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中國一血腥黑案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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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鄉村地霸將兩人打成重重傷,縣裡居然胡亂做法醫鑒定,受害者上告無門,地方執法機構的相關人員卻故意糊塗處理。

**此文章由其堂兄(在廈門大學會計系讀大三,原名曹承和,現用名曹承健)整理代發,文章裡提到的“我“(在長春稅務學院讀書,現休學在家)還在家裡照顧其母親。其母親(即代發此文章作者的伯母)已經躺在病床上9個月了,至今仍未康復。

**公布此案的緣由:地方相關機構和法律不但不願意幫我家,而且,相關人員還做村中地霸(下文中當事人許時書一方)的幫凶。在家裡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所以,我只能夠借助媒體的力量來幫幫我,希望媒體能夠幫幫我這個天下最可憐的人。希望光輝的社會主義祖國能夠給我家一個公道。如果我熱愛的祖國不能夠給我公道,我會求助於世界性的媒體,直到我得到公道為止。

事件造成的嚴重惡果:法、理、德全都在我家這邊。但地方所謂的”執法機構”的相關人員一個巴掌就蓋住了一片天,他們不分青紅皂白,與許時書那方勾結,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還把我父親(需要照顧未康復的母親)抓起來了。使得身體已經受到極度傷害的父母親身心還要受到極度煎熬,特別是已被打成極度殘廢的還未康復且還躺在病床上的母親,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法理德全在我家這邊,卻還要被顛倒黑白,父母心裡有多急哦!社會公德何在啊?人權何在啊?人性何在啊?

父母身體受傷害程度:父親被砍十幾二十刀,休克幾次;母親至今尚未康復(已經9個月),被硝酸燒傷面積超過10%,右眼被截除,左眼也受到極大的影響,左眼還是疼痛難忍,現在還只能躺在床上,需要人照料。

事件發生地址:湖南省郴州地區永興縣金龜鎮安福村下街組,直接受害人:曹傳棋,謝檢女

事件如下:2003年6月,許時書家准備建房,請車子拖磚,撞倒了我家牛欄一角的一大片。

按理,許家應該及時主動告訴我家(兩家離開不到100米),並且向我家道歉,主動將牆角砌好,而許家一直將此事瞞著我家。十多天後,我媽得知此事後,便和許家講理,但許家卻張口罵人,出手打人,我媽一人在家,只好做罷。之後我媽又多次與許家講理,可許家態度依舊。事已至此,只有通過村隊裡的干部來調解,許家才胡亂的用點泥巴將牆角砌好。路過群眾看了都不會滿意,我家自然不會滿意。要他重新砌好他就是不願意。

2003年8月15日,在外地做生意的父親回家准備給剛考上大學的我辦酒席。第二天上午,父親身穿汗衫,一人去許家講理,兩手空空,絕對沒有去打架的意思。到許家後,只見許時書老婆一個人,(當時許時書躲在家悶著不做聲,他沒有讓我父親看到他)便和她講起牛欄牆角一事,誰知還沒有說上幾句話,許時書便拿起一把菜刀,偷偷地從我父親背後朝父親後腦勺猛砍幾刀,父親頓時倒地,可惡的許時書並沒有就此罷休,又朝父親頭上、背上、肩膀上、兩膝,連砍十幾二十刀。此時,母親在家洗衣服,怕出事,就叫我叔叔去看看。叔叔趕到時,許還在瘋獷地砍我父親,老實巴交的叔叔見到這種情形,早已嚇壞了,只是勸架,空手去搶刀。殺紅了眼的許便又朝叔叔砍去,叔叔手上也挨了好幾刀,要不是跑的及時,也會被許砍倒。要不是叔叔及時趕到,去搶許的刀,分散了許的注意力,父親早就被許砍死了。

(因此可以說許是殺人未遂)母親聞訊也趕來,進門便被許時書老婆和兒子抓住毒打還吩咐他老婆和兒子用鐵鍬打我母親,許又拿菜刀朝我母親砍去,暈呼呼的父親見狀忙從地上爬起,拿起他家一把鋤頭將許手中的菜刀打落於地,惡毒的許又從屋後拿來硝酸朝我父母倒去,(許家買好硝酸放在家裡,是早有蓄謀,因為他家用不上硝酸。)父親身上灑上了硝酸,硝酸又是灑在刀傷上面,父親疼痛難忍,便出來了,而我媽卻被許的老婆和其兒子抓住,硝酸從我媽頭上倒下,順著流向全身……

幸好此時村長和村會計聞訊及時趕到,忙喊住了瘋獷的許,隨即打了120急救電話,送去醫院急救,父母才保住了性命。父親在被送去醫院的途中和在醫院中休克了幾次,呼吸了純氧。

(依據1990年公安部公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八十七條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父親屬重傷)幸虧父親身體底子好,再加上醫生的盡力搶救,父親撿回了性命。村裡人都認為母親沒救了,幸好菩薩保佑善良人,母親也撿回了性命。母親全身燒傷達10%還要多,右眼被截除,左眼也受到極大的影響,現在已經九個月了,左眼還是疼痛難忍,現在還只能躺在床上,需要人照料,因法律沒有能夠給我家一個公道,母親不能到醫院接受更好的治療。母親只在醫院住了3個多月,因沒錢不得不出院,搬回家接受赤腳醫生的治療。過年母親也是躺在病床上過的。

