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芳:我要為人權到北京求助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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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讀者投稿)我長期遭到政府威脅打擊,說再去北京,就叫我失蹤。

因為我經常給一些上訪人員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告訴他們一個人活著不能苟且偷生,要捍衛人權,爭取民主。我要在殺害我以前抓緊寫好遺書,免得遇害後被政府再施加莫須有罪名。懇請國際社會關注虎狼之口的中國民眾生死存亡。

我是鄭明芳,工商業者。中國天津市薊縣上倉鎮人。

5月17日,我將到北京向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訴說我的人權問題。

我家受當地政府欺壓、殘害,剝奪我們的人權,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死囚牢裡被打掉一顆門牙,摧殘至腹中兩個多月的胎兒流產,給我施加莫須有罪名,株連我年幼的孩子,強行為我做精神病鑒定。

中央信訪辦公廳和地方政府給我強加核定了上百萬元高利貸,使我哭訴無門。

89年冬季,政府讓我投資在101國道薊縣上倉處填平一處深坑,按五統一要求建成商業店舖325.5平方米。90年春季政府給我一張20年不變的土地有償租賃合同。合同明文規定此房用途只能用作商貿、住宅,嚴禁拆遷。

因有20年的合同,我又投巨資設變壓器和發電機組一套,架設300多米長架空線路,並打深井2眼。在我苦心經營奔上小康生活後,手機、電話、摩托車、汽車,家用電器應有盡有,我又經地方主管部門允許建成132平方米臨時建築,合同剛到7年多,98年3月18日政府無故強行拆毀我變壓器。

98年4月我出去幾個小時,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我家的店舖被政府強行拆毀,再次高價賣給我原來填平的土地,說這次是永久性的,不會有變動了。

按政府的五統一要求,98年底前必須完工,如不完工,強行沒收1萬元押金。我克服了重重困難終於按期完工。

99年春季,為了多收費,政府收了我兩個土地照的費用,給我和丈夫黃兆元各1張土地照。鎮政府告訴我土地一次收費以後永不再收費,長期使用。

當我看到自己手裡的土地證使用期限40年,發現自己再次遭到地方政府的欺詐。

上倉鎮政府與我再次簽定一張書面協議,告訴我複印後給我一份,至今仍沒給我早已簽好的協議。

市政府下撥的拆房補助款被鎮長和土地所所長佔為己有,分文沒給我。多年來我一直向各級政府反映。

我再次建築過程中,政府指使電力部門強行多收我2萬元電費,並多次故意給我造成電力事故,給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89年上倉政府命令我投巨資填平農民取土深坑,90年給我一張政府寫好的所謂土地20年不變租賃合同,合同沒有讓我簽字,98年政府說我89年填平的這塊土地性質是集體的,必須改成國有性質,並再次收我十九萬多元。

如果,哪一天政府官員再次以轉成「國際」性質的土地為借口,那更會要我們的命。因為,政府經常對人民巧取豪奪,草菅人命。

2003年9月29日,我帶著當地公安部門給我開的證明:「茲證明鄭明芳同志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無歷史問題」。還帶著烈士證明和上訪材料、身份證到天安門廣場英雄紀念碑前高價出售血液、眼角膜、骨髓、腎臟及身體各器官,被警察抓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分局後,交天津市薊縣人民政府押回。

2003年10月1日上午8點,薊縣人民政府潘主任、馬主任、信訪辦公室馬科長、教育局仇科長、工商局莫所長、上倉鎮政府李鎮長等人找我解決問題。他們轉移話題,激化矛盾。潘主任說,有他在,我什麼也別想幹。還說,什麼也不讓我幹成,就把我困死。

我與政府官員據理力爭,潘主任辱罵毆打我,被仇科長和莫所長抱住,我才得以逃跑。

我回想自己多年艱辛創業,為完成政府的各種苛捐雜稅嘔心瀝血,想到政府官員長期欺壓我們,不給我們一絲活路,我繞過一路持槍攔截上訪的警察,帶著14元錢買的半桶汽油,於2003年10日1日,來到天安門城樓下準備自焚,被遊客告訴三個正閒談的警察。他們像電影裡警察抓特務那樣,把我兩個胳膊背後踹在地上,警察一邊收拾我的包一邊大聲對遊客說:「大家不要圍觀,沒什麼好看的,只是抓到一個練法輪功的。」

很多警察拿著照相機和攝像機對我拍照。他們很多人把我用警車拉到天安門分局。

警察吳景業、男、23歲,做了簡短的問話後,代替我在問話筆錄上簽上我的名字。吳景業把我的兩個胳膊反綁後,他穿著皮鞋踏在我的膀子上。幾分鐘後有一個警察看我快斷氣就說:「吳景業你快把腳拿下,這個女的快死了」。

然後,吳景業說,他累了,把我又交給別的警察。有一個大官摸樣的人說:「把她四肢都給我反綁緊緊的,她練了幾十年的法輪功,功底非常深,能承受的住酷刑的。」

警察告訴那個官員:「已經最緊了,再緊都緊不動了。」我不知有多少人的皮鞋踏在我的腰部和背部。我告訴他們我已經懷孕2個多月,我哭著高喊:「士可殺不可辱,你們這些土匪、流氓為什麼要殘害無辜,你們喪失人倫、喪盡天良。」

