這項方案必須在六月五號前申請,有任何問題可以向轄區分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