事發後,我家一直上告,要求政府和法律還我家一個公道,然而公安機關卻以種種理由拖延此事,而且態度嚇人。等到許家在幾個月後弄了個重傷的法醫鑒定後(我的天啊,我父親是在被許砍得倒在地上的時候,就要快暈死過去了,見許准備去砍母親,才強撐起來,從他家裡拿了一把鋤頭把他的刀挑落,他又何曾重傷了呢?見“附錄一”)在2004年2月13日,公安局便將我父親和許時書一同關進了看守所。

當時,母親躺在病床上,派出所來了幾個“了解情況”的,把母親強行叫起來,“凶問”我母親當時的情況,母親說是怎樣怎樣的,他們卻凶說是怎樣怎樣的,(他們不是當事人,卻好象比我母親還清楚事情的細節,這難道不可笑麼?難道不令人氣憤麼?)顛倒黑白,凶得老實的母親說話都說不出來。菩薩啊,人性何在啊?對一個只有半條命的病人那種態度,不敢想象啊。

父親被請去了看守所,還沒有康復的、身心倍受折磨的母親沒有人照顧,我只好休學,留在家中照料母親。可這也不是長久之計,如今家中是舉步維艱,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事情要到何時才有個說法,父母身心何時才能夠得到安慰,我無從知曉。我何時能夠返回學校,也是無以猜度。叩請天下好心之人幫幫可憐無助的我,讓法律發揮其應有的效應,還我家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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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天底下最可笑的法理邏輯

許托關系弄了個重傷鑒定,然後伙同地方“執法機關”相關人員將他和我父親一同抓走,他們那種只能欺騙三歲小孩的邏輯居然堂而煌之地存在於光輝的太陽底下。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執法機關”的相關人員和許知道許罪不可恕,不把他抓起來,難平鄉親們心底的憤怒與不平,(鄉親們雖然不敢言,但心底還是敢怒)同時也難以體現地方“執法機關”所謂的“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另一方面,他們想盡力把事情壓住,不給我家上告的機會。於是,他們便想盡辦法把本來受重傷的父親弄了個輕傷,然後把輕傷都夠不上的許弄個重傷鑒定,這樣,雙方便都只有一個重傷,好象是雙方都違法了,於是,兩個人都要抓起來。這種簡單的邏輯難道不被人笑掉大牙麼。但居然能夠堂而煌之地存在於光輝的太陽底下。

下面讓我來客觀的分析一下。

我父親是兩手空空過去說理的,絕無去打架的意思,試想一下,如果是准備去打架,就不會兩手空空,也不會傻得一個人過去。許早已蓄謀好了,甚至有蓄謀殺人的動機(見附錄2中的第1點)當時父親沒有見到他,他是偷偷地從父親身後對著後腦勺就是猛的砍幾刀,將我父親砍倒。父親倒地後,許又瘋獷地在父親頭上、肩上、腿上背上接連猛砍十幾刀。要不是擔心父親會出事的母親叫我叔叔及時趕到,估計父親就被砍死了。許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故意殺人為遂,性質及其惡劣。而我父親打他是見他准備去砍我母親時從地上強撐起來從他家拿了一把鋤頭將許手中的刀打落,就算是將許打成了重傷,也屬正當防衛。況且,被砍了十幾二十刀,已將暈死,且肩上也被砍了幾刀,怎麼會有力氣將許打成腦震蕩呢?更進一步說,假如真的是將許打成了腦震蕩,許就沒有能力拿硝酸來倒我父母了,母親的悲劇便不會發生了。可惡的許,可惡的地方相關機構居然在幾個月後給許弄了個以腦震蕩為由的重傷鑒定。要說腦震蕩,頭被重菜刀猛砍了幾刀、被砍得休克的父親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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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許時書情況間介

許時書曾經做過幾次牢。村裡人稱他“牛欄枉子”(即蠻橫不講理的意思,他蠻橫不講理是村裡出了名的)

許和村裡多家鬧過矛盾。

村裡有很多說法,絕對不是無中生有的。如下:

1、事發前的某日,他老婆和村裡的一個老媽子一同在小溪裡洗衣服,向那個老媽子說過:”只要傳琪(我父親)敢踏進我家一步,就要把他砍死”

2、他老婆那邊有個官

3、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鄉縣公安局,都偏袒於許時書一方。雖然法理德全在我方,但我家上告時,公安局不但不理睬,而且態度嚇人。

4、許家買好硝酸放在家裡,是早有蓄謀,因為他家用不上硝酸。

5、許的一兄弟在縣城一中教書,已退休,在法醫鑒定時,其兄給法醫打過招呼,所以被砍了十幾二十刀的,休克幾次的父親沒有被鑒定為重傷。

村裡有這些說法,必定有一定的根據,決不是空隙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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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相關法規

第一:許方必須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許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按照刑法,應該“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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