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2日訊】平反,理正幽枉也。意為把冤屈誤判的案件糾正過來。就本文所說的平反,我認為其意思大概是由中共統治集團重新為八九民運定性,重新對派軍隊血腥屠殺人民,鎮壓八九民主運動作出含混的結論,對因參加八九民運和在六四屠殺中受害遇難的人們恢復名譽,補償損失。像「正名」、「重新評價」等類的意思,我認為與這種「平反」大同小異。這種做法基本上是沿襲了封建專制體制幾千年一貫制,由專制統治集團製造冤假錯案,殘害無辜,再由枉屈的製造者糾正過來,搏得臣民「吾主聖明」、「國之大幸,民之大幸」的由衷稱譽。這個過程一切取決於專制統治者的意志,自然談不上什麼民主、人權、法制。在封建專制社會裡,這種做法是必然的,有時甚至不失它的積極意義,但是在現今,在人類大部分已步入民主社會的條件下,在中國人民已勇敢地向民主制度挺進的時刻,對於追求民主、人權、自由、法制並勇於為此獻身的民運人士而言,要求專制統治集團為八九民運、六四慘案及一切大大小小的此類冤案平反,就顯得十分落後荒謬,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首先的問題,是由誰來平反?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都是要求中共統治集團、中國政府為「六·四」平反。這種要求合適麼?由屠殺人民的劊子手為被屠殺者平反?由鎮壓人民的專制集團為被鎮壓、被迫害的人們平反?這就好比一個無辜的人被強盜打了,搶了,殺了,還要由強盜給被打、被搶、被殺的受害者恢復名譽、正名,重新評價;而強盜或強盜集團卻不受到應受的法律制裁。被害的無辜者為什麼只能由劊子手平反?劊子手又有什麼資格替受害者平反、正名?起碼是糊塗!
也許有人會說:鎮壓八九民運的是中共的一些前任領導,現在新上任的人馬與六四鎮壓無直接的責任。不錯,人馬是換了,但專制體制變了嗎?對人民實行侵犯、愚弄、鎮壓的做法變了嗎?不主動實行實質性的政治改革,繼續頑固地實行一黨專制,不主動解決六四大冤案,本身就表明這樣的班子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執行高壓專權統治的政治集團。到目前為止,我還看不出這個班子有明顯的實質改革的跡象。哪怕是一點點的實質的跡象。
也許有人會認為,在現時的體制下,有效地解決「六·四」問題,以此為突破口,促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只有通過促使中共集團平反「六·四」這樣的途徑,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不要忘了,我們是民運人士,我們的大目標是為在中國建立並逐步完善民主制度,我們就是為了實現這個制度而發起、參與八九民運的,解決「六·四」慘案,也要遵循民主、法制的原則。為什麼要沿用中共幾十年,專制社會千百年的方式呢?我認為,在現今條件下解決「六·四」問題,選擇正確的方式比乞求中共平反要有益得多。選擇民主、法制的方式解決六四問題,例如要求自由充分地披露真相、多方參加並受全民監督的事實調查、獨立公正的司法審判等,這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嘗試。至於中共統治集團是否真心誠意地平反「六·四」,這主要取決於中共統治集團自身。這個恥辱柱他們要背,就由他們背著去吧。我們只能通過推動中國的民主運動而對中共實行政治改革增加外部壓力,而決不能乞求其平反這個、平反那個。
