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針對陽信銀行近來引發的爭議,財政部已做出裁決,對於陽信銀違反授信程序一事,財政部本週將正式發函,對陽信銀處以200萬元罰鍰。至於陽信銀常務董事薛凌的適任問題,財政部則表示,薛凌涉嫌內線交易的案件還在上訴中,等終審確定才會處理。
財政部高層說明,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去年4月對陽信銀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該銀行雖然未違反授信規定,但有違反「授信程序」的情況。
主要是陽信銀有1筆1億元以上的放款,未送交董事會核定,屬於程序上的違法,財政部要求陽信銀對此「陳述」,今年4月,財政部接到陽信銀最後的陳述,但對陳述內容不滿意,因此決定對陽信銀處以200萬元罰鍰。
至於陽信銀常務董事薛凌的適任問題,財政部高層則指出,經多方查證結果,薛凌因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91年10月2審被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判決書中並載明不得上訴,不過,薛凌仍提起上訴,主要是相關法律適用上有些爭議。
財政部高層進一步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上訴第3審法院,而89年7月修正前的證交法第171條規定,違反該法第157條之1規定(內線交易),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這項規定,薛凌的案子在2審判決之後,應該是不得上訴。
不過,財政部高層指出,89年7月時,證交法修正公布,違反內線交易的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依新修正的證交法,薛凌應可以再上訴至最高法院,而且,依規定,如果有法律適用爭議時,應以裁判時的法律為主,換句話說,薛凌的案子的確可再提出上訴。
財政部高層表示,據了解,薛凌的上訴案件目前並未被最高法院駁回,而且,證期會的網站上也公告薛凌的案子正在上訴中,因此,雖然財政部希望能夠盡快處理陽信銀的爭議,但還是必須等到最高法院駁回該案或是判決確定之後,才能夠處理,如果最高法院駁回該案或仍判定刑責,財政部一定會要求陽信銀解除薛凌的常董職務。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