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訊】“紅色富豪”劉曉慶涉稅案以“不起訴”劃上了句號,劉曉慶及其妹妹劉曉紅分別於5月10日、11日收到朝陽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劉曉慶稅案的代理律師表示,劉曉慶於去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審,在她爲期1年的取保候審期滿之前,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意味著劉曉慶的取保候審已提前解除,劉曉慶稅案已全部結束。
讓人疑竇重生的是《人民日報》報道的下面幾個內容。其一:劉曉慶姐妹均屬“相對不起訴”,什麽是“相對不起訴”?指嫌疑人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試問,偷逃各種稅款共計人民幣6679069.60元的事實屬於情節輕微?其二:“在單位犯罪中,法律追究的是主要責任人。而調查發現,曉慶公司業務的主要責任人不是劉曉慶,而是其“經辦人”靖軍”。劉曉慶是“曉慶公司”的董事長,她竟然不是“主要經辦人”?經辦人與法人有什麽區別?在中國的法律文書中,“經辦人”只是跑腿的人、見董事長臉色行事的人,重大問題都得聽領導的,聽董事長的,而身爲“董事長”的劉曉慶竟然“情節輕微”?其三: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羈押了1年,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不是她錯就是執法機關的錯,然而,免於起訴後,劉曉慶提出了“不提出國家賠償”,她的律師李肖霖分析說,國家賠償數額很低,劉曉慶沒有必要費時費力來爭取這筆賠償。這就更令人費解了,既然她沒有錯,那錯的就是國家了!爭取賠償多少不關鍵,即使是一分錢,爭的就是個公理,有個作家王建中只不過寫了一本《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的書還沒出版,她就狀告侵權,劉曉慶要是沒有錯,她會願意背上名聲掃地的黑鍋?
在劉曉慶涉稅案件中,無疑的,作爲“經辦人”的妹夫靖軍當了替罪羊——以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才得以保全劉曉慶的“清白”,她仍然可以活躍在銀幕上、在舞臺上,這種公開的欲蓋彌彰的技巧,暴露出我們的法律多少的脆弱?我們的執法機關是多麽的荒唐?
依照《稅收征管法》之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隱瞞,不予代爲繳納。僅此一筆就是四十多萬元,屬於公開的偷逃稅行爲。依照中國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而曉慶公司偷逃了660多萬元的稅收(《京華時報》2003年9月5日披露的偷稅額是840萬元人民幣,官方的報紙首先在數位上自相矛盾),占應納稅款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也就是說,她在經營期間只是主動繳納了一個零頭的稅款。
六百六十多萬元的稅款是個什麽概念?是四川、安徽、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繮等省份所屬的小縣全年的財政收入還要多,而北京、上海等地的“文化人”們,一個公司的偷逃稅就是六百多萬元,可想而知,還有其他公司偷逃稅是多麽嚴重了。
在中國,國人從來不以偷稅爲恥辱,相反,能夠偷稅就顯示財大氣粗,是光榮的事情,所以,這正是劉曉慶偷稅案爆光後,她現在比以前反而更活躍了,邀請拍片的更多了,似乎是因爲偷稅後,更顯示了她的“實力”和“本領”。據4月14日深圳晚報這樣調侃地報道:“自‘取保候審’以來,劉曉慶憑藉自己的才華與勤奮,一連在《永樂英雄》、《誰主沈浮》、《我的兄弟姐妹》、《281封信》、《寶蓮燈》、《京城四少》等多部影視劇中出演角色,據說後面還有很多戲等著,目前的劉曉慶正迎來演藝事業上的又一次高潮”。因偷稅更生意紅火了!因偷稅更“身價百倍”了!從這些意義來說,我們的社會,已成了沒有香臭之分的社會,我們的國家,已沒有了恥辱感的國家,我們的制度,已沒有了正義與邪惡之分的制度了。