乞盼中共實行什麼樣的平反?中共在大陸全面執政前後,發起過各種各樣的運動,與這些運動如影相隨的是數不清的冤假錯案,在四九年建國以前,就有「肅反」、「整風」、「反托派」等等,建國後,僅重大的就有「胡風反黨集團案」、「反右」、「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文化大革命」、鎮壓四·五天安門廣場事件、鎮壓西單民主牆、「反對資產階級精神污染」、「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六.四平息反革命動亂、暴亂”、鎮壓民主黨、「取締法輪功」、鎮壓網上異意人士等等,僅非正常死亡就達數千萬人。對這些事件已經平反的,總的情況是打一巴掌揉三揉,但是不追究、也不可能追究冤假錯案製造者的法律責任,對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也只是以”犯了錯誤”、”出現偏差”、”失誤”、”交了學費”等等搪塞過去,這種平反是被動、被迫、含混、敷衍的。例如最著名的劉少奇判徒內奸工賊案及文革中大大小小無數件的冤案,由於文革受害者重新執政,使這些冤案得到平反,受害者得以昭雪恢復名譽,重新工作官復原職,並得到經濟補償。但罪過統統推到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頭上;「右派」平反,有意地留下個別「右派份子」不予公開平反,以證明「反右是正確的,不過犯了擴大化的錯誤」;還有許多受害人已死、家庭已散的平民百姓,往往是無人過問,沉冤千古;至於說到由於強行農業集體化、文革武鬥等之類看似沒被列入冤案的數千萬死者,中共集團可曾給他們喊過一句冤、補償過一點損失?可曾允許披露過一點兒實情?年輕的中國人不知這十幾二十年前的慘痛歷史,談何吸取教訓呢?所有這些冤案,都成了無頭案,罪過都是帝修反、地富反壞右、敵對勢力、這個那個反黨集團干的。這些冤案的元兇,至今還被陳屍於紀念堂中,作為拯救貧愚民眾出水火的偉大聖潔英明的領袖供人民瞻仰,似乎有他一個還不夠,還要有更多的效仿者。中國共產黨也從未作過像樣的認錯,謝罪於中國人民,這個黨始終是英明、偉大、光榮、正確的。
早在八九民運被血腥鎮壓後不久,就有這樣的說法:「鄧小平派軍隊是出之不得已,是為了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大局」,「鄧小平是聽了陳希同、李鵬等人的不實匯報,才作出派軍隊決定的」云云。還有人為平反「六·四」設計出了原則上肯定,具體上否定(給予平反)、原則上否定,具體上肯定、由某某人出面承擔責任等一些方案。最近又聽說,楊尚昆事後私下說:「六·四」事件是中共歷史上犯下的最大的錯誤等等。我們從中也能看出平反「六·四」如果真做了,會是一個什麼樣子。古人尚知入人園圃,竊人桃李,眾聞則非之。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者,罪益厚。殺一人,謂之不義,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現代的統治者認為屠殺人民僅僅是個「最大的錯誤”,能說得過去嗎?我們認可這樣的平反嗎?能要求中共進行這樣的平反嗎?
平反又能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呢?批判「兩個凡是」、改革開放以後,中共政權為大多數右派平了反,為在許多次政治運動中受害的黨員幹部、人民群眾平了反,請不要忽視還有許多重大的案件並沒有平反。幾乎就在這些平反的同時,中共的新領導人就開始繼續鎮壓持不同政見者,繼續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繼續製造冤假借案,而且這樣的事態向更廣的範圍更深的程度發展,並且一改憑借行政的、政治運動的方式而為借助「法律」的手段。形成冤案—平反—新冤案—再平反這樣的輪換交替惡性循環。原因很簡單,這樣的平反是由冤假錯案的製造集團進行的,這個集團實行的專制制度沒有改變,他們實行的平反帶有專制性,並不是在民主法制意義上的通過公平公正的法律渠道糾正錯判枉判,不追究冤假錯案製造者的法律責任,更不改變形成這些冤假錯案的政治體制。這就給執政者、鐵腕人物維護自己統治、鎮壓政治反對力量保持了一個合適的大環境,使專制統治者繼續鎮壓人民製造冤假錯案的心理得以滋長。讓強盜劊子手給受害者平反,那只能使作惡者繼續作惡,還會有什麼好的結果嗎?民運人士能訴求這樣結果的平反嗎?
