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0日訊】西安市未央區譚家街道辦事處帽珥塚村罷免委員會,在經過村民合法選舉產生後,行使罷免工作的權力卻被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剝奪。50多天來,村民們連續上訪請願,並且到中共西安市委門前靜坐,要求歸還村民的選舉權力。
這個村的村長吳大虎在上任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獨斷專行,做了許多違反國家法規、侵吞集體財產、損害村民利益的事。他不經村兩委會和村民大會討論,不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私自給他的親信劃撥莊基地共八戶,非法所得三萬五千元;他將村裡的近五十畝耕地私自租給他人辦廠,暗中收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並糾集一些村民,僱傭工人和機械,拔電桿毀青苗,破壞耕地,私設警戒線,不許村民靠近查看。在他的把持下,村裡的賬目從不公公佈,他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村集體的有些資金收入根本不入帳,如鑼鼓隊的收入、外單位付給這個村的租地款等,或不知去向,或被吳大虎私分揮霍。而在財務支出上,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不僅吃喝嫖賭全部報銷,就連他同別人打架應由他個人承付的近八千元花費也記在村財務開支帳上。
集體資產、村民的利益哪經得住村長這樣禍害?村民們議論紛紛,並向上級反映。吳大虎則糾集他的同夥對反映問題的村民圍攻謾罵、恐嚇、停水停電,並闖入村民家砸玻璃,甚至當著街道辦事處幹部的面毆打上訪的村民。
在經過許多次艱難的逐級上訪而得不到絲毫解決的情況下, 2003年11月11日,帽珥塚村的村民向譚家街道辦事處遞交了要求啟動罷免吳大虎表決程序的請願書。這個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為800人,在罷免請願書上簽字的有271人,符合啟動罷免程序必須有不少於五分之一選民提議的規定。
對於村民罷免村長的要求,區信訪局副局長王建強提出:村長和一些村民對參加簽名的人員及人數有疑問,要核實參加簽名的村民及人數。這些簽字的村民本應得到工作組的保密,應採取逐戶走訪核實的辦法,但王建強提出由參加簽字的村民帶戶口本到村委會核實。後因村民反對,改由村民拿著戶本和身份證到譚家影劇院內重新簽字,而且參加重新簽字的人員只限於在要求罷免書上簽字的村民,這就把本應保密的村民公之於眾,並且剝奪了未在請願書上簽字的村民簽字的權力。公開重新簽字的時候,村長吳大虎在影劇院門口,在追隨者的簇擁下,擺著桌子喝著茶,監視這次簽字活動。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有214名村民再一次簽字,要求罷免村長吳大虎,人數仍然超過全村有選舉權人數的五分之一。罷免村長的動議獲通過。
2004年2月,由未央區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帽珥塚村。區政府民政、審計、監察、土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16名幹部調查了2個多月,在沒有給出任何結論,沒有解決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撤出了這個村。
3月26日,這個村600多村民投票,按得票多少選舉產生村罷免委員會的四名成員。在此之前,帽珥塚村黨支部也選舉出一位罷免委員會成員。
過了兩三天,譚家街道辦事處黨委辦公室主任柳萍把村罷委會的五名成員召集到村委會。柳萍講話說:我們是村罷免工作領導小組,村罷委會成員是工作人員。我們讓你們來,你們就來,不讓你們來就不要來。如果通知三次你們不來,你們就沒有工作人員的資格了。罷委會成員認為,村民投票產生的罷免委員會是主持村委會選舉的唯一合法機構,其它任何機構都無權主持村委會的選舉。政府只能行使指導、建議、監督的職能,但不能主輔倒置,越俎代庖,直接主持領導選舉工作。譚家街道辦事處的這一做法,剝奪了罷免委員會這唯一合法機構的權力。柳萍說:罷免不是選舉,沒有詳細的規定。罷委會成員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第十二章寫明:罷免、辭職與補選是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特殊程序,既是正常選舉活動的延伸,也是一項完整的選舉工作的重要內容。罷免程序第四款也寫明: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和方法適用於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表決程序和方法。街道辦卻認為罷免與選舉不同,有什麼事實與規程方面的依據?為什麼還說沒有詳細規定?柳萍說:我們不管,你們就會打到一起,必須要有政府的領導。譚家街道辦事處所屬每個村都有一枚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印章,平常保管在街道辦事處,逢選舉時交給村選舉委員會。罷委會成員表示:村選委會的公章不交給罷委會,這事就弄不成。柳萍說:愛上哪兒上哪兒,告到北京我都不怕。由於雙方的嚴重分岐,帽珥塚村罷免村長的特殊選舉程序由此中止。至今街道辦事處也沒有把村選委會的印章交給罷委會。村民們則多次到區、市黨委政府上訪靜坐。村長吳大虎則繼續亂批莊基地,在他私自出租轉讓的耕地上,被土地局明令停工的項目正繼續加緊施工……
本可依法解決和平息的矛盾,正越積越大,越積越深。
咨詢電話:村民翟沿會 029-86627244
愚夫
2004年5月14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