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箝制媒體意識型態禁用國際法名詞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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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隨著中國對台灣政策轉趨強硬,中國涉台部門加緊箝制媒體意識型態。主管部門發文要求傳媒、刊物、印刷品涉及台灣的新聞報導和敘述,明確要求禁止使用國際法內的專有名詞,例如禁用「中港台」,而以「海峽兩岸暨香港」取代。

香港明報今天報導,中國主管意識型態的部門認為,近年大陸傳媒、印刷品在報導和敘述台灣事務時,受到台港傳媒用詞影響而不規範。為此,主管部門發出「指引」,要求不得出現「中台」、「中港台」之類的稱呼,應改稱「海峽兩岸暨香港」,至於傳媒慣用的「兩岸三(四)地」等提法,中國傳媒可以沿用,但不得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為大陸政府,不得在中央機構前冠以大陸,如大陸商務部等。

由於中國宣稱台灣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中國對外宣傳口徑不得採用國際法中的專門用詞,必須採用中國用詞。例如台灣護照改用旅遊證件、偷渡改用私渡、引渡改用遣返等。至於海峽中線一詞不得使用。

中國要求媒體在報導台灣民眾經外國往返兩岸間時,不得稱經第三國回到大陸(或台灣);台灣提出的小三通,應改稱為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地區直接往來。

不可直接使用台灣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機構名稱;如須報導,可稱為台灣某主管部門,如行政院新聞局可稱為台灣新聞主管部門。官方機構官員名稱如須報導,可稱為知名人士或台灣政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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