我決無「六·四」慘案不需要平反、受難受害者不需要公正對待的意思,恰恰相反,這件事決不能就這樣像歷次冤案那樣悄無聲息或不明不白、糊里糊塗地了斷。「六·四」慘案事實必須得到徹底澄清並公佈於世,必須得到公正合理的審判,慘案的製造者必須得到法律制裁,受難受害者必須得到法律的公正評判和合理賠償。當然,這些訴求的實現,有待於打破中共一黨專制的政治體制。在中國政治體制沒有發生根本變革、實現這一訴求的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起碼我們不能沿襲封建專制觀念,不能重提「平反」、「正名」、「重新評價」這樣傳統性的口號,不僅是不能提這樣的口號,重要的是不能沿襲這樣的觀念,不能有這樣的訴求。現今條件下,丁子霖等二百名位「六·四」難屬提出的要求比較妥當:要求政府對他們的親屬被無辜殺害作出認真負責的交待。民運人士的訴求應該是公正審判「六·四」慘案。
我不贊成「平反六·四」的訴求,但也並不反對廣大民眾「平反六·四」的要求。中共的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和廣大人民群眾提出「平反六·四」的要求,是要有良知和相當的勇氣的,是要冒相當大的風險的。對這種良知和勇氣,我敬佩支持。但是作為為在中國建立民主制度的民運人士來說,就不能停留在這個認識水平上。人們的認識程序不同,訴求就不同。要求「平反六·四」的人們,往往是對中共體制和政權抱有相當的希望。中共黨內有有真知灼見、希望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改善人權狀況的有識之士,他們也是在中國實行民主改革的健康力量。但是作為一個執政黨,作為一個享有最大權益的利益集團,我到目前為止,看不出專制腐敗的中共有什麼挽救自身的希望,看不出中共有什麼實行徹底的政治改革的希望。在這種情況下,既便是中共政權對「六·四」慘案作出了這樣那樣的類似以前的那種平反,也意義不大。法輪功修煉者尚且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在世界一些國家起訴鎮壓法輪的中共前任領導人,難道我們追求民主人權法制的人士連法輪功都不如嗎?
說到這裡,有必要提到戈爾巴喬夫提倡的新思維。民運人士應該有與封建專制觀念完全不同的思維,在同專制獨裁體制鬥爭的同時,民運人士應該不斷地審視自己的思想觀念,摒棄千百年來,特別是幾十年共產專制社會灌輸給我們的專制觀念,以符合現代社會民主、人權、法制精神的標準和思維方式思考和判斷問題。
民運人士應該站得更高,看得更遠大,認識得更深刻。既然是要為中國的民主事業而奮鬥,那就不能顧慮專制集團的鎮壓迫害,從這種意義上講,因參與八九民運等遭鎮壓迫害,對民運人士面言,就不存在要求平反的問題。原因除本文上面提到的那些外,另外還因為,八九愛國民主運動的性質是客觀的,它不以人們主觀的褒貶而改變,不論說它是「動亂」、「暴亂」、「陰謀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還是說它是「偉大的愛國民主運動」,它的事實和性質都是客觀的,它就是那麼一回事。參加這樣的運動,矛頭直指中共專制腐敗的統治,必然要遭到專制統治集團的血腥殺戮和殘酷迫害,這一點,從專制制度下生活過來的人,都應該明白。民運人士應該有這樣的認識和思想準備,應對這樣的鎮壓迫害。應該明白自己做了些什麼事,不要聽別人這樣說那樣說,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產生懷疑動搖。更沒必要捶胸頓足,「悔不該當初」。受到這樣的鎮壓和迫害時,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不但不應動搖變節,也不應過多地花費時間精力考慮自身的遭遇,而應把時間和精力放到追求大目標上。「讓別人去說吧,走自己的路。」
「六·四」遇難者和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因為追求民主、參加民主運動而遭難受害。從宏觀上講,這些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待遇,有待於中國破打專制統治,建立民主制度。只要國內外、體制內外一切有志於推動政治改革、創建民主體制的力量合成一氣,共同奮鬥,這個目標一定會達到。像韓國審判盧泰愚、全斗煥,德國人民審判昂納克,國際法庭審判米洛捨維奇一樣,中國人民終將會把鎮壓八九民運,製造「六·四」慘案的兇手置於歷史的審判席上。這一天已為期不遠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