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美判決結果不影響其他新航空難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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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顯申新加坡十日專電)新加坡英文《今日報》今天報導,一些律師表示,美國法庭陪審團日前在首起新加坡航空公司SQ006空難事件官司中裁決新航必須賠償一千五百萬美元給予一對在空難中罹難夫婦的子女,預料將不會成為類似官司的判例。

一位律師表示,其他官司的賠償款項將各有不同,因為法官考慮的因素包括:當事人的受薪能力等。例如,在這次於洛杉磯法庭官司中,這名死者在罹難前剛爭取到三千五百萬美元的投資合同。

他認為,新航或許會對陪審團的裁決作出上訴。

他指出,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非自然死亡法律下,死者家屬可就多達十一項所喪失的父母因素索賠,如愛、關懷、溫暖等。在這起官司中,律師要求陪審團裁決死者家屬每項因素應獲得二百萬美元的賠償。

不過,這位律師認為,新加坡法官通常不會如此「大手筆」。新航曾提議賠償SQ006每名死者的家屬四十萬美元,和給與受傷者二萬美元的賠償金。

一架美國泛美航空公司一零三號班機於一九八八年爆炸墜毀。一九九六年,美國法庭判一名在這起空難中喪失丈夫的女士獲得一千九百萬美元的賠償金。不過,其它許多英國死者的家屬在稍後,都只接受了八十五萬美元的賠償安排。新航目前還面對約另外一百起的SQ006非自然死亡和疏忽官司,和至少二十一起民事訴訟,其中六起據悉已獲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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