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訊】從2002年4月5日開始在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的曉慶公司稅案到本月終于塵埃落定。劉曉慶取保候審取消,徹底恢复自由身!本月10日、11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分別給劉曉慶及其妹妹劉曉紅下達了不起訴通知書,這就意味著取消了劉曉慶“取保候審”的身份。
據中華网5月21日報道﹐從2002年7月沸沸揚揚的曉慶被逮捕,到其間有輿論稱劉曉慶要被判刑,甚至出現劉曉慶要被判死刑等猜測到日前劉曉慶“取保候審”的身份取消、徹底無罪,整個過程可謂是峰回路轉,極具戲劇性。那么,目前劉曉慶無罪的根据究竟是什么?既然是無罪的,那么長達一年的看守所日子如何重新面對?劉曉慶是否會提出國家賠償?昨日,曉慶官司中的關鍵問題在記者深入采訪調查中所有答案已浮出水面。
她為什么可以無罪?
———“有錯”和“有罪”的差別
普通讀者認為,劉曉慶管理的公司偷稅漏稅,她當然是“有罪”的。事實上,根据我國刑法,要构成偷稅罪必須是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這也正是整個案件峰回路轉的關鍵。
當初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移送的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行為的調查進行的立案偵查。根据獲取的證据,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依法對涉案責任人該公司總經理靖軍(劉曉慶的妹夫)和前任會計方利、責任人冉一紅(又名劉曉紅,劉曉慶的妹妹)先后逮捕。2002年7月劉曉慶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也被逮捕,此前,劉曉慶已于6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8月16日檢察机關同意對劉曉慶和其妹妹取保候審的批准。
2003年9月3日,劉曉慶公司的律師團接到了檢察院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公訴的公訴書。該公訴書通知被公訴的只有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總經理靖軍,而劉曉慶、劉曉紅姐妹以及其他曾經因為稅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訴之列。從這份公訴書的下發開始,劉曉慶雖然已經開始与整個案件實質“沒有干系”,但還不能說明劉曉慶的無罪,這是因為對于正在取保候審的她,檢查机關的調查還沒有結束。檢查机關從一開始對劉曉慶本人的有罪調查到最后宣布她的恢复自由,巨大轉變的背后依据是什么呢?
單看結論:劉曉慶不是故意犯罪,而是過失犯罪的說法。就能發現檢查机關同意了劉曉慶是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過失造成的后果。劉曉慶個人并沒有偷稅,至于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過失是不构成偷稅罪責任。也就是說,因劉曉慶不懂得管理或疏于管理而導致其公司偷稅漏稅這一后果,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种責任是行政責任,而非刑事責任,即“有錯”和 “有罪”是有差別的。正是出于行政責任,劉曉慶得承擔補稅交罰款、滯納金等。
補交稅款沒交齊怎么辦?
———最大可能是“依法豁免”
隨著法院向劉曉慶下達了不起訴通知書,另外一個問題也浮出水面,劉曉慶補交稅款未完的部分該怎么辦?記者了解到,根据當初法院判決,曉慶公司共偷漏稅款為700万元,但根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數額為法院判決的1到5倍),劉曉慶得補交稅款1900万(1400万稅款+500万滯納金)。据悉,目前劉曉慶已經交了1600万元,那余下的300万元是繼續交還是就這樣算了?目前最大的可能是,國家會依法豁免。由于曉慶公司早已經倒閉,已經兩年沒有年檢了,有限公司都不在了,還怎么交余款呢?
一年看守所白呆了嗎?
———她會否提出國家經濟賠償?
如今法院既然下達了了不起訴通知書,也就意味著劉曉慶是無罪的,那么從2002年6月20日被拘留到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審,長達一年多的拘留日子怎么辦?劉曉慶是否會考慮提出國家經濟補償?對此她的律師李宵林告訴記者,她應該不會提出國家經濟補償。“我們也就這個問題和劉曉慶談過,當時她只是感慨‘有什么東西能賠償生命啊!’”
据了解,國家賠償一般會按照當地基本工資來賠,如果按每月1500元算一年也就18000 元。現在劉曉慶拍片每集的出境費大概有10万元,她會為了這几万元錢或者為了給自己討回公道而再去請律師打官司嗎?听劉曉慶生命可貴的感慨似乎不大可能會提出國家賠償。只是世事難料,終究還得拭目以待。
至此,曉慶稅案終于結束。她的四大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同時發出這樣的感言, “納稅人是國家的主人,當他們在依法納稅后,哪怕有些錯誤,也應該受到合法的對待。”單從判決結果本身來看,對劉曉慶本人還是公正的。對曉慶這個委托人,他們認為:“她很坦誠、很勇敢地面對這一切,也承擔了這一切。”(青年時報記者 鄭 敏)(//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