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訊】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中國政府為消除國內潛在的政治挑戰或避免國際社會對中國監禁、處罰持不同政見者的譴責,一方面把中國公民作為人質換取外交利益,以保外就醫等名義送到國外,另一方面,通過吊銷護照、注銷護照、拒絕護照延期等方式不准海外中國公民回國,進行政治迫害。
近些年來,有大量海外中國公民被中國政府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吊銷護照、注銷護照、拒絕護照延期。這些人有的是因為參加了海外民運團體,有的是批評中國政府的自由撰稿人,還有法輪功修煉者。他們持有有效中國護照出國,在護照有效期到期前前往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申請延長護照時被拒,(也有的被注銷護照)。而且,這些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機構在吊銷、注銷中國公民護照或拒絕中國公民護照延期時的行為無法無天、任意專橫。在多數情況下,上述這些機關在作出上述行為時,既不表明理由,也不說明法律依據,而是以“你自己心裡明白”、“我想你比我清楚”等語搪塞應付,完全不象一個標榜“尊重和保護人權”、高喊“政治文明”口號的國家政府所為。
護照是持證人國籍身份的法律依據。如果一個人沒有護照,或者持證人持有過期護照,這個人的國籍資格便無法證明。因此,吊銷、宣布護照作廢或拒絕護照延期等於事實上剝奪某人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四條規定:中國國籍的喪失,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根據上述《國籍法》的規定,除非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或者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中國任何機構無權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國籍資格被剝奪,意味著公民基本權利被剝奪。在中國,基本權利的被剝奪必須經過合法程序和法律授權機關作出決定。例如,剝奪政治權利是刑法附加刑,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指出,即使因為反革命案(新刑法改為危害國家安全案)或者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人,只要未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他們在被羈押期間仍然享有選舉權利。而那些僅僅因為護照延期被拒絕,護照被吊銷或者被拒絕回國的海外中國公民喪失的權利何止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其它政治權利?他們事實上喪失了所有憲法和民事權利。顯然,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吊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注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拒絕海外中國公民護照延期、不准海外中國公民回國等是在非法地行使公權力,專橫地剝奪中國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權利的嚴重違法行為。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在境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入境。由於中國公民護照被吊銷、注銷或被拒絕延期,使得海外中國公民無法持有有效入境證件,從而使得公民回國權被徹底剝奪。
由於公民喪失國籍造成的無國籍狀況,危及公民及人的基本權利和國際安全,當今國際社會在一系列的國際人權公約中都把不得剝奪國籍確定為一項基本原則。國際法的淵源並非僅限國家締結的條約,國際人權法確認的基本原則已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並成為一般法律原則和國際習慣法進而對各國的行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一九六一年的《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第八條規定:“締約國不應剝奪個人的國籍,如果這種剝奪使他成為無國籍人的話。”第九條規定:“締約國不得根據種族、人種、宗教或政治理由而剝奪任何人或任何一類人的國籍。”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自然應該在弘揚《世界人權宣言》和遵守《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原則和價值方面充當表率,即使做不到,中國政府也絕對不能帶頭公開踐踏國際人權法。
中國政府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任意專橫地吊銷海外公民護照、注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拒絕海外中國公民護照延期以及不准海外中國公民回國不僅給國際社會制造了大量的無國籍人和國際難民,也給海外中國公民及親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有一大批中國公民由於中國政府吊銷護照、注銷護照、拒絕護照延期或不准回國因而成為無國籍人或難民。此外,一些人鑒於中國政府違背憲法、法律和國際人權公約,自己的權利一再受到踐踏而得不到任何救濟,最終決定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從而導致喪失人身自由。例如,前中國自由民主黨主席王策被中國政府系獄三年,前美國二十一世紀基金會理事長楊建利先生被中國政府判刑五年。
鑒於公民的回國權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
鑒於中國政府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任意專橫地吊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注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拒絕海外中國公民護照延期以及中國政府拒絕公民回國違反中國《憲法》、《國籍法》和公認的國際人權公約,
鑒於中國政府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任意專橫地吊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注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拒絕海外中國公民護照延期以及中國政府拒絕海外公民回國未經過任何正當法律程序剝奪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和民事權利,
鑒於中國政府的憲法監督機構、中國的司法當局對中國政府的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任意專橫地吊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注銷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拒絕海外中國公民護照延期以及中國政府拒絕公民回國而提起的憲法訴訟、行政訴訟等合法途徑的抗爭不聞不問,
鑒於中國政府以勞教、勞改、任意監禁等方式對任何以身試法,捍衛自己回國權、國籍權、公民權的中國公民的殘酷迫害,
我們決定發起捍衛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運動。我們決定求助於社會正義力量和國際輿論向中國政府討回公道。
我們將團結一切支持、捍衛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的全世界各界人士和力量。
我們將積極尋求關注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的世界各國主持正義和維護人權的政府的支持。
我們將積極尋求關注中國海外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的聯合國機構的支持。
我們將積極尋求一切關注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的世界各國主持正義和維護人權的世界范圍內的非政府組織力量的支持。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國司法觀察
宣言倡議人:王丹,陳小平,劉念春,宋書元
聯絡人:王丹(dan@fas.harvard.edu)
(本宣言歡迎各界人士參加聯署)
郵政地址:
China Judicial Watch
P.O Box 391324
Cambridge,MA.02139
U.S
電子信箱:chinajudicialwatch@yahoo.com
附件:
關於捍衛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行動計劃
根據有關法律、政治制度和以往經驗,我們應當采取各種有效方式提起國際社會、中國公眾及領導關注海外中國公民國籍權、公民權和爭取回國權問題。基本形像應當是合法、正派、嚴肅、負責。為追求最大效果,行動計劃准備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游說:
主要面向國際組織、各國政府、有影響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團體和個人,編寫嚴謹的事例介紹、法律和政治分析報告,通過平面和電子通訊渠道向有關機構和關鍵人物定期郵寄材料,如果可能,直接面談。
2。控訴:
繼續向中國共產黨機構、中國憲法監督機構、人大、行政機構和法院、聯合國等提出司法訴訟和申訴。
3。宣傳:
面向中外公眾,通過新聞發布會、建立網站和開展網上攻勢、發布報告、郵寄電子通訊和電台廣播,介紹事實,爭取同情和支持,對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4。抗議:
在中外領導人互訪或其它重大時刻,通過發表聲明、聯名信、集會游行、舉辦展覽、在居住國進行起訴等行動,強烈傳遞抗議信息,使違法者付出聲譽代價,引起公眾注意。
5。資料搜集:
編寫海外中國公民被中國政府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吊銷護照、注銷護照、拒絕護照延期和禁止回國案例匯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中國司法觀察
郵政地址:
China Judicial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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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ridge,MA.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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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chinajudicialwatch@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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