在西方國家,偷稅是最大的醜聞之一,偷稅後不僅身敗名裂,而且永遠逃不脫法律追究責任。記得十年前讀到一則消息,西方一個著名的女演員偷稅後爲了逃避責任,到別國避難,當她五年後重歸故土的時候,剛從飛機上下來,等待她的不是鮮花,而是警察的手銬子。
中國很多事喜歡抓典型,也叫殺雞給猴看,是偷稅漏稅問題嚴重的不能嚴重了,才不得已抓幾個典型出來做做樣子。不容置疑,中國的偷漏稅已到了令人發紫的程度,大江南北的公司、企業,已到了大公司大偷,小公司小偷的局面,在短短的幾年間,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紅色富豪象雨後春筍般地冒了出來,他們發財的竅門實際上很簡單:一方面是對工人敲筋吸髓的剝削(劉曉慶也不例外,她欠下農民工330萬元的工錢)、製造假冒僞劣産品,另一方面就是想方設法地偷逃稅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3年9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和《中國稅務》雜誌聯合公佈了2002年私營企業納稅50強,人們吃驚地發現,2002年度《福布斯》富豪榜100人中只有4人上榜,其他媒體評出的富豪中,400名也只有12人上榜,並且50強納稅總量也只有12、4億元。人們對富翁再次投去質疑的目光,爲什麽富豪們的企業與納稅大戶無緣?納稅時,富豪們在哪里?當然,他們沈溺在“創造”財富的享樂中,沈溺在研究制作假帳中、研究如何在農民工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中、研究打通權貴們的關係網中……
據北京地稅部門沾沾自喜地公佈的數位,在劉曉慶被羈押後,著實嚇唬了一些“不想步劉曉慶後塵”的紅色富豪,僅2002年7月至12月主動補交稅款達1、38億元人民幣,但嚇唬過後,那些紅色富豪清醒地看到,抓劉曉慶只不過做做遊戲,除妹夫靖軍做了個替罪羊外,劉曉慶不僅安然無恙,而且比過去還神氣了(據說又購了豪華房車、兩條小狗相伴身邊),原來只是一場虛驚。富豪們鎮定下來後,更進一步體會到“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了,所以,能偷稅的照樣偷,不偷稅怎麽能成爲紅色富豪?倒楣的也只有劉曉慶一個人,她要麽是得罪了高層人士,要麽是撞到槍口上了當上了典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劉曉慶是天大的冤枉了,爲什麽這樣說?中國的富豪一片紅,都是紅色政權下靠偷稅、靠榨取工人的血汗、靠制假、靠上層保護富起來的,爲什麽只抓我劉曉慶一個人?
偷稅六百六十多萬元而相安無事,這真是天大的法律漏洞。在這個遊戲過程中,有兩個方面可以看的一清二楚,第一,檢察院心安理得地收取了七百一十萬元的罰款是“不起訴”的重要條件(是否收到這七百一十萬元指控的罰金無從知曉),當今社會,有著沈重的罰款任務的執法部門,普遍的見錢眼開,只要錢到位了,上級交辦的罰款任務完成了,起不起訴都不重要了。第二,劉曉慶被抓後,龐大的關係網隊伍爲她奔走呼號,到各個職能部門“擀旋”,聽說大名鼎鼎的星級演員加導演姜文將把自已“營救”劉曉慶的過程拍攝一部《營救曉慶》的電影,“營救”是指什麽?只有過去堅持正義的共產黨員坐進了國民黨的監獄才有“營救”的事件,那末,姜文在共產黨的監獄裏營救的是犯下偷稅近千萬元的“女強人”、“女大俠”、“女英雄”了?當今的“營救”自然是大大的不同了,少不了要憑個人的影響力找小小的辦案人員吃喝玩樂,少不了要給某些權貴要人送錢、送古玩、送美女了,當然,這些遊戲故事都是在《營救曉慶》的故事中看不到的,是背後的遊戲故事了。
更確切地說,是現有制度下的《稅收征管法》、《刑法》等等千百種紙上談兵的法律對現今的紅色富豪們無可奈何,鞭長莫及,關係網、人情網、權貴網是最堅實的社會基礎,任何法律法規遇到這些網都是紙老虎。
2004年5月23日于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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