幾十個從天安門附近抓來的上訪群眾看到我手腳血液凝固變成黑色,看到我多次昏迷不省人事,全都跪在地上為我求情,請求天安門分局從人道角度饒了我。

我在連續承受十二個多小時酷刑後,被天津市政府和薊縣人民政府的便衣特務們抓著我的馬尾辮從二樓拉到馬路上,幾個便衣特務在隊長馬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員)的命令下,把我抬著扔進一輛轎車,他們把我的衣服、背包和鞋也都扔在我的身上。

有一個人摸著我的心臟和脈搏多次告訴馬某:「她心臟幾次停止跳動,脈搏也不跳了,老馬你看該怎麼辦?」馬某告訴他們:「上倉鎮政府和公安馬上就到,等上倉車到後,把她扔進去就沒事了。」

2003年10月2日凌晨4點多到薊縣公安局,上倉鎮政府和上倉派出所幾個人抬著我的四肢把我抬到公安局治安科。天亮後,他們把我送到七里峰看守所,把我與殺人犯關在一起。看守所看守蔡麗華命令十四個女犯人在男看守和男犯人等觀看下,扒光我所有的衣服,每人端一個臉盆往我頭上和身上潑冷水,命令犯人打罵侮辱我。男女犯人一起欺負我,致使我腹中胎兒流產。夜間犯人都休息,命令我坐著監視犯人自殺行為,他們不讓親人見我,說是怕我的親屬去北京上訪,我每天除承受犯人的欺壓外,經常提審我。

不管政府怎樣欺騙威脅,我一言不語,2003年10月12日,警察派人給我傳話,叫我裝瘋說我只有裝瘋才能離開死囚牢,如果我不裝瘋,要判我十年以上獄刑,我努力說服七個專家在鑒定書上寫了鄭明芳精神正常。

政府和公安再次敲詐我親屬幾千元,在我進行413小時絕食後,我的五臟已經收縮,200310月17日晚10點半,上倉鎮政府和上倉派出所把奄奄一息的我拉回家,我剛進臥室,看到我的床上躺著一個便衣警察,等到這個警察跟我丈夫要20元說是他沒帶錢,用這20元作路費走後,丈夫黃兆元看到病的沒人樣的我,哭著告訴我:「千萬不要說話,政府已在家中放了竊聽器,周圍的汽車和眾人都是監視你的。」

2003年11月1日,下午我接到天津市政府給我的電子答覆信,告訴我已經責成薊縣人民政府研究處理,2003年11月17日在政府眾官員的跟蹤下,我又去薊縣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主任李宏業說,你不要拿市領導壓我,你去找聯合國,找安南。把我轟了出來。我奶奶現已九十高齡,與我去北京國家信訪總局,在國家信訪總局門前被警察打倒後,裝上警車交給薊縣人民政府。

2004年1月9日,上倉派出所警察劉鋒在接訪途中打罵我,揚言公安局長,曹學建讓他把我打死的,被派出所汪宗雲制止,上倉派出所多次僱傭地方流氓騷擾追殺我,我報天津市110指揮中心也無濟於事。2004年1月12日我去天津市政府上訪,劉鋒等眾人出動車隊一路跟蹤。

下午4點,把我從天津押到上倉派出所後,劉鋒把手槍和一包子彈交給所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01處106室吳處長娘家就是我們薊縣下窩頭鄉青甸村,她袒護地方官員,多次質問我,參加法輪功和其它宗教組織,並再次質問我在死囚牢犯精神病的時候高喊反革命口號,還給我扣上在死囚牢聚眾鬧事的罪名。

我告訴她:「七位專家都寫上精神正常,我從沒有精神病,絕食413小時哪來的精力與犯人同流合污。」

106室吳處長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官員低聲私語後,告訴我:「誰叫你去後庫告我,我不管你的事了,你願去哪告就去哪告。」

我多次去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家門前都被警察抓到送到府右街派出所,我還曾給胡錦濤主席用特快專遞寄過上訪材料。地方政府經常動用大量警力對我住宅晝夜監管,深夜警笛長鳴,汽車強光照射我臥室玻璃窗。

派出所沒收我公民身份證,至今政府和公安也沒給我拘捕證,非法拘禁政府就不需要任何手續,鎮政府,縣政府和一些中央領導經常讓我們去找聯合國,去找安南,政府官員指令公安封殺我們的一切權利。(健康權、受教育權、通訊權、財產權、生存權)

在羅伯特.肯尼迪世界人權獎獲得者任畹町老師和民主人士的幫助下,一些海外媒體對我的遭遇如實報道後,2004年4月25日便衣特務隊長馬某來我家質問,4月26日薊縣人民政府縣長接待日,我和許多上訪群眾冒雨去縣政府等候領導接洽,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官員指著我額頭說我痛恨各級政府,打電話叫來一輛警車(津A-0709)三名警察持槍待命,命令警察對我強制執行。

在上訪群眾吳秀敏、宋鳳珍、宋素玲、郭淑華等眾人要求與我一同去死囚牢的強烈聲援下,政府官員對我說:「我叫張利勇,我的電話是02229142345,鄭明芳你只有告倒我,你的問題才能解決,他們這幫人都願意為你作證,你們去一起告我張利勇,我等著你們。」

中國人民向國際朋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鄭明芳 身份證號:120225196307054680
聯繫電話:02229850918、02229856058
郵編:301906
詳細地址:中國天津市薊縣上倉鎮正大培訓中心(//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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